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退保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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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代理退保”等金融“黑灰产”再被通报
国际金融报· 2026-01-26 21:00
案件通报概况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共涵盖5起案件 其中3起涉及银行业 2起涉及保险业 [1] - 保险业的两起案例均与“代理退保”有关 [1] 案件一: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 - 犯罪团伙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 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 安排投保人投保长期保险后短期退保 [3] - 涉及18名投保人 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和8份20年期重疾险 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人民币 [3] - 通过退保套取佣金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人民币 [3] - 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主犯宋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3] -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此类行为虚构投保意愿 隐瞒无实际履约意愿的真相 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权益 [4] 案件二: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代理退保” - 犯罪团伙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大量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 [6] - 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员用于保险退保 主犯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6]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 [6] -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代理退保黑灰产”常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第一步 消费者信息一旦流入即成为“精准客源” [6] 监管行动与行业治理 - 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 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 [4] - 通过典型个案打击 加强行刑衔接 以风险提示、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举措深化案例警示教育 [4] - 指导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管理和风险管理 形成“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治理路径 [4] - 推动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型防范和惩治合力 从源头上防范黑灰产团伙损害利益 [4] -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获取线索的前沿作用 强化行刑衔接 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联动 [7] - 持续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 推动源头治理 搭建“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高效共防模式 [7] - 为跨领域协同打击“盗信息、诱客户、赚佣金”的“黑灰产”案积累有益经验 形成“协同共治、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7]
“代理退保”等“黑灰产”再被通报,有人获刑超十年
证券时报· 2026-01-23 21:13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旨在展示监管与司法部门协同打击保险退保黑产、非法中介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果 并强调通过从严打击和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信息安全 [1][2][5][8] 案例一: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案 - **作案手法与规模**:犯罪团伙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 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 通过自筹或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投保 随后在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内退保 涉及28份保单 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人民币 [4] - **造成的损失**:该诈骗行为导致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人民币 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人民币 [4] - **司法判决结果**: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并处罚金 主犯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4] - **监管定性**:该案被定性为虚构投保意愿及能力、隐瞒无实际履约意愿以套取保险佣金的退保黑产犯罪 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权益 扰乱市场秩序 [5] 案例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 **作案手法与规模**:犯罪团伙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通过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 用于精准寻找客源并开展“代理退保” 主犯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7] - **司法判决结果**: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68749元人民币 [7] - **监管定性与行业影响**:该案揭示了“代理退保”黑灰产常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第一步 监管强调需对此类行为依法严惩以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8] - **防控机制建设**:监管提出需发挥保险机构的前沿线索作用 强化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 并通过消费者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 构建“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协同共治长效防控机制 [8]
代理退保“毒丸”调查(上):几百元租一个律所社交账号使用权
北京商报· 2025-10-21 14:23
文章核心观点 - 代理退保黑灰产在监管严打下并未消失 而是进化出更隐蔽和精密的“标准化”作业模式 试图将非法行径伪装成“合法”维权服务[1] 触手可及的“律师马甲” - 黑产通过租赁或冒用正规律所资质 在社交平台打造“维权专家”人设以突破消费者心理防线[1] - 律所资质账号租赁已形成标准操作 月租几百元起、年租千元起即可获得认证账号使用权[4] - 账号租赁方提供现成认证为律所的视频号或重新认证服务 甚至提供整机邮寄服务 但账号仅用于引流不得以律所名义直接接单[5] - 行业高度产业化 传媒公司专门负责获取和出租各类资质账号 销售团队负责流量转化 通过“打粉”维持运营 投入产出比可达1:5[6] - 存在律所账号被冒充的情况 例如微信视频号“正义相帮-小何”认证主体为浙江顾典律师事务所 但该律所表示对账号发布代理退保内容毫不知情[6] 无中生有的“投诉剧本” - 黑产在中后端将自身与“法律人士”身份捆绑 例如使用虚假“中国法律援助网”背景图 实际运营方为法律咨询公司[7] - 提供明码标价的投诉材料撰写服务 一份保单收费六百元 由“法务老师”凭空捏造情节和虚构销售误导事实 炮制格式统一的千字投诉信[7][9] - 投诉信内容多为天马行空的创作 例如虚构业务员未全面告知产品关键信息、夸大与保险公司沟通未果等 且未经客户核实[9] - 黑产主要手段是向监管部门投诉 并可能衍生诈骗和敲诈行为 例如冒充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保险代理人进行通话录音取证[11] 运作模式与偏爱“律所外衣”的原因 - 代理退保团队声称任何保险均可退 或八九成概率能退 前期话术相对一致 强调需“有理有据”推翻合同或取证业务员违规销售[12] - 黑产偏爱“律所外衣”的原因包括:律师身份具有专业和权威性 易突破消费者心理防线;利用保险产品和流程的专业复杂性及公众的陌生感;能以“法律咨询”名义伪装合法经营 规避监管审查和法律风险[14] - 短视频平台限制仅律所资质主体可发布保险维权内容 促使传媒公司作为“中间商”将律所账号资质转包给黑灰产团队租用[13]
财经眼|合力打击“代理退保”黑灰产
人民日报· 2025-09-30 10:01
