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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昔日千亿房企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被留置!公司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收到千万级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2 21:4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专题: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实施留置 每经编辑|张锦河 8月22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 留置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组织架构和 管理体系在正常运转,各项经营活动仍然正常进行。 公司同日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福建 证监局对泰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二、泰禾集团2020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泰禾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16 泰禾 02""16 泰禾 03""17 泰禾 01""17 泰禾 02""18 泰禾 01""18 泰禾 02"等6只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泰禾集团发生13起诉讼, ...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被留置
财联社· 2025-08-22 21:29
今日晚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获悉,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先生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 置措施。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16泰禾02""16泰禾03""17泰禾01""17泰禾02""18泰禾 01""18泰禾02"等6只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债券发行人)。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泰禾集团发生13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967,369.9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其中 有12起诉讼的标的额超5,000万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团发生10起诉讼,标的额累计达619,060.73万元,占 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4%,其中有9起诉讼的标的额超5,000万元。 泰禾集团应当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但公司迟至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其中1起诉讼,其余22起诉讼至2025年2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不符 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泰禾集团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作为 ...
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证券时报网· 2025-08-20 18:00
为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 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包括五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及五个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监管执法案例,充分体现了加大立体追责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共同立 场。案例涉及参与资本市场各方主体,通过更精准的事实认定和规则适用,充分彰显了打击各类信披违 法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鲜明态度。案例还积极回应资本市场法治新需求,明确了司法和监管对信 息披露领域新问题和新现象的态度,充分展示了强化资本市场主体规则预期、提供更加及时有效规则供 给的坚定决心。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的五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例,旨在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 则指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案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准确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取消行政前置程序之后,发行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成为新的争议焦点。本次发布的 案例涉及准确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明确预测性信息的识别原则及免责边界,强调上市公司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借"预测性"之名逃避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依法 ...
思创医惠,被公安机关调查
中国证券报· 2025-08-19 07:33
高管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华松鸳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辞职,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12月5日 [1] - 华松鸳曾任美国联合技术公司主管、华为高级经理等职,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分别为-8.78亿元、-8.74亿元、-5.02亿元 [3] - 2025年第一季度继续亏损1955.90万元 [3] 涉嫌证券欺诈 - 公司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涉嫌欺诈发行证券案正在侦查中 [1][4] - 2024年1月公司因违法事实被浙江证监局处罚,包括公开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等 [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492.94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4][5] - 2020年1-9月虚增营业收入6096.02万元,虚增利润5237.07万元,占利润总额56.81% [5] - 2020年全年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虚增利润8394.14万元,占利润总额67% [6] 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商业智能业务和智慧医疗业务两大板块 [2] - 商业智能业务主要为无人零售、智慧防损等行业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 [2] - 智慧医疗业务面向医院业务、区域医疗协同等领域构建健康服务体系 [2] - 公司已完成出售医惠科技100%股权给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 市场反应 - 8月18日公司股价开盘大跌,盘中一度跌超16%,收盘跌10.08%至3.57元/股 [1] - 公司最新市值约40亿元 [1]
*ST高鸿: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020年达到峰值56.34亿元,2023年降至3.86亿元 [2][3]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3][4] - 虚假贸易业务包括笔记本电脑和IT系统等产品,涉及子公司高鸿科技、高鸿数据、高鸿恒昌等,业务无实际货物流转 [2][3] 主要责任人员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直接负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 [9][10] -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组织参与虚假贸易业务和财务造假 [9][10] - 董事曹秉蛟被罚500万元,其控制的南京庆亚参与虚假贸易业务 [5][9] - 其他高管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等分别被处以75万至200万元罚款 [9][11] 监管处罚结果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合计罚款1.35亿元 [9] - 依据《证券法》认定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和欺诈发行条款 [8] - 处罚依据包括公司发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8] 公司退市风险 - 因欺诈发行和年报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2]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3] - 2021-2023年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13]
