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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1.35亿!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申辩“曾为行业作贡献”未获采纳
新浪财经· 2025-12-01 20:47
案件核心事实 - 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一罚二”合计1.35亿元的罚没款,并分别被采取8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涉案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1] - 在更长的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控制16个账户买卖证券,总交易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回应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称其行为属于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模仿交易,且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1][2] - 江苏证监局未采纳申辩意见,指出当事人所提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2] 行业监管动态 - 近期监管严厉处置违规炒股及“老鼠仓”等问题 [2] - 黑龙江证监局对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类似行为处以470万元罚款 [2] -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趋同交易行为合计罚没426.28万元,其控制亲属账户组与基金趋同交易76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 [3]
临近退休大搞“老鼠仓” 券商前高管看底牌搭便车收过亿罚单
第一财经· 2025-12-01 20:33
案件核心事实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总计1.35亿元罚没款 [1][2] - 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趋同交易及长期违规买卖证券 [2] - 同时被采取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3] 违法行为细节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私募及个人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2]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两倍罚款3750.08万元 [2]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两倍罚款5280.02万元 [2] - 罚没款合计1.35亿元 [3] 案件定性分析 - 本案属于“跟随交易”或“搭便车”行为,区别于典型的抢先交易式“老鼠仓” [1][4] - 法律认定关键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而非交易时点 [5][6] -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5][6] 法律依据与先例 -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7] - 已有入罪先例,如2020年最高检公布的“胡拓夫案”,胡拓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8] - 司法机关明确,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下单前还是下单同期交易,均属违法 [9] 行业影响与风险点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及客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鼠仓”重灾区 [1]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等所有涉及证券交易的机构均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1] - 暴露内控制度可能被架空的风险,建议结合外部检查监督落实 [1]
临近退休大搞“老鼠仓”,券商前高管看底牌搭便车收过亿罚单
第一财经· 2025-12-01 20:25
案件概况 - 上海某券商前高管陈某涛因“跟随”私募和个人账户炒股,被江苏证监局开出1.35亿元巨额罚单 [1] - 案件焦点在于陈某涛作为券商高管“偷看底牌”的质疑,操作账户多、交易规模大、违法时间久 [1] - 陈某涛的“老鼠仓”不是典型的抢先交易,而是跟随交易,俗称“搭便车”行为 [1] 违法细节 -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2] - 2011年至2023年长达12年违规炒股,累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2]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3750.08万元 [2]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5280.02万元 [2] - 总计罚没款1.35亿元 [2] - 被采取“身份类”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8年不得担任“董监高”,5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证券 [3] 法律认定 - 《证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没有特指提前建仓、抢先交易 [6] - 不只抢先交易是老鼠仓,关键是他看了底牌,抢先、同期、跟随都是趋同交易,都算老鼠仓 [5] - 检察机关明确,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后,不论是在基金公司下单前交易,还是下单同期交易,都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9] 行业影响 - 机构自营账户信息是未公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信息也是可能发生老鼠仓的重灾区 [1] -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等所有涉及股票等证券交易的机构,都可能存在类似问题 [1] - 建议将内控制度和外部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外部机构监督落实,避免制度架空 [1] 刑事责任 - 《刑法》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专门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了明确 [7]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此前已有多个入罪案例,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公布的“胡拓夫案” [8] - 胡拓夫案中,非法获利共计4186.0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8]
年内多位券商高管炒股被罚 罚没1.35亿!前券商副总裁接超级罚单
深圳商报· 2025-12-01 13:19
案件核心处罚与违规事实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罚款9030.1万元,合计罚没1.35亿元,同时采取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合计13年 [1] -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 [1] -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控制16个账户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1] 行业监管趋势与背景 -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直接关系到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其失职问题始终是监管部门稽查重点 [2] - 最近几年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老鼠仓"等行为被监管层严厉打击 [2] 同类处罚案例 - 今年11月,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买入股票金额9亿元,被黑龙江证监局罚款470万元 [3] - 今年5月,华泰证券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邵某因"老鼠仓"行为被吉林证监局处罚 [4] - 同月,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213.1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213.14万元 [4]
11年牟利千万,被罚没1.35亿,某券商前副总裁违规炒股细节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30 23:10
