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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资产证券化2024年刊
毕马威· 2025-01-24 07:08
资产证券化 2024年刊 2025年1月 毕马威中国 目录 01 政策动态 02 发行情况 03 清算情况 04 行业热点分析 附 录 行业报告 © 202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毕马威国 2 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01 政策动态 © 202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 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 3 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 | | 政策动态 | 发行情况 | 清算情况 | 行业热点分析 | | --- | --- | --- | --- | --- | --- | | ...
金融业监管:2024年度数据处罚分析及洞察建议
毕马威· 2025-01-19 16:02
行业监管处罚总览 - 2024年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共开出罚单1313张,处罚金额达9.5亿元,涉及619家法人机构 [2] - 2024年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较2023年大幅下降,人民银行罚单数量下降73.68%,罚金下降95.99%;金融监管总局罚单数量下降46.53%,罚金下降82.42% [4] -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罚单涉及法人数量较2022年增加17.97%,罚金金额增加14.37% [4] 个人处罚情况 - 2024年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向金融机构责任人员开出罚单1491张,处罚金额5866.42万元,涉及1844人 [6] - 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个人罚单数量较2023年增长7.40%,达到1363张 [8] - 2024年个人罚单最高金额达311万元 [11] 地区处罚分析 - 2024年罚单数量前三省份:山东94张、新疆90张、浙江89张 [16] - 2024年罚金金额前三省份:浙江1.13亿元、广东5140万元、江苏4718万元 [16] - 2024年12月罚单数量和金额均为全年最高,罚单242张,罚金1.7亿元 [12] 机构类型处罚分析 -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处罚法人数量最多,达166家 [23] - 2024年财险公司罚单数量最多,达445张,较2023年增长4.95% [25] -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罚金金额最高,达1.5亿元 [28] 处罚原因分析 - 2024年数据质量问题仍是主要处罚原因,银行保险业因此被处罚434家法人机构,涉及罚单1096张,罚金6.74亿元 [30] - 2024年数据安全合规问题显著,监管新规对金融机构提出更大挑战 [30] 监管趋势洞察 - 2024年监管处罚平均规模仍居高不下,未来监管覆盖面将更广、场景更聚焦 [32] - 2025年金融机构需重点关注金融统计制度升级、"一表通"试点、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33] 一表通监管分析 - 一表通试点已覆盖15个省市地方局和22家银行,推广范围不断扩大 [35] - 一表通报送面临时效性、自动化、同源性、穿透性四大挑战 [38] - 一表通报送需完成150+重点监测指标核对、8张一键转1104报表核对等重点工作 [40] 应对策略建议 - 管理策略:建立统一监管数据认责体系,配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46] - 数据策略:构建统一数据底座,明确监管数据采集加工标准 [46] - 应用策略:构建一体化监管报送平台,强化监管数据在经营决策端的应用 [46]
“监”听则明:金融业监管数据处罚分析及洞察建议
毕马威· 2025-01-18 07:08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 [1] 核心观点 - 2024年金融监管处罚总量较往年有所下降,但罚款的平均规模和水平依旧居高不下,反映出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 [32] - 监管处罚的重点集中在数据质量问题,特别是银行和保险业因数据质量问题被处罚的法人机构数量较多,罚单数量和罚金金额也较高 [30] - 2024年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较2023年呈下降趋势,但较2022年仍有提升,金融监管总局的罚单数量和罚金金额较2022年分别增加了17.97%和14.37% [4] - 2024年罚单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为山东、新疆、浙江,罚款金额排名前三的省份为浙江、广东、江苏 [16] 监管处罚机构总览 - 2024年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共开出罚单1313张,处罚金9.5亿元,涉及619家法人机构 [2] - 2024年人民银行处罚涉及166家法人,金融监管总局处罚涉及453家法人 [2] - 2024年人民银行罚单数量较2023年下降73.68%,罚金金额下降95.99%;金融监管总局罚单数量较2023年下降46.53%,罚金金额下降82.42% [4] 监管处罚个人总览 - 2024年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向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共开出罚单1491张,处罚金5866.42万元,涉及1844人 [6] - 2024年人民银行个人罚单数量较2023年下降57.48%,罚金金额下降60.39%;金融监管总局个人罚单数量较2023年上升7.40%,罚金金额下降4.32% [8] 处罚TOP分析 - 2024年单张机构罚单最高金额为6724万元,个人最高罚金为311万元 [11] - 山东地区罚单数量最高,为94张;浙江地区罚金最高,为1.1亿元 [11] - 2024年第四季度单张罚单最高金额为446万元,个人最高罚金为30万元,山东地区罚单数量最高,为27张,浙江地区罚金最高,为1269万元 [13] 按机构类型分析 -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处罚法人数量最多,为166家,罚金金额最高为1.5亿元 [22][27] - 财险公司罚单数量最高,为445张,罚金金额为1.48亿元 [24][27] - 股份制商业银行罚金金额为1.26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罚金金额为1.09亿元 [27] 按处罚原因分析 - 2024年银行和保险业因数据质量问题共被处罚434家法人机构,涉及罚单1096张,罚金金额6.74亿元 [30] - 数据安全合规、未按规定报送问题也很显著,特别是数据安全合规方面监管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 [30] 趋势洞察及分析 - 2024年金融数据监管处罚的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罚款的平均规模和水平依旧居高不下,未来监管处罚会覆盖面更广、场景更聚焦 [32] - 2025年金融机构需重点关注金融统计制度升级、监管数据新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与风险合规体系建设 [33] 一表通专题 - 一表通监管报送旨在改革银行监管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体系,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15个省市地方局和多家银行 [35] - 一表通报送工作是一个长期性建设工作,包含重点监测指标、一键转1104报表、试点省局数据拆分、穿透层建设等重点工作 [39] - 金融机构需从管理、数据、应用三个层面构建监管数据体系,以应对新监管趋势下的挑战 [43][44][45] 应对策略建议 - 管理策略:建议布局一体化监管数据管理架构,全体单位各司其职,建立企业级统一的监管数据认责体系 [47][48] - 数据策略:建议打通并夯实监管数据体系,实现全链条整合与自动化报送,建立企业级监管数据标准 [50] - 应用策略:建议挖掘提升监管数据价值应用,构建一体化监管报送平台,实现穿透式监管、实时性监管、一站式监管 [53][54]
全球财务智能化调研报告:人工智能赋能财务,迈向新时代
毕马威· 2025-01-16 09:56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但强调了人工智能在财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投资回报率的提升 [4][5][6] 核心观点 - 人工智能正在快速渗透至财务领域,71%的企业已在财务领域应用人工智能,41%的企业达到中等或较高应用水平 [4] -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未来的发展重点,超过40%的企业正在试点或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未来三年内这一比例将提升至56% [10] - 领导阶段的企业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表现突出,57%的领导阶段企业表示投资回报率超出预期 [6] 人工智能驱动财务转型 - 人工智能正在颠覆财务发展方式,71%的企业已在财务领域应用人工智能,41%达到中等或较高应用水平 [4][47] -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未来的发展重点,超过40%的企业正在试点或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未来三年内这一比例将提升至56% [10] - 领导阶段的企业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表现突出,57%的领导阶段企业表示投资回报率超出预期 [6] 人工智能投资回报率提升之道 - 领导阶段的企业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表现突出,57%的领导阶段企业表示投资回报率超出预期 [6] - 领导阶段的企业平均拥有六个人工智能用例,约为其他阶段企业的两倍 [73] - 领导阶段的企业在人工智能费用投入占整体IT预算的比例是其他阶段企业的近两倍,未来三年这一比例将增长至16%以上 [77] 人工智能应用障碍破解之法 - 数据安全漏洞是企业在财务领域应用人工智能的最大障碍,57%的受访者表示数据安全问题是主要障碍 [7][101] - 人工智能技能及知识有限是第二大障碍,53%的受访者表示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 [7][101] - 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包括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以及法律和知识产权问题 [106][107] 财务报告新趋势洞察 - 约30%的企业已在财务报告中选择性或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未来三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83% [9] -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财务报告中的应用也在快速增长,未来三年内56%的企业将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10] - 领导阶段的企业在财务报告中选择性或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的比例是其他阶段企业的五倍多 [9] 行动建议 - 企业应设定锚点,重点关注财务人工智能,并制定明确的战略和实施计划 [12] - 企业应推进实施,建设团队,攻坚克难,查漏补缺,内外协同,以加速人工智能应用进程 [12] - 企业应与审计师协力打造人工智能赋能的财务部门,确保控制环境的有效性 [12]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5年1月,第2期
