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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白塔区三里厨娘饭店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4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新华社· 2025-12-28 20:29
事故概况与直接原因 - 2025年4月29日12时20分许,辽阳市白塔区三里厨娘饭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 [1] - 火灾直接原因为顾客丢弃的未熄灭烟蒂,在风势作用下通过铝塑板排风道下方缝隙滚入检修口,引燃内部堆放的包装纸箱等垃圾 [1] - 火势蔓延成灾的直接原因是饭店外立面装饰装修使用的铝塑板和建筑外墙聚苯乙烯保温板快速燃烧 [1] 事故暴露的公司管理问题 - 饭店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改造扩建外立面且大量使用以普通塑料为芯材的铝塑板 [1] - 饭店违规在门外排风道下方检修口内堆放可燃垃圾 [1] - 饭店外墙保温材料以次充好,消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 [1] - 饭店初期火灾处置不力 [1]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只顾发展、不管安全,最终隐患演变成事故 [2] 事故暴露的行业监管与政府履职问题 - 属地有关部门及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 [1] - 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意识能力不足 [2] - 住建、自然资源、商务、消防等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监管范围“自我设限”、“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2] 事故处理与追责情况 - 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1] - 调查报告建议对三里厨娘饭店经营者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 [2] - 辽宁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40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
东北大学6名实习学生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2人被建议追责问责
新浪财经· 2025-12-27 11:17
事故概述与直接原因 - 2025年7月23日10时20分许,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6名学生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1] - 事故直接原因是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工艺不合规,焊缝长期锈蚀,实习人员聚集导致荷载超过焊缝承载力,致使槽钢和格栅踏板脱落,人员坠入浮选槽淹溺窒息死亡[1][2] - 事故发生时,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在现场学习,10时24分1名老师和6名学生共7人坠入浮选槽,救援工作持续至12时40分,坠入人员被救出后确认死亡[2] 涉事企业管理与责任 - 涉事企业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粗放混乱,安全生产制度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不规范[3] -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停产,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当日监护人员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 - 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中金内蒙古矿业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矿业设备部部长李建光等,公安机关已对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 - 对中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27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行政处罚、诫勉处理[3] - 对中金内蒙古矿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中金集团向其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4] 学校实习管理与责任 - 实习带队教师风险意识不强,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3] - 东北大学启动校内问责,暂停所有赴矿山现场实习,并成立家属善后专班[1] - 调查报告对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朱万成等6名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诫勉处理、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3] - 责令东北大学向其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4] 工程承包与监管责任 - 事故相关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问题[3] - 相关监管部门存在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安全和发展不够、监督管理失察、发挥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不力等问题[3] - 调查报告建议对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4] - 对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2名副旗长和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共4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处分[4] - 责令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向其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4]
浙江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新浪财经· 2025-12-25 20:14
事故调查报告核心结论 - 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4名保洁人员未按规定路线行走擅自进入正线区域,同时列控员未按规定执行带道任务、未申请授权、未有效制止及汇报,最终导致返场空载列车与保洁人员发生碰撞 [1] - 列控员郑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犯罪,调查报告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1] 相关责任追究 - 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将移交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和处理 [2]
7人遇难1人受伤!“8·21”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2-13 22:12
事故概况 - 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 - 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2] - 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垮落致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抽烟引爆 [2]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 - 事故直接原因涉及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地质构造变化及作业人员违规行为 [2] -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 - 煤矿矿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将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 - 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另有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相关企业与个人的处理 - 对水井坑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 [2] - 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 [2] - 对上级公司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2] - 对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2] - 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信局及煤炭管理局负责人等5人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 [2] 对相关企业与机构的处罚 - 对水井坑煤矿处以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2]
福建致7死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公布 31人被问责
央视新闻· 2025-12-13 22:05
事故概况 - 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1] - 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1] - 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导致顶煤垮落和瓦斯积聚,并由作业人员违规抽烟引发 [1]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 -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导致瓦斯大量涌出积聚,以及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 [1] -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2]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 - 水井坑煤矿矿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将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且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 - 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人因涉嫌犯罪,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对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 对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 [2] - 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奖金 [2] - 对上级公司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2] - 对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2] - 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信局及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等5名地方监管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 [2]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 对水井坑煤矿处以罚款192.5万元,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2]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坍塌事故致7死1伤,调查报告发布:建议对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9 19:42