行业风险与监管动态 - 非法“代理退保”活动以“代理维权”为幌子,通过怂恿投保人恶意投诉、伪造材料等方式胁迫保险公司退保,挤占正常维权资源并扰乱市场秩序 [5] - 金融黑灰产组织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例如福建泉州一犯罪团伙为115名投保人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 [8]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针对非法“代理退保”等犯罪的专项打击,提升联合惩治精准度 [9] 消费者案例与影响 - 消费者落入骗局需支付高额费用,如重庆一案例中消费者被收取4000元服务费,承诺退90%保费但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正常退保的3.8万余元 [2][3][4] - 盲目退保导致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例如湖南一消费者退保后确诊癌症,因保单已失效无法获得理赔 [7] - 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被倒卖的风险,可能成为电信诈骗或敲诈勒索的目标 [6] 应对措施与行业协作 - 保险机构通过加强客户沟通识别骗局,例如中国人寿通过分析客户情况判断其可能遭遇非法“代理退保”并协助报警 [3][4] - 地方监管部门联合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如新疆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全力阻断非法活动传播路径 [10] - 行业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打击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模型精准锁定犯罪团伙,构建非法代理维权网络全景画像 [10][11] 政策建议与长效机制 -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代理退保”的法律界定,并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适用罪名,以解决当前定罪困难的问题 [11] - 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构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12] - 要求网络平台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日常监测制度,及时处置非法代理维权信息 [12]
合力打击“代理退保”黑灰产
人民日报· 2025-09-30 08:26
文章核心观点 - 非法“代理退保”黑灰产通过散布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委托其退保并收取高额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1][5][6] - 监管机构、司法部门与保险行业正通过专项打击、科技赋能、完善立法及加强自律等多种手段,形成合力以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9][10][11][12][13] 非法“代理退保”的运作模式与危害 - 黑灰产组织假借法务或咨询公司名义,以“代理高额退保”为诱饵,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怂恿其委托代理“维权” [5] - 操作手法包括要求消费者预付高额服务费、教唆消费者捏造事实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并阻止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正常沟通 [2][3] - 消费者面临经济损失,如支付高额费用后实际到手退款反而低于正常退保金额,案例中消费者支付4000元服务费后实际到手仅3.2万元,低于正常退保可得的3.8万余元 [3][4] - 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风险显著,案例中张女士退保后确诊癌症却无法获得原保单20万元的重疾理赔 [7]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资源,扰乱市场秩序,并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倒卖,甚至面临敲诈勒索 [6][4] 司法打击与监管行动 - 司法部门对“代理退保”行为以敲诈勒索罪等进行刑事打击,案例中犯罪团伙为115名投保人恶意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非法获利48.96万元,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黑灰产集群打击专项活动 [9] - 各地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如新疆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建立会商及线索移送机制,全力阻断非法活动传播路径 [10] 行业应对与治理建议 - 保险机构加强内控与风险监测,案例中保险公司通过分析投保人背景及投保流程(如“双录”)识别出疑似“代理退保”骗局 [3] - 科技赋能提升识别查处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黑灰产关键词提取、套路识别等模型,精准锁定犯罪团伙 [11] -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中介定性边界,并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统一入罪标准和量刑尺度 [12] - 推动行业自律,金融机构需加强内部检查惩戒,严格落实“报行合一”,铲除不法分子诱导“退旧保新”的土壤 [12][13] - 网络平台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非法代理维权信息的日常监测与处置 [13]
“专业人士”看似热心帮忙 却让保险消费者损失资金又丢了保障 合力打击“代理退保”黑灰产(财经眼)
人民日报· 2025-09-30 06:38
非法“代理退保”骗局的运作模式 - 不法分子在互联网平台散布“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不实信息,以“代理退保”为名诱骗消费者[1] - 骗局通常要求消费者先支付高额“服务费”,并教唆消费者按模板写信投诉保险公司,甚至要求消费者在接到保险公司询问时隐瞒实情[3] - 其核心手法是通过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方式,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从而非法获利[5] 对消费者造成的具体危害 - 消费者面临直接经济损失,如案例中黄孃孃支付了4000元服务费,若退保成功其实际到手金额将比正常退保少6000余元[3][4] - 消费者可能失去重要的保险保障,如湖南张女士在退保后确诊癌症,却因保单已退而无法获得理赔[6] - 消费者个人信息有被倒卖的风险,并可能成为电信诈骗或敲诈勒索的目标,甚至因协同提供虚假证明而触犯法律[5][6] 对保险行业及市场秩序的冲击 - 非法“代理退保”行为挤占了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5] - 此类行为对保险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福建泉州一犯罪团伙为115名投保人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7] - 恶意投诉行为超出了正常合法维权的范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勒索行为[8] 监管与司法打击行动及案例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并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6] - 司法打击力度加大,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代理退保”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罪作出终审裁定,主犯分别被判处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7][8]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联合惩治金融犯罪的精准度[8][11] 行业协同与技术赋能的反制措施 -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如新疆建立执法司法协作会商、线索定期移送等机制[9] - 科技手段被广泛应用,如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研发黑灰产关键词提取与泛化模型,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检察机关打造“保险行业代理退保监督模型”[9] - 保险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监测,并联合媒体平台加大反“代理退保”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9][11] 构建长效治理机制的建议 - 专家建议搭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多源数据共享平台,运用图计算等技术构建非法代理维权网络全景画像[10] - 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中介定性边界,并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罪名[10] - 推动网络平台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置非法代理维权信息[11]
剑指退保黑产!金监、公安重拳出击,腾讯 “参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9 19:17
监管与执法行动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5] - 广东、福建等地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打击“代理退保”黑灰产的专题会议与专项培训,参与方包括金融监管局、公安厅、银行保险机构及腾讯集团等互联网平台[1][2][3]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集群打击工作成果[5] 法律法规完善 - 2024年3月1日施行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3] - 2024年9月1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坚决打击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3] - 司法部宣布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等问题[8] 非法“代理退保”操作模式与危害 - 不法分子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通过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违规证据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5] - 不法中介教唆消费者或直接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伪造材料、舆论炒作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7][8] - 不法组织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等敏感信息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截留退保资金[8] - 在林某某、马某某案中,二人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非法获利48.96万元[6] 司法判决案例 - “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主犯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主犯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6] - 从犯吴某某、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五千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