矽电股份(301629)
搜索文档
矽电股份(3016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解除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规定,拟 ...
矽电股份(301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财务汇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财务和经营成果[3] 审计时间 -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公告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矽电股份(3016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 ...
矽电股份(301629)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 息报送及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 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未公开重大信息"是指未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对外报 ...
矽电股份(3016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财务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额超500万[5] - 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指超原预告区间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7] - 财务信息披露涉担保等占净资产1%或其他或有事项占10%为重大差错[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重大事项占净资产10%以上为重大差错[6] 披露规定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得晚于次年1月31日[7] - 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6][8] 责任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0] - 责任追究形式有通报批评等[12]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3]
矽电股份(3016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5]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原则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全体认可不受限[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7]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7]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时每人一票,可多种方式表决[7] - 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至少保存十年[8] 其他规定 - 公司保障会议,承担费用[10] - 与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矽电股份(3016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 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 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矽电股份(3016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董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推荐[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可由现任董事会等提[6] 投票制度 - 30%以上股份股东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0]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二分之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当选[14] - 票数相同致超员下次再选[14] - 当选人数不足按规定后续选举[14] 细则说明 - 细则按法规及章程执行[17] - 冲突以新规定为准[1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 - 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7] 记录日期 - 矽电半导体记录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18]
矽电股份(30162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3.1819万股[6] - 2025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72.7274万元[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3] 股东持股 - 何沁修等5人各以403.7045万元净资产折股认购403.7045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3.4568%[13] - 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等多家机构按相应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并持有一定比例[13]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按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规定[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20] 股东会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8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满足条件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应办理注销登记,设立应办理设立登记[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34] 章程相关 - 公司应在法律修改等情况时修改章程[138]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8]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44]
矽电股份(30162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4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 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