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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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索赔近日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1-19 17:09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10月31日,三七互娱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涉及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 刘鹏律师表示依据预处罚,维权要求为于2015年3月31日-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报名索赔。目前该案诉讼时效还未到期,还可报名索赔 二、具体违规事实 据证监会调查,该公司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其一虚假记载股东持股情况。2014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吴卫东、吴卫红、吴斌、叶志华认购的股份实为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这些代持股份自2018年开始减持,至2021年9月 其二关联交易未披露。2018年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也构成关联交易,但在临时公告中错误披露"不构成关联 更严重的是,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四年累计交易金额达11.76亿元,均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依法披露。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 ...
东尼电子被处罚预告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1-17 18:37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东尼电子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责任编辑:韦子蓉 2025年11月13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尼电子、ST东尼(维权),证券代码:60359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公告显示,经查明,东尼电子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东尼电子重 ...
模塑科技索赔时效仅剩十余天,已有胜诉先例需尽快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1-11 16:00
维权时效与索赔条件 - 投资者维权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月23日到期,仅剩十余天 [2]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主张区间内亏损额,与股票后期走势无关 [2] 诉讼进展与判决依据 - 南京中院已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认定投资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1] - 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胜诉概率大大提高 [1] - 目前公司业绩表现尚好,具有一定的赔付能力,对投资者维权事宜或有积极影响 [3] 信披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3] - 公司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 [3] - 虚增利润占2020年度披露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亦处以罚款 [3]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青宝索赔案即将开庭
新浪财经· 2025-11-11 15:59
法律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收到深圳中院开庭传票,定于11月26日开庭 [1] - 此前已有股民因公司强蹭"元宇宙"概念导致信披违规而胜诉 [1] 公司违规事实 - 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宝腾互联通过高德信及6家相关公司进行无商业实质的循环交易 [2] -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张云霞于2023年12月2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的措施,公司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予以公告 [2] - 2024年8月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 投资者索赔信息 - 索赔针对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且有持仓的受损投资者 [1][3]
知名资管公司,6500多万元索赔遭驳回
深圳商报· 2025-11-03 20:08
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与诺安资管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1] - 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1] - 诺安资管此前主张的投资差额、佣金及税费损失共计约6592万元 [1] 公司财务业绩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7.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2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2]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17亿元,同比增长40.65%,归母净利润为1959.01万元,同比增长196.44% [2] - 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18.48亿元、7.78亿元、7.33亿元 [2] 其他潜在法律风险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 [3] - 公司已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计提预计负债4543.30万元 [3] - 在371宗案件中,195宗已二审审结,173宗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3宗已撤诉 [3]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于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正积极向该领域转型 [2] - 公司业务重点包括推进LNG工厂、LNG加气站和城镇燃气等项目建设 [2]
涉案金额460亿元,受理案件10942件!中证协、北京金融法院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0-31 10:28
案件受理概况 - 北京金融法院在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共受理证券商事案件10942件,其中2021年1861件、2022年3193件、2023年1759件、2024年2433件、2025年1-8月1696件 [3] - 证券纠纷收案数占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47%,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 [3] - 同期审结证券商事案件10360件,其中2021年774件、2022年3932件、2023年1954件、2024年2536件、2025年1-8月1164件,证券纠纷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39.49% [3] 案件类型分布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共10792件,在受理的证券纠纷案件中占据首位 [3]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10768件,占比高达99.8% [4] - 其他案件类型包括证券交易合同纠纷68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29件、融资融券交易纠纷18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15件,其余案由20件 [3] 虚假陈述行为分析 - 虚假陈述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其中财务造假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 [4] - 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分为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 [4] 被诉责任主体 - 被诉责任主体范围多元化,除发行人外,投资者常同时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中介机构要求连带赔偿 [5] - 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案件涉及被诉发行人共计67家,形成67个系列案件 [5] - 在67个系列案件中,除发行人外被诉主体还包括32家发行人的董监高共计198人 [5] - 被诉的中介机构总计为45家,包括证券公司11家、会计师事务所19家、律师事务所6家、评估机构5家、资信评级机构4家 [6] 案件标的金额 - 受理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59.28亿元,其中2021年88.06亿元、2022年171.63亿元、2023年111.55亿元、2024年67亿元、2025年1-8月21.04亿元 [2][7] - 证券纠纷案件的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19.74万元 [2] - 个案诉讼标的额对全年总额影响较大,例如2023年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标的额27亿余元,某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20亿余元 [7] 发行人市场板块分布 - 67家被诉发行人案涉市场板块分布为上交所主板20家、深交所主板16家、创业板16家、新三板10家、北交所1家、港交所4家 [6] - 除科创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对所有市场板块实现全覆盖 [6] 市场新情况与新问题 - 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将引发索赔案件,未来可能出现更多针对退市公司的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 [8] - 大股东违规减持可能引发证券欺诈索赔,违规减持可能同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并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8] -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逐渐增多,相关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正逐步建立和完善 [9]
汇洲智能涉财务造假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10-30 11:16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处罚原因为公司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 - 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2]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造假行为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施 [2] - 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虚增业绩 [2] - 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收入的5.08%,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占比0.88% [2] - 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9,688.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收入的13.42%,虚增利润总额1,777.05万元,占比8.72% [2]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相关律师指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1][3]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应对投资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 - 投资者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 - 律师代理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3]
华信债虚假陈述五中介被判赔1800余万 赔偿额是这样认定的!
第一财经· 2025-10-28 20:35
案件判决核心 - 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债券发行文件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五家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案涉债券发行总金额超过400亿元,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投资本金为2亿余元 [1] - 法院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1][4] 中介机构赔偿责任 - 邮储银行、中金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各被判承担原告1.28亿元损失的5%,即各赔偿639.34万元 [2]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资信、中诚信国际分别被判承担损失的3%、1%、0.5%,即赔偿383.6万元、127.9万元、63.93万元 [2] - 五家中介机构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赔偿 [2][4] 案件费用承担 - 案件受理费、损失核定及专家出庭费共计约210万元,由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负担179.5万余元,被告承担剩余部分 [2] 损失核定方法 - 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债券价值对比法”核定非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 [3] - 损失核定区分发行至揭露、揭露至违约、违约至裁定破产三个阶段,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发行人经营情况、债券特征及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3] - 法院认为该核定方法符合债券定价原理和市场特征,结论公平合理 [3][4] 虚假陈述行为认定 - 案涉发行文件在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资金往来、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构成重大虚假陈述 [4] - 原告是在合理信赖发行文件基础上认购债券 [4] - 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被认定未尽勤勉尽责核查验证义务 [4]
胜利精密新增31.33万元投资者诉讼 前期79名原告调解获赔916.18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0-28 17:49
新增投资者诉讼 - 公司近期新增5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涉案金额31.33万元 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1][2] - 新增诉讼源于公司2022年9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据此主张民事赔偿 [2] 前期诉讼调解进展 - 公司与前期79名投资者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 签署《调解协议》确认赔偿金额合计916.18万元 [1][3] -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涉及总金额达1.4772亿元 [3] 其他未披露诉讼情况 -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17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涉及总金额约2.702861亿元 [4] - 上述17起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4% [4]
东方通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股民提交起诉
新浪财经· 2025-10-20 17:24
公司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1] - 造假手段为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 [1]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12.29%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4.11% [1]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13.25% 虚增利润5877.4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2.72% [1]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14.54% 虚增利润7948.2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0.35% [1]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17.68% 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19.43% [1] 证券发行文件造假 -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虚假财务数据 [2] - 该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完成 发行股数106,024,096股 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92元 [2]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22,900万元罚款 [2] - 对实际控制人黄永军给予警告 并处以2,650万元罚款 [2] - 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各给予警告 并处以罚款 [2] - 证监会拟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律师已代理部分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3] - 暂定索赔区间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股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