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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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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证券时报网· 2025-12-15 22:51
(原标题: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12月15日晚间,康得新公告了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表示,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苏刑终17号《刑事裁定书》。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审判决显示,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康得新董事长 钟玉犯欺诈发行证券罪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万元。 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被告人钟玉作为康得新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被告人徐曙、王瑜等人共 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的系统化财务造假行为,长达七年之久,造假金额巨大, 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综上,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公司、被告人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及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依照1997年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 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券商中国· 2025-12-15 22:27
案件终审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1] - 康得新公司被判处罚金总计人民币4.1亿元,其中欺诈发行证券罪罚金4亿元,骗购外汇罪罚金1000万元 [2] -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万元 [1][3] 主要涉案人员及判决 - 钟玉: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 [3] - 徐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3] - 王瑜: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 [3][4] - 张丽雄: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2万元 [4] 案件核心事实与性质 - 案件涉及系统性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达七年,造假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2] - 财务造假行为由公司董事长钟玉与徐曙、王瑜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完成 [2] - 除公司及高管外,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5] 案件时间线与进程 - 案件历时四年多,于2021年9月收到起诉书,2024年2月变更起诉书,202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7] - 2025年2月部分被告上诉,2025年12月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终审裁决 [1][7] -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检察院对起诉书进行了变更 [7] 判决执行与财务影响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将依法处置后发还康得新公司,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王瑜追缴 [5] - 公司被判处的4.1亿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 [6] - 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将罚金计入当期损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6]
退市后 “秒还”占款,龙宇股份空窗期收购又是“套路”?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9 14:53
退市原因与财务背景 - 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8.68亿元非经营性占款未归还,且2023年、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连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退市新规的“规范类+财务类”退市红线,于2025年7月3日退市 [3] - 尽管面临退市,公司2023年末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高达36.93亿元,账面货币资金为11亿元,每股净资产超过10元,每股账面现金为3元 [3][4] - 自2024年5月起,有数家外部资金方主动提出溢价收购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资金足以保壳,但均被公司大股东拒绝 [4] 退市后反常还款与关联交易 - 退市后20天内,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汇入2.77亿元和6010.95万元,合计3.37亿元,部分归还了大股东占款 [5] - 在退市至股转系统挂牌的“空窗期”,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购了上海云漫易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对价为5000万元,方式为承债式收购,但未进行公开披露 [6][8] - 被收购方云漫易算截至2024年末的净资产为3600余万元,往来应付账款总额约为3.4亿元,其原实控人刘佳能于2025年7月起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 [6][7][8] 潜在资金循环与法律风险 - 有爆料指出,公司收购云漫易算的资金流向存在疑点,可能通过以为云漫易算还债的名义,将资金支付至原实控人徐增增与刘佳能的关联账户,再经由兆邦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通道转移至徐增增控制的关联公司,最终以“偿还占款”名义转回公司,完成资金闭环 [7] - 在收购与还款前后,公司大股东徐增增向兆邦租赁质押了其持有的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两笔质押比例分别为28.53%和6.19% [8] - 法律专家指出,若上述资金链条属实,本质是用公众公司自身的钱偿还大股东占款,构成占资假还,相关主体可能因违反信息披露要求被调查,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0][12] 监管处罚与后续影响 - 监管查实公司2019-2022年存在财务造假、未披露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于2025年9月拟对公司罚款3810万元,并对实控人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3] -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仍有超过5亿元占款未归还,有爆料称公司正计划收购湖南长沙一个数据中心在建工程,可能延续类似操作手法以“承接负债”方式偿还剩余占款 [13] - 受到公司退市影响的中小股东接近1.5万户,已有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14]
海航集团原美籍高管、首席执行官谭向东三罪并罚获刑6年
经济观察报· 2025-07-22 16:55
案件审理情况 - 海航集团原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加入美国国籍,案件与陈峰、孙明宇、包启发分案审理[1][10] - 谭向东被判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6年[2] - 陈峰、孙明宇、包启发三人先行宣判,陈峰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2.21亿元,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13] - 孙明宇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900万元,包启发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50万元[13] 涉案人员背景 - 谭向东1967年出生,原籍江苏,后加入美国国籍,80年代就读于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90年代初加入海航[5] - 谭向东2001年进入海航董事会,2013-2016年任副董事长兼总裁,2016-2020年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5] - 2021年9月谭向东与陈峰被海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3月孙明宇、包启发也被刑拘[6][7] 违法行为认定 - 证监会2023年9月处罚决定披露陈峰、谭向东在2018-2020年主导海航实施巨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未披露行为[17] - 证监会认定陈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采取终身市场禁入,谭向东"违法情节严重"采取10年市场禁入[18]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涉及六种具体行为,包括无偿提供资产、不公平交易、不当担保等[19][20][21] 案件后续进展 - 2025年7月17日海口中院对谭向东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6] - 陈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余两人中一人服判不上诉,另一人考虑后再决定[14] - 审判阶段陈峰及其辩护律师均做"罪轻辩护"[15]
海航集团原美籍高管、首席执行官谭向东三罪并罚获刑6年
经济观察网· 2025-07-22 15:01
海航集团高管判决情况 - 海航集团原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 - 海航集团原董事长陈峰因相同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21亿元,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 [3] - 海航集团原监事会主席孙明宇和原董事长包启发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万元和450万元 [3] 案件审理细节 - 谭向东因美国国籍身份被分案审理,与陈峰、孙明宇、包启发的案件分开 [2] - 陈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其余两人中一人服判,另一人未立即决定 [3] - 谭向东的判决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宣布,与陈峰等人的宣判同日进行 [4] 违法行为背景 - 证监会2023年9月处罚决定披露,陈峰和谭向东在2018年至2020年主导海航集团进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担保行为 [4] - 证监会认定陈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谭向东“违法情节严重”,实施10年市场禁入 [5]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涉及六种具体行为,包括无偿提供资产、不公平交易、不当担保等 [6] 高管履历与案件关联 - 谭向东1990年代加入海航,2016年至2020年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改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 - 陈峰、谭向东、孙明宇、包启发四人于2023年4月被检方提起公诉,指控罪名包括背信罪、骗取贷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2]
控股方资金占用致*ST龙宇退市,中小股东抱团欲罢免董事长
南方都市报· 2025-05-12 20:40
退市进程 - 公司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未在5个交易日限期内申请听证 [3] - 退市直接原因为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 资金占用问题 - 控股股东累计占用资金达9.17亿元 目前剩余占款8.67亿元 [2][4] - 公司2023年财报已因关联方资金往来性质及可回收性问题被出具非标意见 [4] 公司资产状况 -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33.2亿元 货币资金达7.03亿元 [5] - 每股净资产价格为8.86元 远高于年内最高股价5.79元/股 [5] 实控人应对措施 - 实控人曾收到投资机构每股8-9元的股份收购报价 但未接受 [5]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价值足以偿还8.67亿元占款 但未采取实质性行动 [2][5] 中小股东自救行动 - 七名合计持股10.73%的中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 - 提案要求罢免董事长徐增增及董事刘策 并提名新任董事会成员 [7] - 同时要求公司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8.87元的价格回购不低于5亿元股份 [8] 法律追责进展 - 中小股东已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 指控实控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0] - 同时向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提交行政投诉书 控告材料已于2025年5月9日送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