毕马威· 2025-01-16 07:08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提及行业投资评级 [1] 核心观点 - 联交所提出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建议,旨在确保上市机制对现有及潜在发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1] - 建议包括优化公开市场规定、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基石投资、建簿配售部分、公开认购部分及灵活定价机制 [1][10][11][12][14] 公开市场规定 - 公众持股量计算:仅参考该类证券总数厘定公众持股量百分比,不考虑在香港境外上市的股票 [3] - 初始公众持股量:采用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分为 A 级(≤60 亿港元,25%)、B 级(60 亿港元至 300 亿港元,15%或 15 亿港元)、C 级(300 亿港元至 700 亿港元,10%或 45 亿港元)、D 级(>700 亿港元,5%或 70 亿港元) [4] - 持续公众持股量:联交所就发行人在上市后应否有灵活度以低于上市时的规定水平维持其公众持股量寻求意见 [6] - 自由流通量:要求所有新申请人确保寻求于联交所上市的股份类别部分由公众持有,且于上市时不受任何售股限制,占寻求上市的相关股份类别的数目至少 10%,预期市值至少为 5,000 万港元,或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至少为 6 亿港元 [7][8] - A + H 发行人:降低在联交所发行股份总数的最低 15%门槛,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 10%,或具有至少 30 亿港元的预期市场价值 [9] 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 - 基石投资:联交所就维持目前至少六个月的禁售规定或允许进行分阶段的解除限售安排寻求市场意见 [10] - 建簿配售部分:建议将首次公开招股中初始发行的股份总数的至少 50%分配予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资者 [11] - 公开认购部分:建议以最低初订分配为向公开认购部分发行发售股份的 10%,不设回补机制,或最低初订分配为向公开认购部分发行发售股份的 5%,回补机制最终分配不多于 20% [12][13] - 灵活定价机制:建议扩大现行灵活定价机制,允许上市申请人在招股章程发布后上调最终的发售价,最多为高于指示性发售价或发售价范围上限的 10% [14] 公众咨询期 - 联交所诚邀公众人士就有关建议提供意见,公众咨询期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 [15]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5年1月,第1期
毕马威· 2025-01-10 07:08
企业管治守则修订 - 联交所于2024年12月19日刊发《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条文检讨咨询总结,主要修订包括委任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强制董事接受培训、董事会效能提升、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政策、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披露要求等 [1] - 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和年报 [11] 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 建议委任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首席非执行董事,作为建议最佳常规而非守则条文 [1] - 要求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加强对股东参与的披露,作为新强制披露要求和新守则条文 [1] - 联交所新增披露要求,要求发行人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加强披露董事会在报告期间与股东的互动情况 [5] 董事培训 - 强制要求所有董事每年就特定主题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初任董事须于获委任后18个月内完成至少24小时培训 [1] - 在获委任前三年内出任过海外交易所上市发行人董事的初任董事,其强制培训时数下降至12小时 [6] - 重置机制被取消,首次董事之前接受的培训可以被计算在内,只需在随后再获香港上市公司委任时完成剩余的最低培训小时数 [6] 董事会效能 - 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董事会表现评核,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对此作出披露 [1] - 要求发行人编制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技能表 [1] - 对超额任职设硬性上限,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上市发行人董事,设有三年过渡期 [1]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 - 对在任九年或以上的独董任期设上限,设有分阶段过渡期 [1] - 第一阶段:在2028年6月30日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时,大多数独董不得是连任多年的独董 [1] - 第二阶段:在2031年6月30日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时,所有独董均不得是连任多年的独董 [1] - 连任多年的独董在经过三年冷却期后,可再次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 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多元化 - 要求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1] - 要求每年检讨发行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 [1] - 要求发行人订立及披露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多元化政策 [1] - 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性别比例 [1]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 要求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加强披露董事会(至少每年一次)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所作的检讨 [1] - 对于《企业管治守则》中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部分的其他优化 [1] 股息政策 - 要求发行人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有关其派息政策的特定资料,以及董事会在汇报期内作出的股息决定 [1] 新企业管治指引 - 联交所将在2025年上半年发布更新的《企业管治指引》,以协助发行人遵守新的企业管治要求 [10] - 新企业管治指引旨在协助董事会及董事有效履行其角色和职责,同时促进他们在决策过程中做出周全考虑 [10]
