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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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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8
交易背景 -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50%的股份 [1] 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事宜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1] - 限定知悉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1] - 要求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1] - 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公司已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2] - 公司严格履行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 - 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并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2]
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公司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全体17名股东 [1] - 公司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 - 该制度于2012年8月7日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有效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1] - 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及责任,各方严格遵守协议规定 [2] - 公司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 - 公司在信息依法披露前禁止相关人员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 保密措施实施情况 - 公司在交易磋商阶段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 - 公司严格限定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敏感信息知悉人员范围 [1]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规范登记 [2]
海兰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2] 本次交易保密措施执行情况 - 公司与中介机构达成书面保密约定 明确保密义务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亲属、同事等泄露重组信息 禁止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 -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 - 计划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知情人股票交易记录 [4] 律师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5] - 公司执行了知情人登记与报送程序 并采取有效保密措施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海兰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在筹划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1] - 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1] -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1]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公司严格履行了交易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2]
综艺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6] - 制度内容涵盖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界定、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登记备案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在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初次探讨阶段即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完成登记[6] - 对交易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6] - 严格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6] - 已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6] 律师事务所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7] - 公司在交易依法披露前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上报工作[7]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制定《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保密管理 登记备案及责任追究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规 [1] 制度执行情况 - 在交易筹划期间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严格限定信息知悉范围 [2] - 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 [2] - 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申报工作 采取充分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
致尚科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致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1 22: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总则、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登记管理、保密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等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在交易筹划及执行期间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包括限制参与人员范围、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3][4] - 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 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4] - 公司与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 禁止向无关第三方透露敏感信息 [4] - 公司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 结论性意见 - 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 公司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上报工作 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
分众传媒: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22:12
交易结构 - 分众传媒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1] 内控制度建设 -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知情人管理规范、登记流程及保密责任追究机制 [1] - 制度设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 保密措施执行 - 在交易筹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最大限度缩小敏感信息接触面 [1] - 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信息范围及保密责任,各方严格执行协议规定 [2] - 按规定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合规性确认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符合证券监管法规要求 [2] - 本次交易严格执行了信息知情人登记与上报程序,符合公司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 [2]
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22: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1] -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流程、保密责任及追究机制等内容[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 采取充分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2] - 公司多次向知情人履行保密及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要求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2]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含保密条款的协议 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约束各方义务[2]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登记并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2] - 公司对接触信息的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有效落实信息保密工作[2]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 公司在交易中执行了知情人登记与申报工作 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3]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97.4399%股份[1] - 公司同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分众传媒: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22:12
交易方案 - 分众传媒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1] 制度制定情况 -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定义范围、知情人范围、登记管理及保密责任追究等内容 [1] 保密措施执行 - 在交易筹划阶段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以缩小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1] - 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信息范围及责任 [2] - 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 [2] 合规性结论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 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执行了敏感信息知悉范围控制及知情人登记上报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