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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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原尚: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牟小容)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0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牟小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
*ST原尚: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帆)
证券之星· 2025-08-07 00:09
候选人资质与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1] -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1] -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1] - 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1] -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1] 独立性声明 - 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2] - 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2] - 不属于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2] - 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2] - 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3] - 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3] - 最近12个月内不曾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3] - 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 无不良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且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良情形 [3] 过往任职情况 - 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3]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包括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 - 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诚信与履职承诺 -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4] - 已通过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4] -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4]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4]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影响 [4] - 承诺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5]
ST长园: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天鹉)
证券之星· 2025-08-06 22:12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声明 - 候选人关天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1] 独立性承诺 - 候选人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 候选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2] - 候选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3]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过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无不良记录声明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明确结论意见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任职合规性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4] - 在长园科技集团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丰富会计专业经验 [4] - 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且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4]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 [5]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保持独立判断 [5]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主动辞任 [5]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邬永东)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邬永东作为恒力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完全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独立性 无不良记录 且承诺合规履职 [1][4][5] 任职资格与专业经验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会计 财务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且在会计 审计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性声明 -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包括未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股东 [2][3]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3] - 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3] - 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3]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过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合规性与不良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4]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4]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 - 非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4] 兼职与任职情况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4] - 在恒力石化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关系 [4]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接受监管 [5]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6]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职务 [6]
史丹利: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新中 )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基本情况 - 李新中被提名为史丹利农业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3]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 [5][6]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6][7] 合规性承诺 -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7][8] - 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履职能力与限制 - 候选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履职所需工作经验 [4]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8] 其他重要条款 - 候选人承诺确保履职时间与独立性,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职并及时报告 [9]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及相关信息 [9]
青云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游清平)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提名主体与候选人基本信息 -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游清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被提名人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经验 [1] - 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税务师证书及CMA证书 [1] - 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培训并取得认证材料 [1] - 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 任职资格合规性 - 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要求 [1] - 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高校反腐倡廉限制对象或金融机构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1] 独立性声明 - 未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股东 [2]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 合规记录审查 - 最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 - 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兼职与任职连续性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未曾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3] 提名程序合规性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4]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4] - 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4]
青云科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寿姗)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杨寿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通过候选人书面同意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3]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培训 [1]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 独立性资格认定 - 被提名人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中介机构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2]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包括在附属企业任职或存在主要社会关系关联等 [2] 任职合规性审查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提名程序合规声明 - 董事会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核实候选人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要求 [4] - 董事会声明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3][4]
大商股份: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彦君)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声明 - 候选人谢彦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属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 候选人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且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2][3]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3]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合规记录声明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任职情况声明 - 候选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 [4] - 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4] - 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4] - 承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4]
惠通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陈曦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候选人陈曦已通过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 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也不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之列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5] 业务往来与合规性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 - 候选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 -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7]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9]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9]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9] - 候选人承诺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10]
东杰智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麦骞誉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公司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法定情形[1][2] - 候选人承诺将参加深交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目前暂未取得相关培训证明[2] 独立性及合规性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也不属于前十名自然人股东[3][4] - 候选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4][5]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5] 任职资格与承诺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履职所需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规[3][5] - 候选人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6] - 候选人声明未受过证券监管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6] 其他声明事项 - 候选人当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未在公司连续任职超过六年[5][6]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诺如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将继续履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