团体险变“提款机”?交大昂立1694万资金“失踪”之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22:12
核心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团体保险违规转移资金1693.7214万元,涉及2016-2019年期间两笔团体险投保及退保操作[2][5]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计划提起行政复议[2] 资金操作细节 - 2016年支付天安人寿380万元投保分红型团体年金险,退保后379.24万元进入高管个人账户[7] - 2018年分三次向太保寿险支付1284万元投保万能型团体养老年金险,退保资金分批转入高管账户[8][9] - 两笔交易均缺失关键材料:无薪酬委员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及合同原件[9] 流程违规证据 - 退保操作仅有付款审批单,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5] - 2016年退保文件由前董事长杨国平签字,载明"保费为个人缴纳"但与公司支付事实矛盾[7] - 2018年投保资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预提,但无相应薪酬审批文件支持[8] 法律定性争议 - 专家指出可能涉及两种情形:管理层侵占公司资产或变相增加薪酬未披露[11] - 若属资产侵占,涉事高管需赔偿公司损失包括保费及利息等[11] - 若属薪酬变通,则涉及信披违规及个人所得税规避问题[11][12] 保险业务合规问题 - 团体险退保金原则上应退回原投保单位账户,转至个人账户需合法授权文件[14] - 保险公司受理退保时应核查账户一致性、决策流程及反洗钱要求[14] - 险企若明知资金性质仍协助操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共犯[15]
*ST京蓝: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23:12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虚增"苏化1号"项目完工进度 虚增营业收入16291 03万元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 06%[2] - 虚增营业成本未披露具体金额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 67% 虚增净利润5770 75万元 占当年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2 27%[2] 违规行为细节 - 中科鼎实为实现40000万元业绩承诺 在未实际施工情况下伪造工程进度[2] - 时任董事长杨仁贵 总裁郝鑫 财务负责人梁晋未勤勉尽责 对虚假记载负直接责任[3] - 时任副总裁殷晓东主导策划相关工程 知悉进度问题未采取补救措施[3] 行政处罚内容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0万元[3] - 杨仁贵 殷晓东各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3] - 郝鑫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梁晋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3] 公司后续处理 - 公司测算显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 - 股票自2025年7月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 - 公司承诺强化内部治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5]
财务造假“行民刑”全方位追责 退市锦港两名高管被决定逮捕
证券日报· 2025-07-07 00:08
公司退市及高管涉案 - 公司目前处于退市整理期,股票将正式摘牌 [1] - 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副总裁曹成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逮捕 [1] - 2024年10月末及11月初已有高管因同样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与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大宗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 - 2018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收入超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8亿元 [2] - 2022年至2024年一季度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收入虚增利润,分别为3610.45万元、6808.78万元和1537.75万元 [2] - 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 监管处罚及法律追责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6名高管合计罚款1500万元 [4] - 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11名高管合计罚款1860万元 [4] - 徐健、刘辉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李挺同样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4]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4] 行业影响及专家观点 -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市场公平性 [3] - "行民刑"全方位追责体现"零容忍"监管态度和"从严从快"执法理念 [5] -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提升市场整体质量 [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信披违法 维康药业与6名高管被罚160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5-06-30 21:04
公司违规与处罚 - 公司及6名时任高管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1600万元 [2] - 2020年至2023年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设备商转出资金至个人账户,期末占用余额分别为0.78亿元、0.9亿元、1.47亿元、1.51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64%、6.35%、10.43%、10.24% [3][5] - 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称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但实际占用资金包含募集资金5400.05万元 [6] 公司治理变动 - 2024年5月起刘忠良离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孔晓霞由总经理降为副总经理 [7] - 现任董事长为刘忠良之子刘洋,1991年出生 [7] 财务表现 - 公司2020年8月上市后业绩逐年下滑,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0.97亿元、0.49亿元、-0.09亿元 [4][9] - 2024年亏损扩大至1.47亿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0.2亿元,主要因产品追溯码添加和说明书更换导致销售退回 [10]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0.7亿元同比减少65.1%,净利润-0.1亿元 [11] 业务情况 - 公司核心中药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等,仅益母草分散片为独家品种 [8] - 2024年销售费用2.01亿元占营业收入57.26%,研发费用0.14亿元仅占4%且同比减少66.85% [10] - 业绩下滑原因包括市场需求变化、医保政策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及研发投入周期长未产生效益 [10]
证监会出手,重罚!
证券时报· 2025-06-27 19:50
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在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1] 证监会打击财务造假措施 -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证监会近年来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 - 证监会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 [2]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证监会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 [3]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 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证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 [3] - 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