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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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实控人拟询价转让318.4万股 2021上市超募8亿
中国经济网· 2025-09-23 15:19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 鼎阳科技6名首发前股东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转让3,184,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00% [1] - 转让股东包括控股股东秦轲、邵海涛、赵亚锋及一致行动人鼎力向阳、众力扛鼎、博时同裕,其中秦轲转让604,542股(0.38%)、邵海涛转让526,615股(0.33%)、赵亚锋转让429,003股(0.27%)、鼎力向阳转让928,299股(0.58%)、众力扛鼎转让460,007股(0.29%)、博时同裕转让235,534股(0.15%) [1][2] - 所有转让方均声明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后6个月内受让方不得转让股份 [1][2] 转让实施细节 - 中信证券被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2025年9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3] - 采用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当有效申购股份总数达到或超过3,184,000股时,最低认购价格即为转让价格 [3] - 出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5% [3] 公司上市及融资背景 - 鼎阳科技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新股26,6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发行价格46.60元/股 [3]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2.4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1.51亿元,较原拟募资金额3.38亿元超额8.12亿元 [4] - 发行费用总额9,195.11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7,656.01万元 [4] 历史权益分派情况 - 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6,66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85元(含税)并转增0.49股,合计派现90,666,695元,转增52,266,683股 [4] - 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58,933,383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19 08:26
核心观点 - 晶科能源主要股东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股份 持股比例从68.93%降至64.93% 触及5%整数倍变动门槛 [19][22][27] - 本次减持系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实施 采用询价转让方式而非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受让方需锁定6个月 [9][11][21] -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仍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4.93%股份 [7][9][22] 权益变动细节 - 减持方为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和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四家一致行动人 [11][21][24] - 减持数量400,208,099股 占总股本4.00% 交易价格确定为4.90元/股 [20][27][30] - 本次权益变动前总持股6,896,552,000股(68.97%) 变动后持股6,496,343,901股(64.93%) [9][10][27] 股东结构信息 - 七家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包括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六家上饶企业管理中心 [3][7][19] - 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5.00%股份 [6] - 所有披露义务人持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质押冻结权利限制 [13] 交易执行过程 - 询价转让邀请发送至426家机构投资者 包括79家基金公司、52家证券公司、44家QFII和230家私募基金 [28] - 共收到36份有效报价 最终22家投资者获配 转让股份数量40,020.8099万股 [30] - 询价底价设定为发送邀请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0% [28] 公司基本信息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股票代码688223 [3][12][27] - 公司曾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导致总股本增加 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9][12][27] - 本次权益变动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3][17][31]
IPO网站—杭可科技:询价转让价格为28.61元/股 较收盘价折价20%
国际金融报· 2025-09-16 22:29
询价转让详情 - 杭可科技初步确定询价转让价格为28.61元/股 [1] - 参与报价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7家 涵盖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专业机构 [1] - 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7家机构投资者 拟受让股份总数为780.7万股 [1] 公司治理影响 - 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1] -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1]
杭可科技(688006.SH):询价转让价格初定为28.61元/股
智通财经网· 2025-09-16 18:24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 - 杭可科技股东曹骥进行询价转让 初步确定价格为28.61元/股 [1]
龙软科技:初步确定询价转让价格为27.28元/股
智通财经· 2025-09-10 16:35
询价转让方案 - 初步确定询价转让价格为27.28元/股 [1] - 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25.32万股 [1] - 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 [1] 受让方安排 - 初步确定受让方为4家机构投资者 [1]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1]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5 12:59
股东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Best Idea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盟科药业股份10,313,714股 持股比例从10.49%降至8.91% 触及5%整数倍变动阈值 [9][10][24] - 另一股东JSR Limited减持7,735,286股 其与一致行动人GP TMT Holdings Limited合计持股比例从8.69%降至7.51% 触及1%整数倍变动阈值 [20][21] -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6.57元/股 为前20个交易日均价7.73元/股的85% 合计转让股份18,049,000股 [19][26][27] 转让细节 - 转让通过中金公司组织 向102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 包括53家私募基金、18家公募基金、16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公司及7家QFII [26] - 最终收到9份有效报价 10家投资者获配 转让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19][27] - 减持原因为股东资金需求 且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7][8] 股份状态 - Best Idea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且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0][11] -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 除本次转让外无其他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股票的行为 [12]
华秦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00:18
