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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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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23中金F3”将于9月18日付息
智通财经· 2025-09-11 22:05
债券付息安排 - 债券简称23中金F3 债券代码252379 [1] - 付息起始日2024年9月18日 付息截止日2025年9月17日 [1] - 利息支付开始日为2025年9月18日 [1] 债券发行详情 - 发行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 -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1] - 票面利率2.89% 计息年利率 [1] 利息计算标准 - 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 [1] - 每手派发利息28.90元(含税) [1] - 债券类型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1]
越秀地产:广州城建202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9月18日付息
智通财经· 2025-09-10 17:22
债券付息安排 -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开始支付利息 利息支付期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1] 债券品种详情 - 品种一(24穗建03 代码241516)票面利率为2.15% 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21.50元(含税) [1] - 品种二(24穗建04 代码241517)票面利率为2.78% 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27.80元(含税) [1] 发行主体信息 - 本期债券发行主体为越秀地产(00123)旗下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18华能03”将于9月10日付息
智通财经· 2025-09-03 18:15
债券付息安排 - 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9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的利息 [1] 债券基本信息 - 债券简称为18华能03 债券代码为143798SH [1] - 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1] - 债券期限为10年 票面利率为505% [1] 债券发行背景 - 本期债券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1]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5
债券基本信息 - 本期债券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22申宏06 债券代码148054 [1] - 债券发行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将于2025年8月30日到期 计息期限为3年 [1] - 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本次付息为计息期限内的一次常规付息 [1] 付息方案详情 - 债券票面利率为3.56% 每张债券面值100元 实际派息金额为3.56元(含税)/张 [1] - 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35.60元(含税) [1] -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实际每10张获派28.48元 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持有人每10张获派35.60元 [1] 付息时间安排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 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享有本次派息 [1] - 付息日为2025年8月30日 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 付息操作流程 - 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2]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息划付至持有人指定的兑付机构 [2] - 若资金未按时划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付息服务 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办理 [2] 税务处理安排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需缴纳20%利息个人所得税 由兑付机构代扣代缴 [2][3] - 境外机构在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3]
金 融 街: 公司债券(24金街07)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6
核心观点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4金街07"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具体安排 公司已完成利息资金划转 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 [1][2] 债券基本信息 - 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24金街07 债券代码148884 [1] - 债券发行日为2024年8月23日 期限为5年期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 - 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债券到期日为2029年8月23日 若行使回售权 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2027年8月23日 [2] 付息方案 - 票面利率为2.30% 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金额因持有人类型不同而差异: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18.40元 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23.00元 [2]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需缴纳20%利息个人所得税 境外机构在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3][4] 付息时间安排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 该日收市前持有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息权益 [1] - 付息日为2025年8月25日 除息日为2025年8月25日 [2]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5年8月23日 [2] 资金划付安排 - 公司已于公告披露日将足额利息资金划转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1][3]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息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付息网点 [3] - 若公司未按时足额划付资金 后续付息工作将由公司自行办理 [3] 付息对象 - 本次付息对象为2025年8月2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 税务安排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利息所得税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税率为利息额的20% [3] -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4]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
国信证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6
债券基本信息 - 债券简称为23国证08 债券代码为148426 属于国信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1] -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评级展望稳定 采用到期一次还本方式 [1] - 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 付息日为2025年8月18日 [1] 付息方案详情 - 票面利率确定为2.72% 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27.20元(税前) [1] - 个人及投资基金持有人按20%税率扣税后 每10张债券实得21.76元 [1] - 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享受免税政策 每10张债券实得27.20元全额利息 [1] 付息执行安排 - 付息对象为2025年8月15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 该日前卖出者不享有本次利息 [2]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处理付息事宜 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划付足额资金至指定账户 [2] - 资金通过结算系统划付至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其他认可机构 [2] 税务处理机制 - 个人利息所得税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税率20% 未履行代扣义务的机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 非居民企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3] - 其他类型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
招商公路: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债券付息公告 - 公司债券"17招路02"将于2025年8月7日支付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的利息 [1] - 债券票面利率为4.98%,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49.80元(含税) [2] - 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39.84元,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每手派发49.80元 [2] 债券基本信息 - 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项"17招路02"信用等级为AAA [1] - 付息对象为2025年8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付息,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足额划付利息资金 [2] 税务安排 - 个人债券持有者需缴纳20%利息个人所得税,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3] -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3] 联系方式 - 公司提供了多个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石超(010-56529000)、潘军等(010-60840870)、黄亮等(021-52523032)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4]
深振业A: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3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债券简称为23振业02 债券代码为148395 SZ [1] - 本期债券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 -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2] - 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2] 本次付息方案 - 当期票面利率为3 45% 每手(面值1 000元)债券派发利息34 50元(含税) [2] - 扣税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 60元 [2] -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 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 50元 [2] 付息时间安排 - 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1]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1日 付息日为2025年8月1日 [1] - 若付息日或债权登记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 付息对象及方式 -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31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3] - 利息支付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公司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足额利息划付至指定账户 [3] 利息所得税说明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适用20%税率 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4] - 非居民企业(境外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 - 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5]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 发行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2-43层 [5] -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招商证券大厦26楼 [5]
国信证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19:11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债券简称为21国信06 债券代码为149558 属于国信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1] - 债券期限为5年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总额为20亿元 [1] - 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评级展望稳定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利率3.48% [1][2] - 计息方式为按年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 末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付息日为每年7月21日 [1] 本年度付息安排 - 2025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7月18日 付息日为7月21日 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34.80元(税前) [2] - 个人及投资基金持有人按20%税率扣税后 每10张实得27.84元 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暂免所得税 [2][3] - 付息对象为截至7月18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 7月18日前卖出者不享有本次利息 [2] 付息操作流程 - 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2]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息划付至持有人指定的付息网点 [2] 税务处理说明 - 个人利息所得税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 税率20% 证券投资基金参照个人标准执行 [3] - 非居民企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申报缴纳 [4] 投资者服务 - 咨询联系人刘晓亚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 [4]
金 融 街: 公司债券(23金街10)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18:13
债券付息公告核心内容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23金街10"将于2025年7月17日支付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 [1][2] -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凡在该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1] - 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3] 债券基本情况 - 债券简称:23金街10,债券代码:148378 [1][2] - 发行日期:2023年7月17日 [2] -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 - 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债券到期日为2028年7月17日 [2] 付息方案 - 票面利率为3.68% [2] -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44元 [2] -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 [2] 付息安排 - 付息日:2025年7月17日 [1][2] - 除息日:2025年7月16日 [3]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17日 [3] 税务处理 -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4] -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 相关机构 -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3] - 公司联系人:范文,联系电话:010-66573955 [5] - 主承销商联系人:王校师等,联系电话:010-5680026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