案件核心事实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开出合计1.35亿元的罚单 并采取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分别为8年和5年 [1] - 当事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 自1999年8月起在该证券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 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5] - 当事人主要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有关证券交易 二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 [5] 具体违法行为与数据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账户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万元 [5] - **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 交易金额45.44亿元 盈利2640万元 [5] - 两项违法行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 并处以9030.1万元罚款 总计罚没1.35亿元 [10][11] 监管处罚依据与申辩结果 - 江苏证监局认定 陈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违规买卖证券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现行《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构成相应条款所述违法行为 [6]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 称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负担能力 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8] - 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不予采纳 认为其申辩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且量罚已综合考量任职情况、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 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9][10] 行业监管趋势与同类案例 - 本次1.35亿元罚单是今年以来第二张亿元级罚单 也是年内券业“老鼠仓”最高金额罚单 [13] - 2024年证监会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 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并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 [14] - 近期其他同类案例包括:黑龙江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13]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信息技术经理李某鹏合计罚没426.28万元 [13] 吉林证监局对某头部证券公司负责人邵某合计罚没107.57万元 [13] - 2024年证监会提及的两起典型“老鼠仓”案件:对湘财证券高管孙某祥开出1800余万元罚单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 [14] 对某资管公司投资经理刘某义“老鼠仓”行为处以近6500万元罚没款 [14] - 业内人士指出 监管对券业“老鼠仓”等违规炒股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态度持续强化 [15]
11年牟利千万,被罚没1.35亿,某券商前副总裁违规炒股细节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30 22:49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当事人陈某涛违规炒股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1年,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达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 [4] - 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账户信息,进行“老鼠仓”交易,在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万元 [4] - 江苏证监局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875万元并罚款3750万元;针对违规买卖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640万元并罚款5280万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罚款9030.1万元 [8]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回应 -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称自身“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负担能力,请求将罚款倍数调减至一倍 [6][7] - 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量罚时已综合考量其任职情况、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故不予采纳其申辩意见 [8] 行业监管趋势与同类案例 - 本次1.35亿元罚单是今年以来第二张亿元级罚单,也是年内券业“老鼠仓”最高金额罚单,显示监管打击力度加码 [11] - 2024年,证监会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并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2] - 近期其他同类处罚案例包括:黑龙江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罚款470万元;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信息技术经理李某鹏合计罚没426.28万元;吉林证监局对某头部证券公司负责人邵某合计罚没107.57万元 [11] - 2024年证监会披露的典型“老鼠仓”案件还包括:对湘财证券高管孙某祥罚没1800余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对某资管公司投资经理刘某义处以近6500万元罚没款 [12] - 业内人士指出,案件频现源于利益驱动、违规发现概率低及制度漏洞,当前监管呈现“长牙带刺”、持续强化细化的态势 [13]
被罚没1.35亿元!前国泰君安副总裁“老鼠仓”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30 21:31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国泰君安证券前副总裁陈煜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并被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9][10] - 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万元 [4] - 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控制16个账户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 [4] 当事人背景与违法行为 - 陈煜涛是国泰君安资深元老,出生于1963年1月,1999年8月起在该公司任职,曾担任副总裁、首席信息官等要职 [2][3]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持续近11年半,从2011年9月至2023年3月 [4] - 当事人曾以“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等理由申辩请求减轻处罚,但申辩意见未被证监局采纳 [6][7][8] 行业监管趋势 - 本次罚单是年内第二张亿元级罚单,也是券业“老鼠仓”金额最高罚单,显示监管打击力度加码 [11] - 2024年证监会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2] - 年内已披露多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包括对券商投资部总经理、信息技术经理等岗位人员的处罚,罚没金额从数十万至数百万不等 [11][12]
券商副总裁涉“老鼠仓”,被罚没1.35亿元
金融时报· 2025-11-30 15:56
