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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为民生“事事”可感知——滨州坚持“服务发展、特色创新、务实管用、便民惠民”立法思路,推进政府立法十周年纪实
新浪财经· 2025-12-28 23:18
文章核心观点 - 滨州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十年间围绕“服务发展、特色创新、务实管用、便民惠民”的立法思路,制定了17部政府规章,通过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社会治理痛点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1][8][10] 围绕中心工作,立“服务发展”之法 - 为促进以公共数据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滨州市于2023年出台《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数据共享体系,规定无条件共享类数据可通过市大数据平台直接获取 [2] - 该办法实施后,滨州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水平跻身全国第一梯队,在2025中国开放数林指数中位列全国城市第8、地级市第5 [2] - 某科技公司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网获取养老、医疗、交通等多领域数据,快速研发推出养老食堂地图、医保定点药店查询等服务 [2] - 作为山东省首部相关领域地方政府规章,《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招标人负责制并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有效遏制串标围标等“暗箱操作” [3] - 该办法实施后,实现了招标投标全流程闭环监管,某建筑企业表示在参与市政道路项目招投标时经历了全程在线透明评审,投标人对结果均无异议 [3] 立足本地实际,立“特色创新”之法 - 2021年,滨州在全省率先出台《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创造性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全链条工资保障机制 [4] - 该办法实施后,全市农民工工资专户累计入户资金133.5亿元,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金额103.17亿元 [5] - 依据该办法,司法所曾成功帮助19名被欠薪35.8万元的农民工通过联动处置,使工资分批次支付到位 [4][5] - 《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创造性地解决了共用消防设施维修难题,规定符合条件时可按规定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对逾期不改者由政府组织整改 [5][6] 直击治理痛点,立“务实管用”之法 - 2020年5月起施行的《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时清理犬粪等要求,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7] - 该办法实施后,公共场所禁犬标识随处可见,养犬人主动清理犬粪逐渐成为习惯,流浪犬收容领养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 [7] - 《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住建部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查勘,危及公共安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应急措施 [7] - 该办法实施后,滨州各县(市、区)建立起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无棣县创新推出住房安全五级监管和房长制,为每栋房屋建立“数字档案” [8] 聚焦群众所需,立“便民惠民”之法 - 《滨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应建设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等设施,并利用公园、绿地等区域建设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 [9] -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标准体育公园11处、口袋体育公园100余处,主城区健身场地达2000余处,“五环联动”的体育公园城市体系全面成型 [9] - 《滨州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120统一调度机制,规定每四万常住人口配备一个急救车组,农村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八千米,并要求急救站(点)接到指令后须三分钟内出车 [10] - 该办法还规定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急救设备设施,并明确了多部门的联动保障职责,滨州已构建起覆盖城乡、反应迅速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10]
“十四五”期间江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
新华日报· 2025-12-24 07:14
核心观点 - 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持续健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以开放的主动赢得了发展的主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1] 国内大循环与市场建设 - 江苏省积极主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项目化、清单化推进相关工作,并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市场准入壁垒 [2] - 持续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建成10个国家物流枢纽和8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重大枢纽载体平台数量全国最多 [2] - 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至12.7%,低于全国水平1.3个百分点,较“十三五”末降低1.1个百分点 [2] - 与沪浙皖联合印发文件,在科技创新、商贸流通、政务服务等多领域加强合作,加快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步伐 [2]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 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科技创新、土地、高端人才、数据要素和资本供给方面取得进展,显著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动力 [3] - “十四五”期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年增量保持全国前列,2022年以来新增贷款稳居全国第一 [3] - “十四五”期间新增境内上市公司256家,居全国第一 [3] - 率先推行全省公共数据“一本账”建设管理模式,建成统一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截至11月底累计登记公共数据资源14908类,数量居全国第一 [4] - 形成全省“一个数据交易所、一个平台系统、一套交易规则”的场内交易格局,在全国先行示范 [4] 经营主体发展 - 