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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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2 14:47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政策 -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 - 境外建筑、监理、勘察勘探、会议展览、仓储、租赁、文化体育等服务需提供境外地点证明材料 对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若合同已注明地点可免其他证明 [5] - 国际运输服务需提交业务证明、纳税人情况说明及税收协定复印件 [5] - 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需提供购买方境外机构所在地证明 [5] - 适用零税率但选择免税的纳税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退税申报材料 [5] - 境外旅游服务可通过出境人员证件复印件证明服务地点 [5]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 纳税信用分为A、B、M、C、D五级 A级需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70-90分 M级70分以上但存在特定条件 C级40-70分 D级低于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13][15] - 对M级经营主体 税务机关将提供税费政策辅导 [11]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阶段变化(如高中升大学)需新增扣除信息 否则可能影响每月2000元税前扣除优惠 [19] - 建议在大学入学前(8月底)完成信息更新 确保9月起扣除无缝衔接 [19] - 操作路径: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新增大学教育阶段信息(需填写受教育阶段、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26] - 禁止直接修改原有高中阶段信息 必须新增记录以避免历史数据覆盖 [28] - 完成操作后 子女教育扣除将同时存在高中和大学两条记录 [28]
【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别忘记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2 08: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留存备查资料 - 企业需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1] - 优惠事项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1] 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 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税 但连续持有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的收益除外[1] - 留存资料包括:被投资企业章程、利润分配决议、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适用)、投资收益明细账[1]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 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可100%加计扣除 需满足按月缴纳社保、非现金支付工资等条件[2] - 留存资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劳动合同等[2]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减免 - 蔬菜谷物种植、远洋捕捞等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类种植及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3] - "公司+农户"模式可享受减免 需留存资格证书(如远洋渔业证)、委托养殖合同、生产场地证明等[3] 纳税信用管理 - 未按期申报纳税缴费将扣信用分 包括逾期申报(扣5分/月)、逾期代扣代缴(扣5分/月)、逾期财务报表(扣3分/次)[7] 远程办税服务 - 电子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支持线上提交资料办理涉税业务[10]
一图了解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23:26
农产品增值税政策 - 植物及其加工品如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3] - 天然橡胶归类为农产品[3] - 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 非列举产品适用13%税率[3] - 不属于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速冻食品 方便面 蔬菜罐头 水果罐头 果脯 蜜饯 炒制坚果 中成药 水产品罐头 肉类熟制品 蛋类罐头 奶制品 复烤烟叶 精制茶等[3] 农产品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3]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农产品免税[3] - 特定模式下的种子生产销售免税[3] - 蔬菜批发零售纳税人销售蔬菜免税[3] - 部分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免税[3]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自动享受减免 系统自动计算减征比例和金额[9] - 一般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中选择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10][11] - 减免政策适用时间需选择当期所属期[11] 纳税信用管理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 骗取退税 虚开发票等行为直接判为D级[13]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直接判为D级[13][14] - 未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暴力抗税等行为直接判为D级[14] - D级纳税人将面临发票领用限制 重点监控等管理措施[16] - D级评价结果将提供给相关部门并采取严格管理措施[17]
【涨知识】四问四答带你了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社保费指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8:25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纳税信用"更名为"纳税缴费信用",实现税费信用同评和制度集成升级 [1] - 新规按照"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理念,将全国统一征收且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 社会保险费评价指标 -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社保申报缴费、未按期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税费款 [2] - 其他扣分行为:未按规定提供涉税涉费资料、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2] 信用评价实施机制 - 税务机关遵循无记载不评价、何时记载何时评价原则确定信用级别 [4] - 评价周期为公历年度,2026年4月将首次发布基于2025年度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 [4] 信用修复机制 - 符合条件的失信行为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标准与纠正时效挂钩 [5] - 例如未按时申报社保费的行为,若在3日内纠正可全额修复扣分分值 [5] A级信用激励措施 - 年度评价得分90分以上可获A级信用评级 [6] - A级信用单位将获得税务机关提供的具体激励措施(文中未详述具体条款) [6]
【关注】新设立纳税人常见纳税信用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31 08:46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身份信息报告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2] -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2] 新设立纳税人信用评价机制 - 2024年新设立纳税人需等待2025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才可能获得更高信用级别[3]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复评[3] - 税务机关在申请次月依据近12个月纳税信用状况确定信用级别[3] 复评申请规则 - 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时可同时对有异议的相关指标发起复评[5] - 新设立纳税人复评不可与其他复评原因同时发起申请[5] - 对当前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应先对相关指标发起复评再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5] 复评工作时限 - 主管税务机关需在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6] - 距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人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6]
【操作指引】下载完税证明出现空白或无法打开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21:53
纳税信用评级政策解读 - 核心观点:增值税零申报不影响A级信用评级,企业可通过留抵税额或加计抵减证明申请复评升为A级 [8] - A级信用福利包括:全社会公告提升市场信誉、按需领用发票、下年度评分提高1分、连续三年评A可享办税绿色通道、A级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 [8] 税收优惠政策 - 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等政策不受纳税信用级别限制 [9]
