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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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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动农产品带“证”上岗
新浪财经· 2026-01-29 07:06
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办法》的核心内容,明确了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7 大类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范围。会议系统介绍了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商等不同主体,在 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过程中的具体方法和法定责任,确保责任链条清晰可追溯。 会议强调,各地必须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合格证制度是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会议 要求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抓实宣贯培训,推动"持证入场、亮证销售"成常态。二是加强乡镇监管服务站 建设,为生产者提供便捷的开证、检测等"家门口"服务;同时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虚假开证、违规 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行为,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三是将合格证制 度落实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品质认证、品牌培育等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以质量可信赖的"身份 证"助力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最终促进产业提质和农民增收。 本报讯 记者赫巍利报道 蔬菜、水果、畜禽、禽蛋……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这些农产品的"质量身份 证"如何开具、查验?近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解读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落地实施。22条核心条款逐一明确,覆 ...
25家涉农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倡议书,共同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南方农村报· 2026-01-09 19:31
政策法规发布 - 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编号为2025年第4号 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3] - 该办法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完善 也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键举措[3] 行业联合倡议 - 为响应政策号召 推动合格证制度在广东落地见效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等省内25家涉农行业协会于1月6日联合发布倡议书[4][5] - 倡议书呼吁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会员单位 共建“用合格证、守信诺、保安全、促发展”的行业新风尚[6] -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延伸 是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质量管控的重要抓手[7][8] - 该制度相当于为农产品配发“身份证”、“承诺书”和“通行证” 旨在强化生产主体责任 提升消费透明度和市场信任度 是实现全链条监管的关键一环[8][9][10][11] 倡议核心行动方向 - **落实责任 争当制度的积极响应者** 农产品生产与收购主体应认识到开具合格证是法定义务 也是提升产品竞争力、树立行业品牌、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途径 会员单位应带头学习、主动开具、规范使用合格证[14][15][16] - **规范用证 争当制度的坚定执行者** 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 真实、完整、规范地开具和保存合格证 加强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落实“用什么药、检什么药”原则[17][18][19] - **协同联动 争当制度的合力推动者** 从生产、收购到流通、电商、餐饮各环节主体应积极查证、亮证 形成全链条协同机制 鼓励收购主体带动农户规范用证 共同构建安全可信的农产品供应链[20][21][22] - **宣传引导 争当制度的主动传播者** 鼓励在生产基地、销售场所、线上平台等显著位置“亮证”经营 积极参与宣传推广 分享典型经验 提升社会认知度 引导消费者“看证选购”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23][24][25][26] 参与倡议的行业协会 - 本次联合倡议由25家涉农行业协会共同发布 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农业标准化、菜篮子工程、农产品流通、渔业、水产加工、电子商务、家禽、肉类、蛋品、蔬菜、水果、荔枝、有机农业、食用菌、植物保护、饲料、农药、肥料、团餐配送以及食品安全与茶业等多个细分领域[27][28][29][30][31][32][33][34][35][36]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经济观察报· 2025-12-20 11:59
政策法规出台背景与核心 - 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2月2日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是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 [1][2] - 该制度旨在顺应新形势要求,通过明确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开具、收取、保存方式,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以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2]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要点 - 《办法》共22条,主要涵盖四大方面:明确对蔬菜、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的开具范围 [3] - 明确不同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需收取和保存合格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需重新开证;对农户则采取鼓励支持而非强制要求 [3] - 明确合格证标注内容需包括承诺事项、依据及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时间、主体、联系方式等,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开具方式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 [3] - 明确将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细化为五种违法情形,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激励惩戒措施 [3] 合格证开具与保存的具体要求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按生产批次在产地开具合格证,开具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针对性检测结果进行开具 [4] - 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若对收购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需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重新开具合格证,记录同样至少保存六个月 [4] - 对农户,鼓励其参照《办法》开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设置服务点,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及便捷开证等服务 [4] -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需依法收取合格证,并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对大量收购的带包装农产品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证并记录数量 [5] 推动政策落实的后续措施 - 农业农村部将制定并发布统一样式的合格证,确保其要素齐全、易于识别、便于查验,并兼顾实用性、防伪性及信息化管理需求 [6] - 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讲清制度要求与开具规范,同时鼓励各地开发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 [6] - 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健全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机制,推进合格证“一证通行”和全链条衔接,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协同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