全省经营主体数量超1460万户,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在全国率先突破1000万 [1][5] - “十四五”期间,省属企业累计投资6700亿元,每年主导的省级重大项目投资额占全省近1/6 [5] - 省属企业保障能源和粮食安全,并推动沪宁沿江高铁等重点线路开通和五峰山长江大桥等重大工程建设 [5][6] - 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实现翻番,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并连续三次获评全国A级 [6] - 制造业产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稳居全国前列,公共服务质量指数位居全国第一 [6] - 通过质量强企、强链、强县行动,以及推出“苏质贷”、“苏质融”等质量金融产品,将质量信誉转化为融资支持 [6] 对外开放与外资利用 - “十四五”以来,江苏实际使用外资总规模超1190亿美元,稳居全国首位,约占全国总量的1/6 [1][7] - 以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为目标,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7] - 连续五年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致力于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体系,将“营商环境优良”打造为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7]
分类分级激活数据价值 西安出台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经营报· 2025-12-14 13:37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 政策目标与框架 - 政策旨在统筹规范管理公共数据,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保障公共数据安全 [1] - 政策构建了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平台支撑等内容,涵盖数据收集、归集、治理等各环节,并对数据安全、监督和保障作出规定 [1] 数据定义与覆盖范围 - 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 [2] -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涵盖西安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通信、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用企业 [2] 统一平台与数据管理 - 西安市公共数据平台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数据底座,横向连通市级各部门,纵向贯通国家、省、市、区县(开发区) [2] - 区县(开发区)及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需统一依托该平台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再新建本级或本领域数据平台,已建平台需对接纳入统一管理 [2] - 数据交换共享必须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进行,严禁在平台外保留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开放通道,违规操作造成数据泄露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数据收集与标识规则 - 数据收集强调合法、必要、正当原则,涉及个人信息的需限定最小范围,避免重复收集 [2] - 自然人与法人数据分别以身份证件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主要标识 [2] 数据共享分类与规则 - 公共数据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机构应科学合理确定共享属性,不得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共享 [3] - 对于有条件共享类数据,需在公共数据目录中列明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条件 [3] - 对于不予共享类数据,需在目录中列明理由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据 [3] 数据共享审批时限 - 无条件共享类数据需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 - 有条件共享类数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 数据开放分类与原则 - 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 [3]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数据,无条件开放类数据可直接获取,有条件开放类数据经初审和复审后即可使用 [3]
上海市普陀区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经济观察网· 2025-09-26 09:48
政策发布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1] 政策目标 - 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1] - 促进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与合规高效流通使用[1] -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1] - 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1] 政策内容 - 详细规定公共数据的定义、管理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分工[1] - 涵盖公共数据的治理和登记、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安全管理与权益保护等方面[1] 实施时间 - 该办法自2025年10月3日起施行[1]
武汉空气质量数据有了“身份证”!全市首笔市级部门公共数据完成登记
长江日报· 2025-08-12 16:22
空气质量数据登记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空气质量日报数据资源登记 为市级部门首笔公共数据登记[1] - 登记数据集覆盖全市21个国省控监测站实时监测信息 包含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及AQI指数[5] - 数据资源登记相当于为数据发放身份证 实现数据家底清晰/来源明确/去向可溯[5] 数据应用价值 - 解决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找数难/用数难问题 通过授权运营向需求方提供权威数据[5] - 高质量环境监测数据成为行业大模型核心训练资源 支持精准溯源分析/污染预警系统开发[5] - 政府开放数据可提升AI订正算法校验效果 使空气质量预报分辨率提高且准确率提升[5] 数据体系建设 - 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已于3月1日上线 与湖北等8个省级平台完成对接[6]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将逐步推进大气/水环境等更多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产权登记[6] - 市级登记机构通过持续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促进数据要素价值激活和高效流通利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