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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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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路径官宣
2035年风光装机目标与路径 - 2035年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目标为36亿千瓦以上,是2020年的6倍以上 [1] -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已突破17亿千瓦 [1] - 为实现2035年目标,未来10年每年需新增风光装机约2亿千瓦 [1] “十五五”时期新能源发展重点 - 扩大新能源供给,包括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海上风电以及分布式新能源开发 [3] - 推动新能源集成发展,促进新能源与算力、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支持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新模式 [3] - 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途径,重点推动风光制氢氨醇、风光供热供暖等多元转化和就地利用 [4] - 提升新能源消费水平,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健全绿证交易机制并推动国际互认 [4] - 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积极性 [4] 能源投资总体情况 - 前8个月全国能源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8.2% [4] - 山东、江苏、广东、新疆、云南、内蒙古6省(区)截至8月底完成投资额均超1000亿元 [4] 能源投资主要拉动力量 - 核电、电网、新型储能、煤电成为重要投资拉动力量 [5] - 前8个月新疆、广东、云南、山东、内蒙古新型储能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0% [5] 快速增长的投资领域 - 前8个月风电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超40%,海上风电投资增势强劲 [5] - 太阳能发电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17.5%,其中分布式光伏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超过40% [6] - 光热发电投资快速增长,新疆哈密光热综合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6] 稳步增长的投资领域 - 源网荷储一体化、油气勘探开发、抽水蓄能投资稳步增长 [6] - 江汉油田红星页岩气田探明储量1650亿立方米 [7] - 广东、浙江等地抽水蓄能在建项目投资集中释放 [7]
国家发改委: 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并进行监测考核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政策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设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来落实 [1][3] -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 [1][4]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6]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4] - 重点用能行业需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完成 [5][7] - 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 [4][5] - 目标完成情况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 [8]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前者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后者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10]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落实责任,需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权重分解至地市,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稳定在合理水平 [12] - 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14] - 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使用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核算 [16] 监测评价与考核监管机制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实施情况按季度开展监测并公布 [19] - 按年度组织开展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并公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完成情况 [20] - 未完成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 [22] - 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同样可在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视情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五年规划期最后一年权重指标不可转移) [22] 核算方法与技术细节 - 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核算公式为:(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非电利用统一采用热量进行核算 [16]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计算包括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8][29] - 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测算公式为:(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 [34] - 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测算公式为:(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 [35]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提出,有助于绿色氢氨醇提升在国内市场的需求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 2025-10-16 10:14
政策核心内容 - 2025年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2] - 该办法用于制定、监测和考核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及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1][2] 政策目标与分类 - 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 [3] - 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涵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3] - 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 [3] 行业背景与影响 - 全国消纳压力增大 2025年1-8月全国风电和光伏利用率分别为94.1%和94.9% [3] - 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提升 弃风弃光现象可能加剧 解决消纳问题需要下游需求扩张 [3] - 国家支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在最低目标之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3] -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3] 投资建议 - 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与煤化工制氢氨醇化学性质一致 需组合政策工具提升绿色氢氨醇需求 [4] - 除欧盟等地区需求外 国内绿色能源需求有望打开 [4] - 建议关注金风科技、吉电股份等相关公司 [4]
可再生能源消费新规划重点:供热、制氢等非电领域也需达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5 17:46
政策核心与定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旨在通过系统性机制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1] - 文件定位为长期稳定的“制度”并配套“实施办法”,内容系统详尽,增强了政策的可预期性和严肃性,与此前以年度“通知”形式发布政策不同 [4] - 政策引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细化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核算方法,呼应新修订的《能源法》和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3] 政策重点与创新 - 拓展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范围,关注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资源种类开发潜力,并强调其在供热/制冷、制备氢氨醇及燃料领域的直接应用 [5] - 细化省级行政区及各类能源消纳主体层面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为加强监测考核和推动全社会参与消纳提供方法基础 [5] - 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如供热、制氢、氨、醇等)纳入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体系,为相关产业创造明确市场需求 [8] 关键实施机制与路径 - 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 [5] - 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来完成强制性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为绿证消费开辟强制性需求渠道,赋予绿证强制履约价值 [6] - 政策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企业使用的“绿热”提供了官方价值认定和核算通道,使其清洁能源消费能被量化认可 [8] 对市场与行业的影响 - 政策为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供热、地热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非电可再生能源行业创造明确市场需求,将带动整个行业发展 [8] - 绿证市场预计交易量将显著上升,价格有望从过去低位逐渐升高,从而真正激活绿证市场 [6] - 政策有助于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碳关税)等国际规则,体现其减碳价值 [8] 实施挑战与后续方向 -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及网电混合制备氢氨醇等,需要建立良好的追溯机制以认定其可再生能源属性 [8] - 下一步需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追溯机制,企业可能需要提供发电量数据、绿电消费证明、生产批号等资料以支持属性认定 [9]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提出,有助于绿色氢氨醇提升在国内市场的需求
