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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火灾9人遇难,山东通报:13人被追究刑责
中国能源报· 2025-10-05 20:04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3人): 1 .刘洪义,中共党员,齐东海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事故项目负责人。因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20 2 4年12月15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2 .孙维康,群众,蓝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齐东海通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2 024年1 2月16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3 .刘远峰,群众,蓝润公司采购部部长、齐东海通公司事故项目项目部采购负责人。因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 0 2 4年12月1 6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4 .高小敏,群众,齐东海通公司安全员,事故项目项目部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罪,2024年1 2月1 6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肖清楠,群众,齐东海通公司仓储科长,事故项目项目部协调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2 024年1 2月16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山东通报威海冷库9人遇难火灾事故调查结果:13人被追究刑责。 2 0 ...
重大火灾事故致26死38伤,13人获刑
新浪财经· 2025-10-03 14:44
事故概述 - 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 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发生火灾 造成26人死亡 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4990.26万元 [1] - 火灾被认定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 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 违规存放助燃物品 安全管理混乱 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初期火灾处置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 事故发生后 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司法判决结果 - 2025年9月29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案一审宣判 涉及韩文明等10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和陈瑞强等3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 - 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对其中4名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 事故相关方与设备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购置吊篮 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 被告人韩文明等10人作为永聚煤业及其上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2] - 被告人陈瑞强等3人作为涉案联建楼浴室吊篮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山西吕梁致26死38伤重大火灾事故,13人获刑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0-03 14:16
事故与判决概述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涉及13名被告人被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刑罚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对其中4名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 事故详情与原因 - 火灾发生于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 地点为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 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达4990.26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具体包括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违规在浴室存放矿灯、氧气自救器、自喷漆等助燃物品 最终因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并因初期火灾处置不力导致重大事故 [1]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公司购置吊篮 并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 事故发生后 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山西吕梁致26死38伤重大火灾事故宣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0-03 14:00
事故概况与判决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3名责任人被判处刑罚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陈熙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2] - 案件审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宣判后韩文明等10人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2] 事故原因与直接损失 - 火灾发生于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4990.26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具体包括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违规在浴室存放矿灯氧气自救器等助燃物品,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1] - 永聚煤业曾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公司购置吊篮并安装于联建楼二层浴室 [1] 事故后续处理 - 永聚煤业在事故发生后对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 法院判决依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 [2]
13人获刑!山西吕梁致26死38伤重大火灾事故一审宣判
中国能源报· 2025-10-03 13:19
事故概况与判决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1] - 韩文明等10人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陈瑞强等3人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2] 事故原因与调查认定 - 火灾发生于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 造成26人死亡 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4990.26万元 [1] - 事故原因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 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 违规在井口浴室存放矿灯 氧气自救器 自喷漆等助燃物品 [2] - 直接原因为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吊篮内可燃物 加之初期火灾处置不力 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设备采购与安装背景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公司购置吊篮 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 法院认定陈熙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 案件审理与后续处理 - 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宣判后被告人韩文明等10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3] - 事故发生后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2]
致26死38伤 山西吕梁重大火灾事故一审宣判
北京青年报· 2025-10-03 12:50
