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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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还没有输,争产案决战杭州
虎嗅· 2025-08-02 16:46
宗庆后家族财产纠纷案进展 - 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庆后家族财产纠纷案进行内庭聆讯,原告方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被告方为宗馥莉和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2] - 宗馥莉为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与原配施幼珍的独生女,原告方自述为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 [3] - 案件主要依据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宗馥莉签署的中文确认函、《协议》文件 [4] 宗庆后财产安排时间线 - 2024年1月底宗庆后手写指示成立信托,计划为三人每人设立7亿美元信托,总计21亿美元 [8][12][13] -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未将原告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指定宗馥莉、施幼珍及王树珍为受益人 [15] - 同日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分别以三名原告及其子女为受益人,信托为不动本信托,仅分配利息收益 [16][17][18] - 宗馥莉签署确认函成为建浩公司唯一股东,该公司持有汇丰银行及其他银行账户资产 [19][20][21] 协议内容与后续纠纷 - 2024年3月14日各方签署《协议》,确认遗嘱有效,认可宗庆后安排,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7亿美元,总计21亿美元 [22][23][24] - 2024年6月起宗馥莉方多次拒绝签署设立信托所需文件,双方就信托公司选择产生争议 [25][26][27][28] - 2024年12月宗馥莉不认可手写指示有效性,原告在杭州提起诉讼 [36][37] - 2025年7月浙江高院正式立案,纠纷进入内地司法程序 [38][39] 资产控制权争夺 - 宗馥莉2024年8月底出任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承接宗庆后持有的29.4%股份 [33] -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宗馥莉进入超40家娃哈哈关联企业任职 [24] - 原告指控宗馥莉争夺家族资产控制权,包括10家工厂公司 [40] - 香港法院裁定宗馥莉在杭州诉讼有结果前不得动用建浩公司汇丰账户资产 [41]
娃哈哈争产案后的家族信托市场:设立门槛1000万,规模超6000亿
虎嗅APP· 2025-08-02 11:40
娃哈哈遗产纠纷案 -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对宗庆后遗产案中原告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约18亿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4] - 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账户内任何资产的价值 [4] -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其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 [4] - 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公司在汇丰银行账户持有约18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4] - 2024年1月,宗庆后曾委托宗馥莉为三人在汇丰银行分别设立7亿美元的信托,共计21亿美元,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仅包括本人以及子女,不包括配偶 [5] - 宗馥莉并未按照其签订的委托书约定设立信托 [5] - 该信托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即只分配利息收益,不变动本金 [5] 家族信托行业概况 -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7] - 离岸家族信托普遍在法律稳定性、税收政策、跨境资金流动性、家族企业再投资便利性方面都更具有优势 [7] - 对于在中国香港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若涉及美籍受益人,一般被美国法律视为"外国信托" [7] - 截至2024年末,我国家族信托规模达到6435.79亿元,相比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29.56万亿元而言,家族信托规模占比仅2.18% [8] - 家族信托在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8] - 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8] - 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不低于5年,也可设置为无固定期限 [8] 家族信托分类 - 从信托资产投向维度,家族信托可分为资金类、金融产品、保单、股权、不动产以及另类资产 [9] - 从信托设计角度,可分为标准化家族信托或者定制化家族信托 [9] - 2021年末存续的家族信托中,67.56%的客户选择了标准化的家族信托模式,但规模占比只有47% [9] - 32.44%的客户采用了定制化的信托模式,规模占比达到53% [9] - 从资金运用权限角度,家族信托业务可分为投资决策型家族信托与事务管理型家族信托 [9] 家族信托功能与局限 - 家族信托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架构实现资产风险隔离和财富定向传承 [11] - 家族信托能有效构建法律防火墙,严格分离委托人个人资产、家族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 [11] - 家族信托可以突破法定继承限制,支持跨代际定向传承 [11] - 家族信托拥有显著的税务优化与政策红利,跨境可利用离岸架构享受低至0%的利得税优惠 [12] - 家族信托发展中面临法律监管滞后、税收政策不明确等问题 [12] - 非现金资产如房产、股权在估值、过户、处置上存在诸多限制,流动性差且成本高 [12] -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差异大,容易引发税务纠纷以及合规风险 [12]
娃哈哈百亿遗产争夺首战宗馥莉“败了”?