2025年中国银行业展望报告:攀高不惧 履践致远
毕马威· 2025-01-09 15:37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 [1] 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进入低利率周期,净息差处于历史低位且持续收窄,银行营收高度依赖利息收入,未来需调整收入结构以保持盈利水平 [7] - 银行面临资产质量承压,企业和个人客户违约率上升,需通过优化资产负债表、加强风险控制、聚焦核心客户等方式应对挑战 [7] - 银行需制定底线战略,放弃规模崇拜,重新思考资产规模、营收、利润的关系,探索战略转型空间 [8] - 银行需通过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客户经营、风险管理和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应对竞争压力 [10] - 银行需理性降本控费,优化负债结构,维持风险抵补能力,并通过体系化建设提升效率 [11] - 银行需提升管理能力,推动前中后一体化、精细化业务管理,并利用数字化及AI技术优化流程 [13] 宏观经济趋势展望 - 2024年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前三季度实际GDP累计同比增长4.8%,外需表现好于内需 [76] - 2025年预计中国经济增速为4.6%,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更加积极,推动消费和投资温和回升 [79][98] - 消费方面,2025年将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增速温和回升 [81] - 投资方面,基建投资增速将在政策支持下保持较高水平,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望延续偏强态势 [85] - 出口方面,中国对新兴市场的出口增长将支撑出口增速,但面临美国加征关税的挑战 [88][89] 银行业风险雷达图 - 2025年中国银行业面临宏观环境不确定性、战略与业务转型压力、运营风险与技术风险等多重挑战 [101][102][106] - 主要风险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地缘政治风险、市场波动与行业竞争、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 [110][111][112][113] 监管趋势观察 - 2024年金融监管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强化监管架构与制度建设 [116] - 2024年银行业监管立法计划包括《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117][120] - 2024年银行业监管处罚呈现严监管、强监管态势,信贷业务、运营管理、内控合规管理为监管关注重点 [129][134] 热点话题 - 数字化转型是大多数银行重点关注的业务策略,银行更偏向于全行整体能力提升和基础构建 [54][60] - 银行未来将重点提升风控合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科技能力 [62][70] - 超过六成银行关注"经营转型"和"风险防范",大银行更关注发展主线调整,中小银行更关注具象化话题 [48][50]
2025年中国银行业展望报告
毕马威· 2025-01-09 07:08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 [1] 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进入低利率周期,净息差处于历史低位且持续收窄,银行营收高度依赖利息收入,未来需调整收入结构以保持盈利水平 [7] - 银行面临资产质量承压,企业和个人客户违约率上升,需通过优化资产负债表、加强风险控制、聚焦核心客户等方式应对挑战 [7] - 银行需制定底线战略,放弃规模崇拜,重新思考资产规模、营收、利润的关系,探索战略转型空间 [8] - 银行需通过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客户经营、风险管理和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应对竞争压力 [10] - 银行需理性降本控费,优化负债结构,维持风险抵补能力,并通过体系化建设提升效率 [11] - 银行需提升管理能力,推动前中后一体化、精细化业务管理,并利用数字化及AI技术优化流程 [13] 宏观经济趋势展望 -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实际GDP累计同比增长4.8%,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外需表现好于内需 [76] - 2025年预计中国经济增速为4.6%,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更加积极,推动消费和投资温和回升 [79][98] - 消费方面,2025年将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增速温和回升 [81] - 投资方面,基建投资增速将在政策支持下保持较高水平,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望延续偏强态势 [85] - 出口方面,中国对新兴市场的出口增长将支撑出口增速,新能源产业和高新科技产品出口竞争优势强化 [88][89] 银行业风险雷达图 - 2025年中国银行业面临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外部宏观环境不确定性、战略与业务转型压力、运营风险与技术风险是主要挑战 [101][102][106] - 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地缘政治风险、市场波动与行业竞争、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是影响银行业的主要风险 [110][111][112][113] 监管趋势观察 - 2024年金融监管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强化监管架构、制度建设与执法力量 [116] - 2024年银行业监管立法计划涉及《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多项重要法律法规 [117][120] - 2024年银行业监管处罚呈现严监管、强监管态势,信贷业务、运营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129][134] 热点话题 - 数字化转型是大多数银行重点关注的业务策略,银行更偏向于全行整体能力提升和基础构建 [54][60] - 超过六成银行关注"经营转型"和"风险防范",大型银行更关注发展主线调整,中小银行更关注具象化话题 [48][50] - 银行未来将重点提升风控合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科技能力 [62][70]