事件概述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1] - 事故造成26人死亡 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4990.26万元 [1] 事故原因 - 火灾是一起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 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 企业违规在井口浴室存放矿灯 氧气自救器 自喷漆等助燃物品 安全管理混乱 [1] - 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吊篮内可燃物 初期火灾处置不力 [1] 司法判决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1] - 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 对其中4名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1] 公司背景与设备采购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长治市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购置吊篮 [1] - 吊篮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事后处理 - 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 案件审判过程中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1] - 宣判后 被告人韩文明等10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不上诉 [1]
13人获刑 山西吕梁致26死38伤重大火灾事故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 2025-10-03 12:49
事故概况与判决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涉及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及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 共13人被判处刑罚 [1] - 永聚煤业10名相关人员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陈熙公司3名相关人员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其中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2] - 火灾发生于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 造成26人死亡 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达4990.26万元 [1] 事故原因调查 - 事故直接原因为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吊篮内可燃物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根本原因 具体表现为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 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 违规在浴室存放矿灯 氧气自救器 自喷漆等助燃物品 安全管理混乱 以及初期火灾处置不力 [1]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公司购置吊篮 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事后处理与影响 - 事故发生后 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 案件被告人韩文明等10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不上诉 [2] - 案件审判过程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 有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部分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2]
3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福建这起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深圳商报· 2025-09-04 20:45
事故概述 - 2024年12月9日19时14分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4号料仓发生悬挂料坍塌事故 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682.76万元[1] - 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未按标准流程自上而下清理悬挂料 擅自从料仓下部人孔进入作业[2] - 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及安全措施不落实 安全设施设计管理不到位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及政府监管不足等因素[1] 公司处理与影响 -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 要求福建省提级调查 三明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1] - 事故调查组对26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3] 公司业务与财务表现 - 三钢闽光为三钢集团控股子公司 具备年产钢能力1200万吨 主要产品涵盖建筑用材 金属制品材 中厚板材等五大系列[3]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20.60亿元 同比下滑4.32% 归母净利润1.38亿元 同比增长158.79% 实现扭亏为盈[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7.31亿元 同比下降44.17% 主要因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导致现金减少[3] - 公司负债率63.05% 毛利率6.96% 均处于较高和较低水平[4]
北京公布顺平路潮白河大桥“4·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6人被问责
新华社· 2025-06-26 19:57
事故调查报告 -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潮白河大桥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主桥中跨部分坍塌,直接经济损失1629.8万元 [1] -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 [1] - 事故调查认定原因为路灯设施建设施工管理不规范、日常运行维护存在缺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责任不到位 [1] 事故直接原因 - 路灯电缆外护钢管腐蚀穿孔、电缆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短路,断路器未脱扣,电缆持续放电引燃可燃物 [2] - 明火沿倒U型盖板内系杆高密度聚乙烯(HDPE)护套蔓延,导致多根吊杆钢丝及系杆钢绞线在高温下断裂 [2] - 南侧多根吊杆处横梁坠落,引发主桥中跨部分坍塌 [2] 事故暴露问题 - 路灯设施建设施工管理不规范 [2] - 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存在缺失 [2] - 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2] - 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2] 问责处理 - 2家单位和16名责任人员被问责 [1][2] -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 [2]
山东一生物企业发生中毒事故!副市长等26人被问责
券商中国· 2025-06-15 21:23
事故概述 - 2024年10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1] - 事故直接原因:硫化氢气体在3号浆池夹层积聚,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作业,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2] - 事故被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企业违规、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失职 [1] 事故直接原因 - 硫化氢产生:3号浆池覆膜编织布间残存玉米浆液混入地下水,长期厌氧发酵产生硫化氢并积聚 [2] - 违规作业:作业人员未通风、检测且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浆池底部抽浆,吸入硫化氢中毒 [2] - 盲目施救:救援人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伤亡扩大 [2] 责任人员处理 免予追责人员(2人) - 李继光(生产车间主任)、王令涛(生产班组长)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 [3] 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5人) - 实际控制人孙学国、法定代表人王栋等5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 [4][5] 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1人) 寿光市羊口镇党委、政府(7人) - 副镇长陈涛因未落实违法建设整改被建议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 [6] - 镇长国琳、党委书记张文杰因属地监管失职被建议诫勉或书面检查 [7]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6人) - 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李群杰被建议政务降级并免职 [8] - 局长尹爱军因监管失职被建议政务警告 [10]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3人) - 环境保护所所长郭广轩被建议政务降级并免职 [11]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人) - 局长李伟东因规划监管失职被建议书面检查 [13] 寿光市委、市政府(2人) - 副市长朱永红、李增国因督促部门履职不力被建议政务警告或书面检查 [14] 对企业的处罚建议 - 金石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建议罚款150万至200万元 [15] 其他处理建议 - 责成寿光市羊口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16] - 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