搜狐财经· 2025-08-02 00:23
公司治理与法律纠纷 -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约18亿美元资产并需披露资金流向及收支明细 [1] - 案件核心争议围绕宗庆后生前设立的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展开总金额21亿美元涉及三个信托分别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为受益人 [1] - 信托性质为不动本信托本金仅用于固定收益投资利息分配给受益人且受益人配偶无权主张权益 [1] 资产变动与诉讼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汇丰银行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原告方指控宗馥莉擅自转出110万美元 [2] - 法院裁定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诉讼终审前不得提款或转账汇丰账户资产 [2] - 宗馥莉需公开账户最新余额及自2024年2月2日起的资产变动记录并说明已转出108.512万美元的去向法院认可其中部分用于基金认购 [2] 股权与权益主张 - 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对信托资产及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权益 [2] - 三人于2024年7月向香港高等法院及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2] 企业传承风险 - 案件暴露民营企业传承风险包括财产规划模糊家族关系复杂企业治理与私人财产混同 [2] - 法律专家指出企业家需提前通过遗嘱加信托加股权架构三重机制隔离风险避免继承人内耗冲击企业稳定 [2]
宗氏信托资产界定有争议!宗馥莉:非21亿美元本金,仅其利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2 00:11
诉讼核心争议 - 诉讼案涉及资产高达21亿美元并于8月1日在香港开庭 [1] - 核心争议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的界定即本金是否属于信托资产 [1] - 宗馥莉方主张信托资产仅为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21亿美元本金本身 [1] 信托资产界定 - 宗馥莉援引2024年2月2日与宗庆后签订的《委托书》第3条称只有固定本金的利息才是信托资产 [1] - 根据2024年2月25日协议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美金柒亿元整总金额为二十一亿美金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 [4] - 信托资产在汇丰银行香港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 [4] 信托架构与管理权 - 《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宗馥莉代持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资产并作为设立人为宗继昌等三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 [3] - 信托设立以PTC模式过渡在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有权参与信托架构安排 [3][5] - 过渡期结束后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管理全部由乙方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后甲方解除责任 [5][6] 诉讼进展与资产冻结 - 宗馥莉称与原告方的分歧阻碍了签署设立离岸信托所需文件其并未采取行动阻止信托设立 [6] - 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1日批准原告方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约18亿美元作出限制 [6] - 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7]
清流|宗馥莉是如何“输”掉香港官司的?
新浪财经· 2025-08-01 23:46
资产纠纷案件判决结果 - 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及其担任股东的建豪公司不得从汇丰银行账户中提取或转移任何资产,且不能以该资产做抵押,需交代账户详情,禁令持续至杭州诉讼最终判决为止[1] - 汇丰银行账户内资金原计划用于为三位私生子设立信托,但信托是否成立及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1] 遗嘱内容与资产分配 - 宗庆后生前签署两份遗嘱,均于2024年2月2日生效,一份涉及特定离岸资产但不涵盖建豪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中国大陆境内资产[1] - 遗嘱提名宗馥莉和宗庆后母亲王树珍为受益人,未提及三位私生子或杜建英,遗嘱执行人为陈汉律师和郭虹[1] 信托资产争议核心 -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信托资产是否包含汇丰银行账户本金及利息,宗馥莉认为仅利息属于信托资产,而三位私生子主张本金及利息均属信托范围[2][3] - 汇丰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5月31日净资产约17.99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及少量现金和定期存款[3] 信托设立相关文件 - 争议涉及三份文件:宗庆后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宗馥莉与三位私生子签订的协议书[2][4] - 宗庆后手写指示明确信托为"不动本信托",仅分配利息收益,不得动用本金[3][4] - 委托书显示建豪公司除汇丰账户外还在高盛、渣打、瑞银等银行持有账户,具体金额未知[10][11] 协议内容与履行争议 - 协议约定宗馥莉需为三位私生子设立三个离岸信托,每个信托初始规模为7亿美元(总金额21亿美元),但汇丰账户资产未达21亿美元[5][16] - 宗馥莉被指控拖延设立信托、转移资金及改聘信托公司,原告申请限制其对账户资金的处置权[2][18] 信托设立过程与冲突 - 宗馥莉改聘信托公司为TMF Group,原计划由Trident Trust担任信托公司[19] - 宗馥莉在信托契约草案中提议其子女也可为受益人,并坚持任命自己为信托保护人,有权决定信托期限[20] - 法官认为宗馥莉的行为存在资产流失风险,批准保全令并禁止提取和设定抵押[21][22]
