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职务侵占罪
icon
搜索文档
村干部套取帮扶资金的行为性质分析
村干部身份认定与贪污罪构成 -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救灾 抢险 防汛 优抚 扶贫 移民 救济款物管理等七类公务活动 [1] - 跨行政区域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时 村干部身份认定存在争议 需结合是否具备基层组织人员身份及是否实际从事公务活动两个要件判断 [5] - 许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 在协助C街道办事处实施30万元水池建设项目时 通过虚开发票套取6万元项目资金 行为性质存在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两种争议观点 [2][3] 公共财产与贪污罪客体认定 - 刑法规定的公共财产包含四类:国有财产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社会捐助/专项基金财产 以及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 [4] - C街道办事处拨付的30万元帮扶资金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公共财产 而非村集体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资金使用需按项目进度申请并由街道验收 [4] -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公务身份及侵犯客体是否为公共财产 本案资金性质明确属于扶贫用途公共财产 [6] 公务行为实质判断标准 - 许某某牵头实施水池建设项目属于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公务 尽管B村与C街道存在行政区域分隔 但项目源于上级安排的结对帮扶职责 [5] - 公务活动认定不局限于行政隶属关系 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参与行政管理 许某某负责项目协调并申请资金拨付 符合公务实质要件 [5][6] - 法院最终采纳贪污罪认定 因许某某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其行为同时满足主体身份与客体要件 [6]
短视频平台高管被曝1.4亿元贪腐隐秘路径
第一财经· 2025-07-25 16:23
短视频行业竞争与腐败案件 - 2020年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市场竞争激烈,各大平台推出多元化奖励方案以抢占市场份额和扩充商家规模 [1] - 某短视频平台高层冯某利用职权设计服务奖励政策,通过空壳公司和虚拟货币将公司上亿奖励金据为己有 [2] - 冯某团伙通过伪造材料骗取补贴,1.4亿元资金通过多家空壳公司流转,并利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混币技术洗钱 [3] 案件调查与处理结果 - 检察机关构建"三流合一"证据体系,还原1.4亿元资金被侵吞、转移、清洗、分赃全过程 [4] - 冯某等七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团伙交出90余枚比特币 [4] - 行业人士透露涉事平台为快手科技(1024.HK),但官方未明确披露且暂未回应 [4] 商业腐败犯罪趋势与特点 - 近五年海淀区商业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企业数量增加导致权力监管难度增大 [4] - 职务侵占罪和商业贿赂类犯罪是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企业人员容易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 [5] - 国家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公司内审监察工作加强使更多腐败问题浮出水面 [4]
海航集团原美籍高管、首席执行官谭向东三罪并罚获刑6年
经济观察报· 2025-07-22 16:55
案件审理情况 - 海航集团原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加入美国国籍,案件与陈峰、孙明宇、包启发分案审理[1][10] - 谭向东被判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6年[2] - 陈峰、孙明宇、包启发三人先行宣判,陈峰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2.21亿元,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13] - 孙明宇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900万元,包启发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50万元[13] 涉案人员背景 - 谭向东1967年出生,原籍江苏,后加入美国国籍,80年代就读于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90年代初加入海航[5] - 谭向东2001年进入海航董事会,2013-2016年任副董事长兼总裁,2016-2020年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5] - 2021年9月谭向东与陈峰被海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3月孙明宇、包启发也被刑拘[6][7] 违法行为认定 - 证监会2023年9月处罚决定披露陈峰、谭向东在2018-2020年主导海航实施巨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未披露行为[17] - 证监会认定陈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采取终身市场禁入,谭向东"违法情节严重"采取10年市场禁入[18]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涉及六种具体行为,包括无偿提供资产、不公平交易、不当担保等[19][20][21] 案件后续进展 - 2025年7月17日海口中院对谭向东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6] - 陈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余两人中一人服判不上诉,另一人考虑后再决定[14] - 审判阶段陈峰及其辩护律师均做"罪轻辩护"[15]
海航集团原美籍高管、首席执行官谭向东三罪并罚获刑6年
经济观察网· 2025-07-22 15:01
海航集团高管判决情况 - 海航集团原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 - 海航集团原董事长陈峰因相同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21亿元,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 [3] - 海航集团原监事会主席孙明宇和原董事长包启发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万元和450万元 [3] 案件审理细节 - 谭向东因美国国籍身份被分案审理,与陈峰、孙明宇、包启发的案件分开 [2] - 陈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其余两人中一人服判,另一人未立即决定 [3] - 谭向东的判决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宣布,与陈峰等人的宣判同日进行 [4] 违法行为背景 - 证监会2023年9月处罚决定披露,陈峰和谭向东在2018年至2020年主导海航集团进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担保行为 [4] - 证监会认定陈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谭向东“违法情节严重”,实施10年市场禁入 [5]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涉及六种具体行为,包括无偿提供资产、不公平交易、不当担保等 [6] 高管履历与案件关联 - 谭向东1990年代加入海航,2016年至2020年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改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 - 陈峰、谭向东、孙明宇、包启发四人于2023年4月被检方提起公诉,指控罪名包括背信罪、骗取贷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2]
600530发声:“追责到底!”