今日看点|国内油价预计将迎年内第六涨
经济观察报· 2025-07-01 09:07
国内油价调整 - 国内成品油新一轮调价窗口将于7月1日24时开启 预计出现年内第六次上调 [1] - 今年以来国内油价已历十二轮调价 呈现"五涨五跌两搁浅"格局 汽柴油价格较去年底分别下调330元/吨和315元/吨 [1] - 若本轮调整落地 2025年调价格局将变为"六涨五跌两搁浅" [1] 创新药政策 - 国家医保局将于7月1日召开发布会 介绍《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2] 网络身份认证管理 -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提供网号、网证等服务 [3] - 鼓励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和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网号、网证 [3] 个体工商户管理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 允许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为企业 [4] - 规定完善跨区域迁移登记规则 明确经营权继承要求 为老字号传承提供制度保障 [4] 纳税信用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 [5] - 优化信用评价指标 完善信用修复标准 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 [5] 卫生用品标准 - 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7月1日起实行 涵盖妇女经期用品、排泄物用品等 [6] - 按风险等级增加pH值、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等理化指标 调整微生物污染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6] 金融市场动态 - 7月1日有4065亿元7天期逆回购到期 操作利率1.40% [7] - 欧元区6月CPI、印尼5月贸易差额等数据将公布 [8]
新规出台强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经济日报· 2025-06-12 06:1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六条,明确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确定和应用等内容 [1] - 《办法》整合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保持评价制度和结果基本稳定,同时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1] - 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1]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90分以上)、B级(70-90分)、M级(新设或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40-70分)、D级(40分以下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2] - 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结合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信用级别 [2] -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可自愿申请纳入 [2]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措施 - 优化起评分规则,为应缴纳社保费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 [3] - 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影响过大 [3] - 优化不能评为A级情形,明确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为A级 [3] 信用修复机制完善 - 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 [3] - 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 [3] - 细化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允许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3] 实施计划 - 税务部门将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和提示提醒服务 [3] - 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 [3] -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3]
社保费等纳入纳税信用,有何影响
第一财经· 2025-05-31 15:21
纳税信用评级扩围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首次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涉及收入规模超10万亿(2024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约11.89万亿+非税收入约4.47万亿)[2][3] - 新规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采用五级信用评级(A/B/M/C/D),A级需年度得分90分以上,B级70-90分,M级针对新设企业或无收入企业,C级40-70分,D级低于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4] - 评价范围扩展后,社保费缴纳情况与信用挂钩,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体现税务部门征管优势[3] 信用评级激励与约束机制 - A级企业可单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原为1个月),B级企业享受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便利[4] - D级企业将受限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实行验旧领新,并被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对象[5] - 2024年全国A级纳税人达335万户,同比增加45.6万户,守信纳税人总数4127万户,同比增378万户[8] 评价规则优化与容错机制 - 起评分规则调整: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从93分起评(原统一90分)[6] - 扣分频次从"按税种按次"改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影响过大,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A级评定[6] - 社保缴费设置容错空间,避免因差异化情形导致"误伤",体现柔性执法[5] 信用修复机制升级 - 新增3日内纠正失信行为可100%修复扣分的标准,原有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80%/60%/40%对应不同纠正时效)[7] - 引入渐次修复机制:3日内补缴按比例*100%修复,30日内补缴按比例*80%修复,鼓励企业分期补缴[7] - 首次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8]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31 00:46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六条,涵盖信息采集、评价指标、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管理 [1] - 新规整合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保持评价制度稳定性同时优化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2] - 首次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评价,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 [2] 信用评价范围拓展 - 评价范围从纳税信用扩展至缴费信用,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保费及符合条件的非税收入事项首次纳入评价体系 [2] - 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同比增加378万户,其中A级纳税人335万户,同比增加45.6万户 [3] - 专家预测未来信用管理范围可能延伸至自然人群体,构建更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 [3] 信用修复机制优化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直接判为D级的修复条件,允许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1] - 失信行为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原有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至80%/60%/40% [4] - 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对疏忽过失等轻微失信行为加大修复力度,激发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性 [1][4] 政策实施影响 - 信用评价结果首次适用时间为2026年4月,税务部门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查询和提示服务 [5] - 高信用等级可带来社会认可与资源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效应推动更多主体主动参与评价 [3] - 政策被视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