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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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太太”的圈钱局 涉六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4:0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8] - 姚某还以股权转让费或代为贷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630余万元[9]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通过购买拥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招募员工张某,营造有钱人假象以向身边人借钱[7] - 姚某虚构“富豪丈夫”身份,谎称丈夫公司即将上市,诱使被害人小飞同意挂名新公司法定代表人[2]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让其刷脸,实际是向金融机构申请了300万元贷款[2][4]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小飞收到金融机构催收信息[3][4] 资金流向与洗钱操作 - 姚某将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贷款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9] - 姚某安排员工及中介将贷款资金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11] - 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供消费和购买公司,以此循环操作[13] - 通过上述方式,姚某伙同李某、张某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13] 案件侦查与司法认定 -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姚某所称的“富豪丈夫”彬先生实为虚构,两人并无关系[7] - 姚某及其母亲王某早在2018年就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进行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姚某等人立案[11] -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贷款中介谭某在帮姚某借款时认为其具备偿还能力,本身无非法占有目的,故以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13]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14]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4]
“白富美”竟是老赖!“80后”女子假冒富豪妻子骗贷1690余万元,涉六罪一审获刑17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3:02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 [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 [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身份,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 [6]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虚构“白富美”及“富豪丈夫”人设,以丈夫公司即将上市为由,诱骗被害人小飞挂名担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2][5]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刷脸,在被害人不知情下以其挂名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300万元 [2][3]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收到催收信息后报警 [3] 犯罪背景与资金流向 - 姚某实际家境普通,其家庭服装厂于2016年后没落,她与母亲于2018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 2020年,姚某通过中介购买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并招募员工张某,旨在营造有钱人假象以便借钱 [5] - 2021年至2023年间,姚某在无还款能力下,通过员工张某及中介购买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身份骗取贷款 [6] - 姚某还将部分骗得资金(约630余万元)以股权转让费或代贷款等名义骗取自被害人 [6] - 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 [6] 洗钱犯罪事实 - 姚某指使张某、李某将银行贷款资金取现后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 [6] - 通过上述操作,姚某等人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 [8] - 具体操作模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还贷,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用于消费和购买公司,循环操作 [8] 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 - 2024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对姚某等人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 [4] - 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介入,发现姚某所称“富豪丈夫”实为虚构人物 [5] -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提请批捕姚某等4人,后因发现洗钱线索,增加洗钱罪立案 [6]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贷款中介谭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将其罪名从贷款诈骗罪调整为骗取贷款罪,谭某认罪认罚 [9] - 2024年11月2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 [9]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 [10]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
千万骗贷案宣判:包装“一条龙”,职业背债人就是这样成为工具
贝壳财经· 2025-09-15 22:14
案件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其中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案位列首位[1] - 案件涉及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和做高房屋成交价方式 诈骗银行贷款738万余元 并通过控制背债人信用卡诈骗575万余元 总金额超千万元[2][3][4][5] - 主犯宁某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0万元不等[5][6] 作案手法 - 犯罪团伙在全国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背债人 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和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方式虚构交易[2] - 安排背债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贷款发放后除支付房东首付款外 剩余款项被犯罪团伙瓜分[2] - 同时对背债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 由犯罪团伙实际控制使用 截至案发未归还信用卡本金575万余元[4] 行业影响 - 职业背债人将承担高额债务并面临个人信用受损风险 实际到手背债费仅为贷款金额部分 大量资金被不良中介和不法人员瓜分[7] - 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 非法集资 骗取贷款 洗钱等刑事犯罪 背债人可能沦为共犯被追究法律责任[8]
金融“黑灰产”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包装“职业背债人”骗贷案在列
北京商报· 2025-09-15 17:59
案件概况与判决结果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公布第一批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案例一为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1] - 宁某等人通过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诈骗抵押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1] - 宁某等人还对上述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由宁某控制使用,截至案发造成信用卡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1] - 法院判决宁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 作案手法与行业影响 - 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采用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房屋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形成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的全链条违法犯罪模式 [2] - 此类违法犯罪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的特点,往往短期内重复多次作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2] - 相关犯罪行为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2] 执法与司法处置原则 - 办理该类案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 [3] - 对于参与程度高、起到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依法认定为主犯,对其经手的所有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 - 对于其他参与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的涉案人员,在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的情况下,可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