中国基金报· 2025-07-10 22:23
交大昂立前高管退保案核心事件 - 公司现任董事长嵇敏表示将追究杨国平等五名前高管责任,已补充递交新证据包括独立第三方专业判断 [2][6] - 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显示公司2016年、2018年年报存在高管报酬披露不实问题,实为前高管用公司资金购保后退费至个人账户 [5] - 前高管操作涉及2016年380万元和2018年1284万元两笔团体险购买,退保后379.24万元和1284万元分别转入个人账户 [8] 购保退保操作细节 - 2016年10月支付天安人寿380万元团体年金保险,2017年11月退保获379.24万元分入5人账户 [8] - 2018年1月分三次支付太平洋人寿1284万元养老年金保险,2019年1月退保后5人分别获得305万/279万/248万/237万/215万 [8] - 操作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无薪酬委员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合同审批流程及保险合同原件 [9] 法律追责进展 -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报告指出前高管行为涉嫌违反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规定,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9] - 公司自查发现前高管行为造成本金及利息损失达2100万元,6月24日向公安局报案但后续收到不予立案通知 [11][13] - 公司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并继续追查,强调已掌握部分原始材料但部分信息查询仍存在困难 [14][15] 公司股权结构说明 - 2022年8月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韵简实业(实控人嵇霖),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30%,大众交通持股14.48% [17][19] - 管理层强调追责行为与股权争斗无关,指出当前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远高于大众交通 [19] - 公司表示追责行动与大众交通利益一致,因后者作为股东也应追究前高管侵害行为 [21]
交大昂立诉前高管最新进展,董事长嵇敏称收到警方不予立案通知,公司已申请行政复议
IPO日报· 2025-07-09 23:45
公司高管涉嫌违规事件 - 交大昂立董事长嵇敏披露五名前高管在2016-2019年间通过公司资金购买团体险后退保至个人账户的行为,涉及金额1693万元[1][8] -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前高管刑事责任,但收到警方不予立案通知,目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并补充新证据[2] - 涉事高管包括原董事长杨国平、副董事长朱敏骏等核心管理层成员[5] 违规操作具体细节 - 2016年10月公司支付380万元购买天安人寿团体年金保险,2017年11月退保后379.24万元退回高管个人账户[6][7] - 2018年分三次支付1284万元购买太平洋人寿团体养老保险,2019年通过减保方式退回高管个人账户[8] - 两笔保险交易均无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及合同审批程序,涉嫌违反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6][7][11] 事件发现过程 - 2022年11月税务部门要求公司自查2018年保险费支出时发现异常,随后追溯发现2016年同类问题[10] - 公司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取了完整的交易文件作为证据,包括保费来源声明、退保申请等材料[11] - 独立第三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报告认定前高管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11][17][18] 公司背景信息 - 交大昂立成立于1997年,2021年上市,主营保健品及老年医疗护理业务[4] - 公司实控人多次变更,2022年8月变更为上海韵简实业及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变更为嵇霖[4] - 涉事期间公司由大众交通实际控制,现任管理层认为大众交通也存在类似情况[11] 法律依据 - 北京国枫律所指出前高管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规定,涉嫌构成《刑法》职务侵占罪[17][18]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报酬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但相关保险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17]
公开披露杨国平等前高管保险退费细节 交大昂立董事长嵇敏:对违法行为将追责到底
经济观察网· 2025-07-09 21:54
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召开媒体沟通会披露前高管杨国平等五人涉嫌违法购买保险并退保事件[2] - 事件涉及2016年至2019年期间五名前高管利用公司资金购买年金型、分红型商业保险并通过退保至个人账户取回1693.72万元[3]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并补充报案材料[4] 事件发现过程 -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财务部接到税务局自查保险费通知后发现异常[2] - 自查发现2018年有三笔合计1284万元保险费支出无对应保单合同[2] - 2016年同样存在无保单合同的380万元保险费支出[2] - 相关审批流程仅有付款审批缺少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记录[2] 涉事人员 - 杨国平:2016-2019年任交大昂立董事长[2] - 朱敏骏:同期任副董事长、总裁[2] - 娄健颖:同期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 - 李红:同期任董事会秘书[2] - 李康明:同期任副总裁[2] 法律问题 - 购保退保行为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属于"暗箱操作"[3] - 五人声称"购保退保是公司给予的薪酬"无法律依据[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定该行为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3] - 涉嫌违反董事高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3] 公司应对措施 - 2023年6月已向松江分局刑事报案[4] - 7月9日补充报案材料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4] - 已申请行政复议并补充新证据[4] - 公司表示将追责到底维护股东权益[5] 其他相关信息 - 杨国平担任董事长的大众交通也存在类似购保退保行为[3] - 记者联系杨国平未获回应[6]
