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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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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浙文互联收监管警示函
证券日报网· 2026-01-04 20:22
核心监管事件 - 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上交所亦同步对公司、关联方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2] - 违规行为涉及2021年至2024年间,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文餐饮提供借款,总额约764.49万元,且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 [1] - 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 违规行为与责任认定 - 违规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相关规定 [2] - 公司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 - 法律专家指出,该问题拉低了公司财报的可信度,并暴露了公司在关联方识别、资金审批及内控复核环节存在漏洞 [2] 关联方浙文餐饮的股权变动与注销 - 公司于2021年11月以10万元出资额认购浙文餐饮20%股权,后于2025年1月收购剩余80%股权,总出资额增至50万元,实现全资控股 [3] - 浙文餐饮在被全资收购后仅约十个月,于2025年11月显示简易注销动态,目前状态已为“注销” [3] - 行业专家认为,结合四年内近800万元未准确披露的借款,该投资与注销过程可能反映公司战略判断失误或投资决策草率 [3] 公司背景与近期经营表现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3] -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智能营销解决方案,同时开展电竞游戏、算力底座、数字文旅等创新业务 [3]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05亿元,同比增长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同比减少19.68% [3] 市场与专家观点 - 法律专家指出,监管机构同时采取行动,传递出对信息披露违规“零容忍”的导向及强化协同监管的决心 [2] - 行业专家表示,若公司在“投资—培育—收购—退出”过程中未能清晰说明资金性质与治理逻辑,市场将质疑母公司整体的内控严肃性与资本纪律 [4]
团体险变“提款机”?交大昂立1694万资金“失踪”之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22:12
核心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团体保险违规转移资金1693.7214万元,涉及2016-2019年期间两笔团体险投保及退保操作[2][5]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计划提起行政复议[2] 资金操作细节 - 2016年支付天安人寿380万元投保分红型团体年金险,退保后379.24万元进入高管个人账户[7] - 2018年分三次向太保寿险支付1284万元投保万能型团体养老年金险,退保资金分批转入高管账户[8][9] - 两笔交易均缺失关键材料:无薪酬委员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及合同原件[9] 流程违规证据 - 退保操作仅有付款审批单,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5] - 2016年退保文件由前董事长杨国平签字,载明"保费为个人缴纳"但与公司支付事实矛盾[7] - 2018年投保资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预提,但无相应薪酬审批文件支持[8] 法律定性争议 - 专家指出可能涉及两种情形:管理层侵占公司资产或变相增加薪酬未披露[11] - 若属资产侵占,涉事高管需赔偿公司损失包括保费及利息等[11] - 若属薪酬变通,则涉及信披违规及个人所得税规避问题[11][12] 保险业务合规问题 - 团体险退保金原则上应退回原投保单位账户,转至个人账户需合法授权文件[14] - 保险公司受理退保时应核查账户一致性、决策流程及反洗钱要求[14] - 险企若明知资金性质仍协助操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共犯[15]
团体险变“提款机”?交大昂立1694万资金“失踪”之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21:04
核心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团体保险违规转移资金1693.7214万元,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先购买保险,后退保至个人账户 [1][4][6] - 涉及资金包括2016年向天安人寿支付的380万元和2018年向太保寿险支付的1284万元 [3][6]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计划提起行政复议 [1] 操作细节 - 2016年投保"祥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被保险人为五名高管及时任董事葛剑秋,退保后379.24万元进入高管个人账户 [5][6] - 2018年投保"太平洋人寿众恒B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1284万元分三笔支付,退保后资金分批进入高管个人账户 [6] - 两笔交易均缺失关键材料:无薪酬委员会记录、无董事会决议、无公告披露、无合同审批程序、无保险合同原件 [1][4][7] 合规性问题 - 团体险退保金原则上应退回原投保单位账户,直接转至个人账户缺乏合规依据 [9] - 保险公司在受理团体险退保时应确保账户一致性,变更需提供书面证明并核对决策流程 [9] - 若保险公司明知资金系上市公司公款仍协助转至个人账户,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共犯 [10] 公司治理问题 - 事件暴露出公司资金收支控制失效、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审制度效果不佳等问题 [8] - 高管薪酬发放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前高管声称"购保退保是公司给予的薪酬"的说法无依据 [4] -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嫌疑,未披露该管理层的相关收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