2024年第四季度财会发展回顾
毕马威· 2025-01-07 18:44
中国内地及香港财会发展 - 财政部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涉及新《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修订后的财务处理问题,包括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非货币资产出资等 [13] - 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旨在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提升信息质量 [15] - 中国内地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细化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要求 [16][17] - 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征求意见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 [21] - 香港会计师公会更新会员手册,涉及多项会计准则的修订,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24][25][26] 国际会计准则动态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讨论担保合同会计处理及学费收入确认问题 [28][30]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启动对现金流量表的研究项目,旨在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35] - IASB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权益法应用改进建议及新披露要求 [37] - IASB拟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澄清现时义务确认条件及计量准备要求 [39][40] - IASB完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施后审议,总结执行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应用问题 [41] - IASB发布《财务报表中的气候和其他不确定性》征求意见稿,提供气候相关财务报告示例 [42] - IASB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同会计处理 [44][46] 可持续报告与披露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自愿应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编制者指南》,支持企业自愿应用ISSB准则 [47]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向金融稳定委员会提交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进展报告 [48]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系列网络研讨会,探讨可持续披露相关主题 [49]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指南,帮助企业识别并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 [50] 毕马威国际准则小组出版物 - 毕马威发布第21版《剖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涵盖截至2024年8月1日的新指引 [53] - 毕马威发布2024年版《公允价值计量手册》,适用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55] - 毕马威发布2024年版《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比较》应用手册 [56] - 毕马威发布2024年版《披露范本》和《披露一览表》,帮助企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57]
中国税务快讯:关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修改的解读
毕马威· 2025-01-05 15:28
政策背景与修改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54号公布,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1] - 修改内容基于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扩展了法律依据范围[2] - 更新了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证件名称,以匹配外国人才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2] - 更新了中国境内拥有永居身份的外国人所持证件名称[2] 核验与渠道调整 - 明确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验频次为每年一次[2] - 拓宽核验渠道,新增“互联网自主办理”等渠道[2] - 核验频次的明确反映了对外国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审查管理的加强[2] 实操建议 - 建议相关个人主动与负责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确认核验时间节点[2] - 外国人及其雇主需继续遵从《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操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