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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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遇难1人受伤!“8·21”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2-13 22:12
报告显示,2025年8月2 1日20时01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以下简称水井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 故,造成7人遇难、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发布《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 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发布《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 8·2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对 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其中: 水井坑煤矿矿长目前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 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水井坑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名责任人员涉嫌犯罪,建议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水井坑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对水井坑煤矿矿长等15 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对永安煤业有限 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
福建致7死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公布 31人被问责
央视新闻· 2025-12-13 22:05
事故概况 - 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1] - 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1] - 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导致顶煤垮落和瓦斯积聚,并由作业人员违规抽烟引发 [1]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 -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导致瓦斯大量涌出积聚,以及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 [1] -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2] 对责任人员的处理 - 水井坑煤矿矿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将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且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 - 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人因涉嫌犯罪,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对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 对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 [2] - 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奖金 [2] - 对上级公司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2] - 对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2] - 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信局及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等5名地方监管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 [2]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 对水井坑煤矿处以罚款192.5万元,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2]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坍塌事故致7死1伤,调查报告发布:建议对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9 19:42
事故概述 - 2024年12月3日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 造成7人死亡 1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事故原因 - 事故直接原因为伞形桁架拆除作业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 存在损伤缺陷 绑扎方式不合理 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 违规单点提升 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 [5] - 施工分包 总承包 监理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属地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5] 相关单位问题 - 分包单位华晟公司在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下违规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并承揽业务 [5] - 监理单位同诚公司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 投标承诺的11名监理人员未全部到岗 安排2人冒名顶替 [5] - 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二公司对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5] - 建设单位中储粮济宁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未有效督促监理人员缺少问题整改 [5] 处理建议 - 12名事故责任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包括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 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6] - 建议对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涉及中建七局二公司5人 中储粮济宁公司4人 济宁市及金乡县政府相关单位18人 [7] - 华晟公司 同诚公司 中建七局二公司 中储粮济宁公司均被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第一财经· 2025-11-09 18:43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3] -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伞形桁架拆除作业过程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因素,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 - 事故直接原因为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绑扎方式不合理、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综合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 [3]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 建议对12名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以及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等多名项目管理人员 [4][5] - 建议对27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及中建七局二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金乡县及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金乡县委、县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 对中建七局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包括党内警告、政务记过、政务撤职、降职以及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等 [6][7]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4家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和中储粮济宁公司,均由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 建议对11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书记尚恺喆、中储粮济宁公司总经理韩冰等,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至60%不等 [21][22][23][24][25][26]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2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基金报· 2025-11-09 16:36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以及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而断裂 [1] - 事故被认定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 司法措施 - 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 [2] - 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施工员张广硕、安全主管董迎德等7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 -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 [4]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 党纪政务处分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5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包括原副总经理夏传涛、王杭立拟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降职及处上一年收入60%罚款 [5][6] - 中储粮济宁公司4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包括仓储项目负责人刘建明拟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主管降为职员 [7][8]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工作人员被追责,包括安全监管科科长刘向前、市场监管科科长左俊杰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10][11]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负责人被追责,包括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运动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13] - 金乡县及济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5名负责人因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追责 [14][15][16]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名工作人员因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被追责 [17] - 金乡县2名副县长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被追责 [18]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4家单位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9][20] - 建议对11名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包括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尚恺喆,总经理陈海波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1][22][23][24][25] - 建议对中建七局二公司安全总监唐光亚、副总经理张体浪等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22][23]