400万迈凯伦跑车89万法拍,揭开江源农商行“75后”董事长案件
新浪财经· 2025-07-04 08:35
拍卖事件 - 一辆京牌迈凯伦豪华跑车以89.28万元起拍价成交,2014年指导价为406.80万元,目前已停产 [1][2] - 该车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行驶里程5600公里,但车内多处疑似发霉长毛 [4] - 拍卖吸引一万余人围观,但仅有1人报名竞拍 [1][2] - 车辆因案件审理期间长期扣押,年检及保险情况需自行了解,过户手续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6] 原车主背景 - 原车主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农商银行原董事长董英直,1977年出生 [6][7] - 董英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50万元 [1][8] - 法院判决追缴违法所得81.76万元购买迈凯伦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返还江源农商行 [8] - 对董英直违法所得4138.87万元追缴后仍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江源农商行 [8] - 董英直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359747元 [9] 江源农商行情况 - 江源农商行2016年5月16日创立,董英直为新当选董事长 [11] - 202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由董英直变更为高振君 [11] - 2021年3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 2022年2月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任法人高振君被限制高消费 [11] - 2024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铭 [12] - 该行历史上被列为被执行人高风险信息78条,限制高消费信息2条 [12] - 执行标的总金额14.34亿元,未履行总金额8亿元,未履行比例55.9% [12] 股东风险 - 股东东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曾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13]
以案明纪释法丨村干部在拆迁工作中侵占补偿款的行为性质分析
村干部身份认定与犯罪性质分析 - 村干部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决于是否从事公务活动 以是否参与行政管理事务为判断标准 [7][9] - 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款管理等七类行政管理工作时 村干部可被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7] - 公务活动特指国家事务管理 不包括集体组织内部事务 区分标准直接影响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适用 [9] 案例一行为定性 - 甲被乡党委任命为腾退组组长 行使人口与宅基地认定审核权 属于协助政府从事公务 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10] - 甲虚构材料骗取5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利用的是公务职权而非村务职权 犯罪对象为公款而非集体资产 构成贪污罪 [10][11][12] - 乙虽与甲共谋骗取补偿款 但无非法占有故意 仅构成滥用职权罪 与甲成立不同罪名的共同犯罪 [14] 案例二行为定性 - 丙担任后勤保障组负责人 违规分配集体保障房并出具虚假证明 利用的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 不涉及公务职权 [12][13] - 被侵占的600余万元补偿款属于村集体预期收益 犯罪对象为集体资产 丙与丁戊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 [13] - 丙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其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也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13] 法律适用关键要素 - 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需综合考量主体身份 职务便利性质及财物属性三个维度 [9][11] - 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罪名可不同 需根据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分别认定 如案例一中甲定贪污罪 乙定滥用职权罪 [14] - 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应考察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及在关键程序中的决策作用 [11]
财务总监“监守自盗”骗取巨额合同款近千万元,被判刑6年
新京报· 2025-05-20 13:18
案件概述 - 被告人韦某作为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实控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79 2万元 [1] - 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该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升任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1] - 犯罪行为发生在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通过签订虚假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税务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实施 [1] 案件处理 - 2020年4月20日公司报案后,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 [1] - 法院审理期间韦某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人民币50万元,获得公司谅解 [1] - 法院最终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2] 案件性质 - 法院认定韦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式犯罪 [2] - 该案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典型"监守自盗"行为 [2] - 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79 2万元,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