案件概况 - 江苏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开出巨额罚单 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0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1.35亿元 同时对其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 当事人背景 - 当事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 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 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主要违法行为 - 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老鼠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违规买卖证券 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扣除趋同交易部分后 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 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依据与结果 - 江苏证监局对陈某涛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处罚为“没一罚二” 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倍罚款 [5][6]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罚款3750.08万元 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罚款5280.02万元 [6] - 因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较大 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 行为恶劣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因其行为影响证券交易公平且情节严重 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行业监管态势 - “老鼠仓”行为是监管长期关注重点 近年来金融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持续加强对此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7][8] - 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例如黑龙江证监局对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重庆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某祥合计罚没1842.29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8]
罚没超1.3亿!头部券商原副总裁,违规炒股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23:23
案件概况与处罚结果 - 某证券公司原副总裁陈某涛因非法买卖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江苏证监局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35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515万元,罚款9030万元)[1][10][11] - 处罚针对两项违法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盈利1875万元,以及违规买卖证券盈利2640万元[1][4][5] - 除罚款外,对陈某涛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11][12] 违法行为细节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方面: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账户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万元[5] - 违规买卖证券方面:2011年9月至2023年3月,陈某涛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总交易量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万元[5] 当事人申辩与监管复核 - 当事人申辩称其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并以其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为由请求减轻处罚[3][7] - 江苏证监局复核后认为,申辩理由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且量罚已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各种因素,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故不予采纳[7][8] 行业监管态势 -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和“老鼠仓”问题是监管部门稽查重点,近期多地证监局已公布类似罚单[13][14] - 案例包括:黑龙江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合计罚款470万元;安徽证监局对某券商信息技术经理李某鹏罚没426.28万元(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盈利213.14万元);吉林证监局对某券商负责人邵某罚没107.57万元(违法所得19.39万元)[14]
券商副总裁老鼠仓曝光 罚没1.35亿 8年市场禁入
智通财经网· 2025-11-29 20:58
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证券行业违规行为,特别是“老鼠仓”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采取了严厉且常态化的打击措施,罚没金额巨大、禁入市场期限长,释放出“全链条、零容忍”的强监管信号 [4][5][6][8] 具体违规案例与处罚 - **陈某涛案(某证券公司高管)**: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合计罚没1.35亿元,并处以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5]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控制8个账户与32个趋同组合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盈利1875.04万元,被处以“没一罚二”(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罚款3750.08万元)[4][5] - **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至2023年3月,控制16个账户买卖证券,累计交易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被处以“没一罚二”(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罚款5280.02万元)[4][5] - **其他历史典型案例**: - **汤某明案(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暗示他人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合计罚款470万元 [6] - **孙永祥案(湘财证券前总裁)**:因多种违规行为,最终罚没金额合计1842.29万元 [6] - **韩飞案(长城证券时任副总裁)**:因违规使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没金额达1.17亿元 [6] - **熊剑涛案(招商证券时任总裁)**:因违规炒股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监管态度与趋势 - 监管表述“长牙带刺”,执法更加有效、更具震慑力,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更实 [7] - 对“无力承担罚款”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体现了执法刚性,旨在杜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4][8] - 监管处罚已进入严查、常态化的新阶段,释放出“全链条、零容忍”的信号,推动券业合规生态系统性重塑 [8] 其他同期违规处罚 - **东方证券沈阳南八中路证券营业部**: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营销活动方案审核缺失、监控系统不完善、经纪人薪酬分配机制不合理、未保留金融产品推介资料等问题 [3][8] - **陈亮、叶建余、李勇、曾小明四人**:被浙江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年内不得担任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原因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与合规意识淡薄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