询价转让概况 - 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罗发、白红艳、王均芳、李湛、武腾飞等六方作为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华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 - 本次拟转让股份上限为11,665,9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4.28% [1][9] - 各出让方具体转让数量及占比:罗发转让2,725,707股(占总股本1.00%,占所持股份13.60%)、白红艳转让4,088,560股(1.50%,22.22%)、王均芳转让767,781股(0.28%,15.00%)、李湛转让408,856股(0.15%,8.00%)、武腾飞转让246,352股(0.09%,10.00%) [1] 转让定价机制 - 价格下限设定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监管要求 [2] - 定价原则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程序簿记建档 [2][3] - 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56.30元/股,总交易金额达656,792,478.30元 [6] 投资者参与情况 - 向132家机构投资者发送邀请,包括32家基金管理公司、26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公司、11家合格境外投资者及5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4] - 首轮收到42份有效认购报价,追加认购阶段收到31份有效报价 [6] - 最终获配机构为30家专业投资机构,均符合科创板合格投资者资格要求 [6][11] 股份转让执行 - 受让方锁定期安排符合监管规定,具体锁定期限未在文档中明确披露 [7] - 资金结算已完成,组织券商向出让方划转了扣除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 [7] - 全部转让股份来源均为首发前股份,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1][8] 合规性核查 - 出让方股份锁定已完成,不存在违反减持规定或承诺的情形 [8][10] - 受让方均具备专业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与出让方、组织券商无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情形 [11][12] - 整个流程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及《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13]
华秦科技6股东拟询价转让4.28%股份 2022上市募31.6亿
中国经济网· 2025-08-28 10:55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 - 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罗发、白红艳、王均芳、李湛、武腾飞拟转让股份总数为11,665,9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8% [1] - 本次转让通过询价方式面向具备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实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1] - 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不属于二级市场减持行为 [1] 出让方身份与股权结构 - 华秦万生系员工持股平台,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折生阳控制,持有公司8.06%表决权 [2] - 董事罗发及股东白红艳均为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王均芳、武腾飞及核心技术人员李湛持股均不足5% [3] - 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华秦万生间接持股并参与本次转让 [2]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取消监事会架构,原监事刘夏云、翟影通过华秦万生间接持股但不参与本次出让 [2] 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科创板上市,发行1,666.67万股,发行价18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1.58亿元 [3] -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29.58亿元,较原计划12.80亿元超额16.78亿元 [3] - 发行费用总额2.00亿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获承销保荐费用1.85亿元 [3]
国博电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 天津丰荷科技合伙企业作为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国博电子首发前股份 持股数量未披露但占总股本比例未明确[1] - 拟转让股份数量为14,900,373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占出让方所持股份比例33.54%[1] - 转让方式为科创板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2] 转让定价机制 - 价格下限设定为发送《认购邀请书》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具体基准日为2025年8月15日[2] - 价格确定采用"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排序[2][3] - 若有效认购超14,900,373股 则按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若不足则全部有效认购均获配售[3] 询价转让执行过程 - 向197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 包括47家基金公司、48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及合格境外投资者[4] - 收到37份有效报价 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51.51元/股 总交易金额767,518,213.23元[5][6] - 23家投资机构获配股份 锁定期未明确披露 私募基金类机构占多数[7] 资格合规性核查 - 出让方股份已完成锁定 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要求[9] - 受让方均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包含13家备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均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规定[10][11] - 经核查无利益输送情形 受让方与出让方、组织券商不存在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联[11] 信息披露与合规结论 - 组织券商督导国博电子披露《询价转让计划书》及《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8] - 整个转让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定 结果公平公正[12]
臻镭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3 21:14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 中信证券受臻镭科技股东杭州晨芯投资、杭州臻雷投资、杭州睿磊投资委托,组织实施本次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参与询价转让股东资格核查 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非金融服务 [2] -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无营业终止情形,且为臻镭科技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3] - 拟转让的首发前股份无质押或司法冻结,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减持规定及窗口期要求 [3][4] 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于2017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经营范围与晨芯投资类似 [4] - 合法存续且无违规减持行为,需遵守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 [5] - 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且已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5] 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5幢501室,经营实业投资等业务 [6] - 合法存续状态,未违反减持承诺或规定,需遵守一致行动人窗口期限制 [7] - 首发前股份无质押或冻结,非国有属性且已通过内部审议 [7][8] 询价转让合规性核查 - 臻镭科技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超年均净利润30%,且股价均高于发行价及最近一期净资产 [8] - 本次转让避开年报/季报公告窗口期(2024年报已3月29日公告,2025年一季报已4月23日公告) [9] - 公司确认无重大事件影响股价,不涉及监管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 [9][10] 最终核查结论 - 出让方资格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无股份质押、违规减持或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