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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量质齐升闯新路 千亿强区起宏图
新华日报· 2025-12-18 15:43
核心观点 - 赣榆区坚持“工业立区、产业强区”战略,以“10+1”重点工程为牵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区生产总值接连跨越两个百亿台阶,三产结构实现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正朝着“千亿强区”目标迈进 [1] 经济发展与产业基础 - “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69.34亿元,其中产业有效投资668亿元,121个亿元以上项目顺利投产 [1] - “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265家,实体经济根基坚实,成功入选“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并位列第35位 [1] - 石化新材料产业预计全年实现工业产值226亿元,贡献税收超35亿元,成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 [5] 石化产业升级与强链补链 - 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跻身2025江苏百强企业及江苏制造业百强企业双榜单,是产业标杆企业 [2] - 推动产业从“传统炼化”向“新材高地”跨越,系统性破解升级难题,目标为“减油增化”并向“以化为主”深度转型 [3] - 华星LPG项目占地370亩,总库容44.7万立方米(江苏省内第二),计划2026年6月投产,全面达产后年销售收入将达120亿元 [3] - 向外拓展LNG、LPG等油气储运版图,向内延伸高分子树脂、高性能纤维等化工新材料赛道 [3] - 构建“基础原料—关键中间体—终端应用”的完整产业梯度,烯烃新材产业园加快引入精细化工项目 [5] 科技创新与产学研合作 - 强化“链主牵引+链创赋能”机制,搭建校企合作桥梁,是“科创江苏”试点区县 [4] - 新海石化转化中国石化科学研究院芳构化技术,并研发新型催化剂使甲醇转化率提高15% [4] - 镔鑫钢铁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研发“智能化二氧化碳捕集技术” [4] - 横店东磁、润美新材料等企业与西安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合作,推动特种聚烯烃、生物基材料等领域技术突破 [4] - 中国海洋大学赣榆海洋食品加工协同创新中心、水科院东海所赣榆基地等创新平台有序推进 [5] 营商环境优化与行政效能 - 创新推出村级证明“云开具”改革,清减非必要证明49个,线上实现全流程闭环办理 [7] - “云开具”平台已为企业群众办结证明2.03万件,相关经验在江苏省复制推广 [8] - 创新推行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模式,今年以来为33个项目办理手续,平均为每个项目节省45天以上开工时间 [8] - “承诺即开工”模式使申报材料精简77%,办理环节压缩66.7%,报批时间节省50%以上 [10] - 惠榆产业园智慧化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建筑面积5.72万平方米,4幢标准化厂房已封顶 [8] - 近期成功签约年产18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以及经济开发区6个集中签约项目总投资超8亿元,投资方高度评价高效服务 [11] 民生工程与社会治理 - 创新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治理模式,通过线上平台规范业主投票与事务公开 [13] - 全区共组建业委会(物管会)75个,组建率达54.3%,某小区业委会已累计办理治理类意见建议70条 [13] - 大力推进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乡村与社区提供惠民套餐和送餐服务,破解“吃饭难”问题 [14] - 持续推进城市口袋公园建设,利用边角地、废弃地“见缝插绿”,提升城市品质与居民生活体验 [15]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物业领域群众关注的问题
人民日报· 2025-12-11 08:18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旨在通过统一裁判规则和示范引导 实质性化解物业纠纷 回应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 物业服务人催缴物业费的合法方式 - 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限制业主使用门禁卡、电梯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此类行为被认定为缺乏法律依据且超出合理必要限度[1][2] - 物业服务人催缴物业费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 对于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业主 应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2]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义务与费用主张 - 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服务区域并履行交接义务[3] - 若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并拒绝交接 则无权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3] - 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行为可能导致新物业服务人无法顺利进场服务 影响小区正常管理[3] 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与相关方诉讼权利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4] - 物业服务人并非小区业主 不受业主大会决定的直接约束 因此无权就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提起诉讼或确认其无效[4][5] -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因合同解除遭受损失 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另行主张[4]
连云港赣榆:居民变“管家” 物业新改法
扬子晚报网· 2025-11-11 23:07
行业管理服务模式 - 连云港市赣榆区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服务 为城市更新提供新办法 彰显城市温度[1] - 该区住建部门积极构建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5] - 全区已组建业委会(物管会)75个 整体组建率达54.3% 将当家权交到居民手中 推动物业管理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5] 创新物业管理策略 - 赣榆区创新推出"一小区一对策"模式 针对物业企业选聘解聘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等关键事项严格规范操作流程[9] - 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公示相结合 全面公开物业服务费 代收代缴费用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9] - 一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累计收集办理治理类意见建议70条[9] 物业服务质量与投入 - 通过业委会有效监督 物业公司主动公开服务费收支情况[9] - 物业公司于今年投入160万元 集中完成楼道修缮 绿化补植 灯具更新及水电消防设施升级等工程[9] - 小区面貌焕然一新 居民满意度显著提升[9] 工作推进与覆盖目标 - 目前已在全区15个镇全面铺开这项工作[11] - 推动居民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实现全覆盖 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11]
部分业主自发换电梯,其余业主事后要分摊费用吗?法院这样判→
新浪财经· 2025-09-03 18:12
案件核心判决与法律原则 - 广州首宗旧电梯楼业主自发组织更换新电梯引发纠纷案例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未支付分摊费用的涉案被告支付费用[2] - 法院确立业主行使共有权正当性的审查标准 从必要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三个维度综合考量 兼顾公平与效率[2][5] - 法院判决肯定了业主自发组织更换电梯的良善意愿和努力 对实际操作过程的审查结合法律规定及客观实际进行认定 该案审理对维护社区环境、营造和谐邻里关系具有积极意义[5] 案件背景与电梯状况 - 涉事楼栋粤某阁于1999年交付使用 共25层192户 共用2台电梯[3] - 维保单位于2021年8月出具检查记录 反映电梯存在主钢丝绳磨损、编码器故障、变频器系统不稳定等多重问题 认定部分电子器配件老化 已达到需要更换的年限[3] - 截至诉讼前 左梯已更换完毕并通过检验 实行刷卡使用 约170户已支付分摊费 但仍有20多户尚未支付[3] 业主组织更换过程与诉讼 - 自2021年3月起 业主陈某、刘某组织楼内其他业主共同集资更换电梯 并在公告栏、大堂等多处公示更换方案、比价情况及分摊费用[3] - 截至签订更换合同前 共有144户业主参与表决并陆续支付分摊费[3] - 因协商未果 组织者陈某、刘某将未支付的黎甲、黎乙、杨某、黄某等业主诉至法院 要求其承担分摊费用[4] 法院判决的“必要性”认定 - 法院在缺乏国家标准的情况下 通过对电梯行业使用年限、折旧情况、故障问题、处理成本的分析 以业主生命安全与出行便利为考量标准 认定更换老旧电梯确有必要[5] 法院判决的“合法性”认定 - 该小区没有业委会且难以召开业主大会 原告通过一对一、公告等形式征求全体业主意见[6] - 尽管仅通过书面签名方式表决存在程序瑕疵 但法院认为将“业主共同决定”局限于“业主大会决定”不合理地限制了业主自治[6] - 原告已获得法定比例业主的授权或同意 绝大多数业主已通过缴费实际支持方案 并履行了公示程序保障了知情权[6] 法院判决的“合理性”认定 - 法院认定原告作为2名业主自愿组织更换电梯 是保障住户生命健康安全、便利出行的利他行为 具有极大“正外部性”[7] - 该行为是公民积极行使法律权利、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具体体现 业主行使共有权更换电梯具备合理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