宗氏信托资产界定有争议,宗馥莉:21亿美元本金不是信托资产,利息才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23:42
案件核心信息 - 涉及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于8月1日在香港开庭 [1] - 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原告方资产保全请求 对汇丰银行约18亿美元资产作出限制 [8] - 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至杭州及浙江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8] 信托资产范围争议 - 双方核心争议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的界定 [1] - 宗馥莉方主张信托资产仅为固定本金的利息 而非21亿美元本金本身 [2][3] - 该主张援引了其与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签订的《委托书》第3条 [3] 信托架构与权利主张 - 根据《委托书》 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资产 并作为设立人为宗继昌 宗婕莉 宗继盛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 [4] - 宗馥莉辩称其不应被简单视为仅具执行义务的受托人 主张对离岸信托文件条款拥有话语权 [5][6] - 其援引《委托书》(二)第五条 指出在信托向私人信托公司过渡期间 她将成为受托人的股东 有权参与信托架构安排 [6] 协议签署与分歧根源 - 2024年3月14日(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与原告三方签订协议 旨在再次确认信托设立事宜 [7] - 宗馥莉称两派之间的分歧是阻碍签署设立离岸信托所需文件的根源 并指原告方操之过急 [7]
宗氏信托设立时间线首披露!宗馥莉五条强硬立场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22:47
信托设立时间线与核心条款 - 宗庆后于2024年1月手写指示,要求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在汇丰银行各设立一个规模为7亿美元的信托,信托性质为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 [2] -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三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总规模21亿美元 [4] - 同日,宗馥莉签署确认函成为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宗庆后立下两份遗嘱,未将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 [5] - 2024年3月14日协议确认信托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资产在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设立采用私人信托公司模式过渡 [7] 诉讼争议核心分歧点 - 原告方指控宗馥莉自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多次沟通但未履职,并称其怀有严重敌意,进行系统性资产控制权争夺 [9] - 2024年12月14日邮件显示宗馥莉方不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不同意修改信托契约草案,并以诉讼为由有权停止设立信托 [9] - 宗馥莉方辩解称分歧根源在于两派之间分歧阻碍文件签署,其并未无意受约束,而是原告操之过急 [10] - 宗馥莉强调信托资产仅为固定本金利息而非本金本身,其作为受托人股东在过渡阶段有权参与信托架构安排 [11] 法律程序与资产状态 - 香港高等法院于8月1日批准原告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约18亿美元资产作出限制 [12] - 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12]
宗氏信托设立时间线首披露,宗馥莉五条强硬立场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22:46
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核心事件 - 香港高等法院披露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涉及21亿美元资产,首次系统梳理信托设立时间线并披露核心文件[1] - 宗庆后2024年1月手写指示要求设立三人信托,每人规模7亿美元,明确信托性质为"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2] -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委托其代持建浩创投资产并设立三个境外信托[2] - 宗馥莉同日签署确认函成为建浩创投唯一股东,宗庆后立下两份遗嘱未将原告列为受益人[4] - 2024年3月14日签订《协议》确认信托总规模21亿美元,采用私人信托公司模式过渡[5] 信托设立关键条款 - 信托资产在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不得动用本金[5] - 过渡期内由宗馥莉担任受托人股东,过渡期结束后由受益人指定人士管理[5] - 协议约定宗馥莉不得阻碍资产交付,受益人需配合遗产继承手续[5] - 信托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属婚前财产[2] 双方争议焦点 - 原告指控宗馥莉拖延设立信托,2024年6-12月多次沟通未果[9] - 宗馥莉2024年12月邮件表明不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拒绝修改信托契约草案[9] - 宗馥莉辩称与原告就条款讨论是真诚的,分歧在于信托资产范围理解不同[10] - 宗馥莉强调作为受托人股东有权参与信托架构安排,非单纯执行角色[10] 法院最新裁决 - 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批准原告资产保全请求,限制汇丰银行约18亿美元资产[12] - 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及浙江法院诉讼最终裁决[12]
宗馥莉,突发!
