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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8783.13万元,增长5.21%
智通财经网· 2025-10-29 17:46
财务业绩概览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同比增长18.0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83.13万元,同比增长5.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99.89万元,同比增长7.82% [1] 盈利能力指标 -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7.82%高于净利润增速5.21%,显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 [1]
博士眼镜:前三季度净利润8783.13万元 同比增加5.21%
格隆汇· 2025-10-29 16:27
财务业绩概览 -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0亿元,同比增长18.0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83.13万元,同比增长5.21%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 [1] 盈利能力分析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99.89万元,同比增长7.82%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高于净利润整体增速,显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健 [1]
博士眼镜(300622.SZ):前三季度净利润8783.13万元 同比增加5.21%
格隆汇APP· 2025-10-29 16:2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0亿元,同比增长18.0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83.13万元,同比增长5.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99.89万元,同比增长7.82%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 [1]
博士眼镜(300622) -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反舞弊及举报制度加强治理和内控[2] 责任划分 - 董事会督促建立反舞弊环境和内控体系[7] - 管理层对舞弊担责并接受监督[7] - 子、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是反舞弊第一责任人[7] 机构设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领导机构[7] - 审计部是反舞弊常设机构[7] 检查处理 - 审计部实施舞弊检查,必要时聘外部机构[11] - 按性质和金额出具常规或专项审计报告[13] 举报反馈 - 各方可向审计部举报,不同人员举报决定调查主体不同[14] - 实名举报按时间反馈结果[15]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舞弊领导和直接责任[17] - 舞弊员工依规处分或交司法处理[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9]
博士眼镜(30062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履行职责并报告工作[6]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 审计部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10] - 审计部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1] - 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2]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7]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复审[17] 资料保管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19]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21]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6][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6]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和报告[26]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8]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责任追究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 相关人员拒绝、隐匿等行为将被问责[28] - 相关人员阻挠审计等行为将被问责[28] - 相关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问责[28] - 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将被问责[29]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等行为将被问责[29] - 审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问责[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博士眼镜(30062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审计相关 - 年审前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计划等材料[4]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8] - 审计委员独立董事可与会计师沟通并记录[5]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8] - 独立董事督促年报准确披露并签署意见[8] 股票交易 - 年报及业绩披露前特定时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10] 资格核查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事务所及会计师从业资格[4] 内控监督 - 独立董事监督内控评价报告披露[7]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异议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8]
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董事长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或结合现场方式召开[14]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13] 表决方式 - 董事会决议一般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17] 表决意向 - 董事会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做选择等情况视为弃权[17]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董事会会议就年度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0] 提案审议限制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应满足的条件[2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通知情况等内容[22]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3] 会议纪要与决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23]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25]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5]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公告要求 - 公告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29] 规则执行与生效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9]
博士眼镜(30062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持有100%股份的为全资子公司[2] 决议与存档 - 控股子公司作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存档[6] 人员委派 -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推荐,董事长审批[9] 财务运作 - 控股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2] - 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相关规定[12] - 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接受审计[12] - 实施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子公司按程序申办,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担保[13]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3] 重大事项 - 控股子公司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按程序进行并报董事会备案[5] 规划与投资 -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5] - 投资项目完善决策程序,报批前考察,获批后每月汇报进展[15] - 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需股东会批准并上报[16]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18] - 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表及总结[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事务所[20] -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21] 制度建设 - 控股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和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3] 档案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管理档案,重大合同资料向公司报备[25]
博士眼镜(3006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实施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报告[3]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1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2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2]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超募资金与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专项审核与违规处分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违规,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26]
博士眼镜(300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20
信息披露制度 - 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涉及多类人员和机构[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等[4][5]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等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6] 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通过指定方式和媒体披露[9]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报备[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2]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50%以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2,33]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8] 人员履职与持股披露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5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5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5] - 出现多种违规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可合并处罚[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