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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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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浪财经· 2026-01-17 13:22
政策发布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 政策核心在于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1] 具体措施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任一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可简化流程 [1] - 简化措施包括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以及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 [1]
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新部署
新浪财经· 2026-01-17 10:19
政策核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 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重点领域证书互认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任一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职业资格证书者 在申请其他两部门相应证书时 可采取免安全培训、免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流程 [1] 证书衔接机制 - 已取得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可视同达到相应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可按规定参加更高等级技能评价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模式 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 证书流通性与认可度 - 有关部门将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1] - 具体措施包括促进地区间评价机构资质统一 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并共建共用统一题库 制定标准化考务规程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实时监管并建立预警机制 [1] 工作机制与平台建设 - 将建立健全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2] - 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证书查询系统 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2] - 梳理各地创新经验 支持各地逐步扩大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覆盖范围 [2]
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人民日报· 2026-01-17 04:15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 政策背景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流动频繁,但不同证书因法规、管理部门和标准不同,存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互认障碍 [1] 重点领域证书互通互认措施 - 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三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 - 已取得其中一个部门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若无特别规定,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证书衔接与评价机制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2]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资源,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2]
推进证书互通互认 走到哪里都“管用”
新浪财经· 2026-01-17 04:0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 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考证负担 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 实现证书跨企业、跨区域“管用” [1] - 政策背景源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速导致技能人才流动频繁 而不同证书因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和评价标准不同 造成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就业时不被认可 [1] 重点领域与具体措施 - 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电工、焊工从业者受益尤为明显 [1]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 申请其他两部门相应证书时 可采取免安全作业培训、免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流程 [1] - 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2]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2] 证书体系与管理框架 - 我国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现行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收录72项职业资格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技能人员13项 [2]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社会通用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 实行“新八级工”制度 [2] 质量保障与通用性提升 - 强调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 - 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条件 促进地区间机构资质统一 提高评价机构权威度 [3] - 严格执行评价标准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 积极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 共建共用统一题库 促进地区间评价标准统一 [3] - 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 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3]
四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浪财经· 2026-01-17 03:06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旨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 通知明确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具体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三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 - 通知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 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视同达到相应职业的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并可参加更高等级评价 [1] 具体实施措施 - 对已取得一个部门证书的从业人员 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 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方式 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需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并做好持证上岗监管 [2] 监管与服务支持 - 强调加强职业技能证书的监管与服务 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2] - 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 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2]
直通部委|2026届高校毕业生新增2次单程学生优惠票 四部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浪财经· 2026-01-16 18:13
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 四部门联合为2026届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提供火车票优惠 每人可在现有4次单程学生优惠票基础上增加2次购票次数[1] - 持续优化就业服务支持 推动“驿企直通车”“青年夜校”等项目走进“青年驿站” 提供就业信息查询、创业政策咨询等精准服务[1]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入住“青年驿站”的求职毕业生提供交通、通信、文旅、餐饮等方面优惠 并开展3至6个月的求职动态跟踪服务[1]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以应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预计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1] - 《管理办法》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1] -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等行为 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 文物与博物馆管理 - 国家文物局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 强调要加强博物馆藏品规范管理 并举办长征文物保护展示主题活动[2] - 2026年将全面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工程[2] 自然灾害损失统计 - 202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全国6703.37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 死亡失踪763人 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62.92万人次[2] - 全年自然灾害导致倒塌房屋5.70万间 损坏房屋70.90万间 农作物受灾面积6069.4千公顷 直接经济损失2416.17亿元[2]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3] - 对企事业单位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捐赠住房符合规定的 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3] - 对符合条件家庭领取的地方政府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3] 国有企业资产增长 - “十四五”时期 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35万亿元增长到387万亿元 年均增长10.5%[4] - 2025年前11个月 地方监管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万亿元 实现增加值6.9万亿元[4] 医保药品比价服务 - 国家医保局推进的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上线 实现全域覆盖[4] - 参保群众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医保APP使用小程序 输入药品名称后可获取区域内定点药店的价格区间、库存状态等信息 支持按价格、距离等多维度筛选[4] 市场监管执法标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5] - 《办法》规定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 明确了扣除范围及举证责任[5] - 对多收或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作出专门规定[5] 汽车行业网络乱象整治 - 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 依法依约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账号[5] - 部分账号以“贴标签”“污名化”等方式拉踩引战 煽动消费群体对立 或长期发表诋毁言论恶意抹黑攻击汽车企业及企业家[5] - 部分账号恶意歪曲解读企业财务报表 唱衰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前景 部分汽车垂直平台开展不规范测评项目误导公众认知[5] 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 四部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证书的从业人员 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可简化考试流程[6][7]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 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视同达到相应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可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6][7]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6][7]
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有新部署
中国新闻网· 2026-01-16 18:11
政策核心部署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重点领域证书互通互认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证书衔接与等级评价机制 - 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1] 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2] - 人社部门需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需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并做好持证上岗监管 [2] - 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网· 2026-01-16 15:4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解决因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和评价标准不同导致的职业技能证书跨区域、跨行业互通互认障碍 [2] - 出台背景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流动频繁的趋势,以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 [2] - 核心目标是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 主要政策措施 - 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申请其他两部门证书时可简化流程(如免安全培训、免理论考试) [3]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将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例如:低压电工等操作证视同初级工(五级),可报名参加中级工(四级)认定;高压电工等操作证视同中级工(四级),可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认定 [3][4] - 对未开展等级评价的职业资格,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4] - 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措施包括:严格评价机构遴选以促进资质统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建共用题库;规范考务实施全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督导 [5] 实施保障机制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部门统筹、行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做好持证上岗监管 [7] - 加强信息服务,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鉴定机构和证书查询系统,整合或链接各部门信息 [7] - 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并跟踪分析实施效果,总结推广各地创新举措以逐步扩大互通互认覆盖范围 [7]
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浪财经· 2026-01-16 14:43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 政策明确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三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 证书互认具体措施 - 对已取得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技能评价创新探索 - 对于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资源,探索“一试多证”方式,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
简化考试流程!四部门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经济观察网· 2026-01-16 12:49
政策核心 - 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重点领域证书互认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 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 可按规定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以简化流程 [1] 证书衔接与等级评价 - 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1] 监管与服务机制 - 将建立健全由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2] - 人社部门需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2]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需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 并做好本行业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2] - 将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 推动实现一网通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