券商中国· 2025-08-01 21:46
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判决进展 - 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裁定宗馥莉暂时不得挪用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18亿美元资产 [1] - 法院批准三位原告申请的临时禁制令 要求宗馥莉在杭州诉讼有结果前不得提款或转账 并需披露账户余额及资金去向 [1][2] - 建浩创投为BVI注册公司 截至2024年5月31日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141亿港元) 主要为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及现金存款 [2] 遗产纠纷核心争议 - 原告宗继昌等三人为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子女 主张宗馥莉未按父亲承诺设立21亿美元信托(约150亿元人民币) [3][4] - 宗庆后2024年2月立两份遗嘱 未将原告列为受益人 但生前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受益人为原告及其子女 [3][4] - 原告称宗馥莉未签署信托设立文件 要求冻结账户并追讨利息及赔偿 宗馥莉律师质疑证据效力 [3][4] 公司及家族背景 - 宗馥莉为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 2024年2月宗庆后去世后接手多家关联公司 [5] - 娃哈哈声明称纠纷属家族内部事务 与公司运营无关 [1][5] - 建浩创投原由宗庆后全权控制 其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唯一董事 [2]
香港法院要求宗馥莉保全18亿美元信托,三子女证据曝光
观察者网· 2025-08-01 21:16
案件核心判决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要求宗馥莉方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资产,并对三名非婚生子女的信托资产保全要求予以支持 [1] - 法院支持了原告方提出的资产保全令,以避免杭州方面的诉讼失去效力 [8] 诉讼背景与当事人 - 诉讼始于2024年12月,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起诉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声称宗庆后生前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为他们设立了总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基金 [1] - 三名原告身份为宗庆后的非婚生子女,此前未被外界知晓,此案曝光了宗庆后的家族关系 [2] 争议资产与核心诉求 - 原告主张的信托账户在去年5月余额约为18亿美元,宗馥莉曾从中转出108.51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原告认为此举侵犯其权益 [1] - 除了信托资产,三名原告还主张要求分割宗馥莉继承的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2] - 原告在杭州的诉讼要求包括:确认其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去向做出解释、判令支付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及赔偿转移的108.5万美元 [7] 信托设立细节与各方协议 - 宗庆后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涉及特定境外资产,另一份涉及境内资产,均指定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为受益人,但未提及三名原告 [3] - 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宗庆后2024年1月的手写信、2024年2月2日签署的委托文件,以及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与三名原告签署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三名原告对宗馥莉等继承人身份的认可,前提是宗馥莉承诺设立信托 [4] - 曝光的信托内容显示,该信托为宗氏家族不动本信托,受益人仅包括三名原告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4] 双方主要分歧点 - 宗馥莉方表示信托资产价值从未达到21亿美元,不认可每人7亿美元的数额及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7] - 双方分歧点包括信托资产是只来自于固定资本的利息而非资本本身,以及信托文件因拉长的谈判而长时间无法签署 [6][7] - 宗馥莉方解释提款行为是由于汇率波动、投资组合需要以及用于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利息 [6] 案件后续影响与走向 - 法律专家认为香港诉讼属于遗产争夺案的旁支,不涉及核心争议问题,杭州的诉讼才是真正遗产继承案的主体 [8] - 案件引发了对娃哈哈股权架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关注,若原告的股权分割要求获支持,将改变这家国内饮料业巨头的股权结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