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差异化分红
icon
搜索文档
凌云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5 18:1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已完成三次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5444%、0.5543%和0.5543%,使用资金总额分别为59,997,038.89元、61,111,111.11元和61,111,111.11元(不含交易费用)[1] - 公司变更第一次回购计划中2,523,267股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导致总股本由463,500,000股减少至460,976,733股[2] - 公司启动第四次回购计划,拟使用5,000万至1亿元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目前已回购17,515股(占总股本0.0038%)[3] - 根据监管规定,回购账户中的6,061,847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红方案为以454,914,886股为基数(总股本460,976,733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或送红股[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每股0.0247元(含税),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4] 除权除息处理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29.14元计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参考价分别为29.1150元和29.1153元,差异绝对值仅0.0010%[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确认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6]
每周股票复盘:诚意药业(603811)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差异化分红
搜狐财经· 2025-06-14 13:36
股价表现 - 诚意药业2025年6月13日收盘价为9.61元,较上周9.3元上涨3.33% [1] - 6月11日盘中最高价达9.95元,触及近一年最高点 [1] - 6月9日盘中最低价为9.3元 [1] - 当前总市值31.45亿元,在化学制药板块排名127/150,两市A股排名4092/5150 [1]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8日 [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 - 总股本327,304,32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618,796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17,685,524股 [2]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421,381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细节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8.87元,虚拟分派参考价格为8.88元,差异小于1% [2] - 控股股东颜贻意及股东柯泽慧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2] - QFII股东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225元 [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实际派发0.25元(含税) [2] 公司回购计划 - 2024年9月29日通过回购方案,拟使用5,000万至1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2]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每周股票复盘:澳华内镜(688212)每股现金红利0.08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
搜狐财经· 2025-06-14 08:55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澳华内镜报收于52.72元,较上周的55.88元下跌5.65% [1] - 本周最高价为56.87元(6月9日盘中),最低价为51.52元(6月13日盘中) [1] - 公司当前总市值为71.0亿元,在医疗器械板块市值排名45/12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167/5150 [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8日 [1]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216617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573294.32元(含税) [1] - 每股现金红利计算为0.0785元/股 [1]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差异化分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回购金额1-2亿元 [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累计回购股份2499071股 [2]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2] 分红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账户除外) [1] - 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1]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暂免个税,1年以内暂不扣缴 [1] - QFII股东和沪股通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1]
腾龙股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0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启动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回购5,300,040股(占总股本1.08%),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2][3]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827,071.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754,685.77元 [3]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85,499,2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份,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583元/股(基于485,499,266股参与分配),实际分派为0.16元/股 [5] - 以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8.24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8.08元/股,虚拟参考价为8.0817元/股,差异影响仅0.0210% [6] 法律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7]
常熟汽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计划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资金总额介于1.5亿至3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 - 截至2025年5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11,086,053股,根据法规要求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5月12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532元(含税) [2] - 分配总额不变原则下,因回购导致参与分配股份数变动,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34604元(含税),合计派发127,669,686.28元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13.42元/股为基准: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3.07396元/股 [4] -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3.08405元/股 [4] - 两者差异影响率为0.0772%,绝对值低于1% [5][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
迪威尔: 迪威尔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5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2] - 公司总股本194,66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12,278股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153,661.08元(含税),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31.72%[2] - 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395元/股[3] - 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约为0.1395元/股,计算公式为(193,954,722×0.14)÷194,667,000[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3]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已确定但具体日期未披露[4]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5]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5] 税收安排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适用不同税率[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26元[7]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26元[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14元[8]
利通电子: 6036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0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通过回购议案,累计回购1,300,000股,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2][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130万股后的25,86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1,293.15万元(含税) [3] - 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3]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258,630,000×0.05)÷259,930,000≈0.0497元/股,除权参考价=(23.51-0.0497)÷1=23.4603元/股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00%,小于1%,影响较小 [4][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5]
金花股份: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06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受金花企业委托就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上交所相关指引 [2]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4年2月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回购金额分两部分:员工激励(1000-2000万元)及股东权益维护(6500-13000万元) [4] - 截至2024年5月22日实际回购20,557,582股(占总股本5.51%),其中2,750,000股拟用于员工激励,17,807,582股用于股东权益维护 [5] - 根据法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的352,712,7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6] - 总派现金额10,581,381.0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或送股 [6] 除权除息计算 - 虚拟每股现金红利为0.0283元/股(基于参与分配股本占比计算) [7]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7.31元/股测算,实际与虚拟除权价差异仅0.0234%,影响微小 [7] 法律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8]
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5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1][2] - 以总股本25,863万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5万元 [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0万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19,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0 [1][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497)元/股,其中0.0497元为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 [2]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2][3] - 控股股东邵树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 [3][4] - QFII股东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045元/股 [4][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判断纳税义务,实际派发0.05元/股 [5]
华懋科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42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235 号 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懋(厦门)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 关事项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