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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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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新部署
中国新闻网· 2026-01-16 18:11
政策核心部署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重点领域证书互通互认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证书衔接与等级评价机制 - 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1] 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2] - 人社部门需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需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并做好持证上岗监管 [2] - 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网· 2026-01-16 15:4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解决因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和评价标准不同导致的职业技能证书跨区域、跨行业互通互认障碍 [2] - 出台背景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流动频繁的趋势,以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 [2] - 核心目标是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 主要政策措施 - 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申请其他两部门证书时可简化流程(如免安全培训、免理论考试) [3]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将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例如:低压电工等操作证视同初级工(五级),可报名参加中级工(四级)认定;高压电工等操作证视同中级工(四级),可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认定 [3][4] - 对未开展等级评价的职业资格,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4] - 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措施包括:严格评价机构遴选以促进资质统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建共用题库;规范考务实施全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督导 [5] 实施保障机制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部门统筹、行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做好持证上岗监管 [7] - 加强信息服务,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鉴定机构和证书查询系统,整合或链接各部门信息 [7] - 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并跟踪分析实施效果,总结推广各地创新举措以逐步扩大互通互认覆盖范围 [7]
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浪财经· 2026-01-16 14:43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 政策明确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三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 证书互认具体措施 - 对已取得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技能评价创新探索 - 对于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资源,探索“一试多证”方式,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
简化考试流程!四部门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经济观察网· 2026-01-16 12:49
《通知》强调,要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 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 认,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 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经济观察网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 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通知》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 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同 时,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等方 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通知》明确,要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华社· 2026-01-16 11:36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重点领域证书互通互认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任一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 可按规定简化考试流程 如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免予理论考试 [1] 证书衔接与等级评价机制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 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