7死1伤,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1-09 16:22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 [2] - 事故被认定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直接技术原因 - 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绑扎方式不合理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 [2] - 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操作共同作用,导致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 [2] 相关公司及人员责任 - 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等1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3] - 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等多名项目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 -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企业管理层问责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原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传涛、现任助理总经理王杭立等,均被处以降职及上一年收入60%罚款 [4][5][6][7] - 中储粮济宁公司4名管理人员被问责,包括仓储管理科主管刘建明被建议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金乡分公司经理赵德柱被建议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7][8] - 中储粮济宁公司副总经理孙中冠、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韩冰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9] 政府监管责任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工作人员被问责,包括安全监管科科长刘向前、市场监管科科长左俊杰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10]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官员被问责,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科副科长李衍峰、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王强等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11]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3名官员、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名官员因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问责 [11][12][13]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四家单位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6] - 建议对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罚款,对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董事长汪峰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16][17][18] - 建议对中建七局二公司安全总监唐光亚、副总经理张体浪等多名高管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罚款,对总经理陈海波、董事长尚恺喆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18][19][20]
中储粮济宁直属库致7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2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09 15:37
事故概述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以及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而断裂 [1] - 事故暴露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1] 涉事公司及责任认定 - 华晟公司作为施工分包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王涛和施工班组长陈云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 - 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多名管理人员被追责,包括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安全总监厉泳等7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3] - 监理单位同诚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和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3][4] - 建设单位中储粮济宁公司有4名管理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包括仓储管理科主管刘建明和金乡分公司经理赵德柱等 [8][9]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 - 中建七局二公司内部拟对山东事业部5名管理人员进行处分,包括原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传涛和王杭立被拟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降职及处上一年收入60%罚款 [5][6]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彭雨兵被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职处分 [7] -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拟对中储粮济宁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中冠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韩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四家单位分别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20] - 建议对11名企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等,罚款幅度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至60% [21][22][23][24][25] - 中建七局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尚恺喆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海波被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3]
冷库火灾9人遇难,山东通报:13人被追究刑责
中国能源报· 2025-10-05 20:04
事故基本情况 - 2024年12月7日,山东威海齐东海通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标准化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83.84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人员罗四辉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引燃冷库立柱底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及防水卷材,火势蔓延并引燃堆放的200余桶聚氨酯发泡原料,导致猛烈燃烧 [1] - 起火时现场有4家单位共31人施工作业,包括烟台永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8人、博能公司2人、益发安建公司8人、荣城建筑公司13人 [1] 事故调查认定 -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聚氨酯保温材料、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证电焊作业、初起火灾处置不力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 事故根本原因在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使用了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和设计等级要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制品 [2] 责任追究 - 刑事责任 - 共有13人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罪名主要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 [2][3][4][5] - 被追究刑责人员包括齐东海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洪义、蓝润公司董事长孙维康、直接责任人罗四辉及其同事张冰峰、博能公司经理彭治军及法定代表人陈晓东等 [2][3][4][5] 责任追究 - 党纪政务处分 - 共有30名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及威海海高园、荣成市王连街道办事处、荣成市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多个部门 [5][6][7][8][9][10] - 处分措施包括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政务记大过、诫勉、批评教育等 [5][6][7][8][9][10] 行政处罚及其他处理 - 对齐东海通公司、蓝润公司、云山鼎公司、博能公司、源鑫设计公司等5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10] - 对包括齐东海通公司副总经理刘壮在内的5名企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10] - 责成荣成市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威海海高园党工委、管委会及荣成市委、市政府等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0]
重大火灾事故致26死38伤,13人获刑
新浪财经· 2025-10-03 14:44
事故概述 - 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 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发生火灾 造成26人死亡 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4990.26万元 [1] - 火灾被认定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 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 违规存放助燃物品 安全管理混乱 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 初期火灾处置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 事故发生后 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 司法判决结果 - 2025年9月29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案一审宣判 涉及韩文明等10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和陈瑞强等3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 - 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对其中4名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 事故相关方与设备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购置吊篮 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 被告人韩文明等10人作为永聚煤业及其上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2] - 被告人陈瑞强等3人作为涉案联建楼浴室吊篮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山西吕梁致26死38伤重大火灾事故,13人获刑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0-03 14:16
事故与判决概述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涉及13名被告人被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刑罚 [1] - 永聚煤业负责人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陈熙吊篮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对其中4名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 事故详情与原因 - 火灾发生于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 地点为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 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达4990.26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具体包括超限额加装电动吊篮、违规敷设吊篮供电线路、违规在浴室存放矿灯、氧气自救器、自喷漆等助燃物品 最终因吊篮供电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并因初期火灾处置不力导致重大事故 [1] - 永聚煤业于2013年和2019年三次向陈熙公司购置吊篮 并由陈熙公司在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 - 事故发生后 永聚煤业对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进行了赔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