事故概述 - 2024年12月3日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 造成7人死亡 1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事故原因 - 事故直接原因为伞形桁架拆除作业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 存在损伤缺陷 绑扎方式不合理 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 违规单点提升 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 [5] - 施工分包 总承包 监理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属地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5] 相关单位问题 - 分包单位华晟公司在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下违规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并承揽业务 [5] - 监理单位同诚公司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 投标承诺的11名监理人员未全部到岗 安排2人冒名顶替 [5] - 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二公司对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5] - 建设单位中储粮济宁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未有效督促监理人员缺少问题整改 [5] 处理建议 - 12名事故责任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包括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 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6] - 建议对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涉及中建七局二公司5人 中储粮济宁公司4人 济宁市及金乡县政府相关单位18人 [7] - 华晟公司 同诚公司 中建七局二公司 中储粮济宁公司均被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第一财经· 2025-11-09 18:43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3] -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伞形桁架拆除作业过程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因素,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 - 事故直接原因为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绑扎方式不合理、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综合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 [3]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 建议对12名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以及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等多名项目管理人员 [4][5] - 建议对27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及中建七局二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金乡县及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金乡县委、县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 对中建七局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包括党内警告、政务记过、政务撤职、降职以及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等 [6][7]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4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和中储粮济宁公司,均由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 建议对11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书记尚恺喆、中储粮济宁公司总经理韩冰等,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至60%不等 [21][22][23][24][25][26]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2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基金报· 2025-11-09 16:36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以及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而断裂 [1] - 事故被认定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 司法措施 - 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 [2] - 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施工员张广硕、安全主管董迎德等7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 -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 [4]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 党纪政务处分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5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包括原副总经理夏传涛、王杭立拟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降职及处上一年收入60%罚款 [5][6] - 中储粮济宁公司4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包括仓储项目负责人刘建明拟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主管降为职员 [7][8]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工作人员被追责,包括安全监管科科长刘向前、市场监管科科长左俊杰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10][11]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负责人被追责,包括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运动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13] - 金乡县及济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5名负责人因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追责 [14][15][16]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名工作人员因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被追责 [17] - 金乡县2名副县长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被追责 [18]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4家单位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9][20] - 建议对11名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包括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尚恺喆,总经理陈海波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1][22][23][24][25] - 建议对中建七局二公司安全总监唐光亚、副总经理张体浪等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22][23]
7死1伤,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1-09 16:22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 [2] - 事故被认定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直接技术原因 - 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绑扎方式不合理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 [2] - 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操作共同作用,导致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 [2] 相关公司及人员责任 - 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等1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3] - 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等多名项目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 -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企业管理层问责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原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传涛、现任助理总经理王杭立等,均被处以降职及上一年收入60%罚款 [4][5][6][7] - 中储粮济宁公司4名管理人员被问责,包括仓储管理科主管刘建明被建议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金乡分公司经理赵德柱被建议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7][8] - 中储粮济宁公司副总经理孙中冠、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韩冰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9] 政府监管责任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工作人员被问责,包括安全监管科科长刘向前、市场监管科科长左俊杰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10]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官员被问责,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科副科长李衍峰、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王强等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11]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3名官员、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名官员因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问责 [11][12][13]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四家单位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6] - 建议对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罚款,对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董事长汪峰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16][17][18] - 建议对中建七局二公司安全总监唐光亚、副总经理张体浪等多名高管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罚款,对总经理陈海波、董事长尚恺喆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18][19][20]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2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09 15:37
事故概述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以及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而断裂 [1] - 事故暴露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1] 涉事公司及责任认定 - 华晟公司作为施工分包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王涛和施工班组长陈云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 - 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多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包括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等7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3] - 监理单位同诚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和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3][4] - 建设单位中储粮济宁公司有4名管理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包括仓储管理科主管刘建明和金乡分公司经理赵德柱等 [8][9]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 - 中建七局二公司内部拟对山东事业部5名管理人员进行处分,包括原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传涛和王杭立被拟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降职及处上一年收入60%罚款 [5][6]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彭雨兵被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职处分 [7] -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拟对中储粮济宁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中冠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韩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四家单位分别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20] - 建议对11名企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等,罚款幅度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至60% [21][22][23][24][25] - 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尚恺喆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海波被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