中邮证券· 2025-10-15 14:44
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投资评级为“强于大市”,且评级为“维持” [2] - 行业收盘点位为9661.64,52周最高点为10428.72,52周最低点为6107.84 [2] 核心观点与事件背景 - 报告核心观点围绕国家发改委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 [5] - 该办法旨在制定、监测和考核能源用户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以及省级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5] 政策内容与行业影响 - 政策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 [6] - 电力消费目标涵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 [6] - 2025年1-8月全国风电和光伏利用率分别为94.1%和94.9%,随着装机量提升,消纳压力增大,弃风弃光现象可能加剧 [6] - 国家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在既定目标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并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相关目标 [6] 投资建议 - 报告认为需通过组合政策工具提升绿色氢氨醇需求,国内绿色能源需求有望打开 [7] - 建议关注金风科技、吉电股份等相关公司 [7]
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能源报· 2025-10-14 12:0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政策计划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 [2][18]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分为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电力目标覆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目标包括供热、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 [5]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的最低比重目标及过渡期限,并支持企业自愿提升比例,鼓励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7] - 目标完成方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等,非电目标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制氢氨醇等方式完成 [7][8] - 完成情况核算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基本凭证,非电消费比重按企业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与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的比例计算 [8][19]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 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总量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权重排除水电 [10]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将权重分解至地市,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完成消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等承担具体责任 [12][13][14] - 消纳量核算包括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及区域外净输入电量,未完成指标的省级区域可在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补充 [16][30][31] 监测评价与考核机制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监测重点用能行业和省级区域的实施情况,并按年度公布评估结果 [19][20] - 未完成目标的企业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逾期未完成者将面临约谈、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省级区域逾期未完成指标可转移至下一年度,但五年规划期最后一年不可转移 [22] - 完成情况纳入其他评价考核指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管并报告重大问题 [2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 2025-10-14 11:2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2] - 核心目标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 核心机制与措施 - 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2] - 通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来达成政策目标 [2] 政策制定进程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研究编制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 [3]
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电力报· 2025-10-14 11:17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分为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电力消费目标涵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3]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并明确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相关行业范围将适时调整,同时支持企业在最低目标之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5] - 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完成,非电消费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5]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总量权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权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8]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落实责任,制定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权重分解至地市,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稳定在合理水平[8] - 电网企业负责加大电网投资建设,依据消纳实施方案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等需配合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8] 目标完成情况核算与监测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统计核算[5][6]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评估,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完成情况[11][12] - 未完成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需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交易方式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未完成权重指标的省级区域可通过绿证交易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视情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12][13] 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核算方法 - 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计算公式为(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非电利用统一采用热量进行核算[15] - 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核算中,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地热利用、生物燃料燃烧等生产的热量,优先采用热计量方式统计[15][16] - 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核算包括原材料利用和燃烧等综合燃料化利用产生的能量,生物质能非电利用核算包括生物质能燃烧等利用方式产生的热量[17][18]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计算与权重测算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计算原则包括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按电力行业统计职能部门认可的发电量全额计入消纳量[20][21] -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测算公式为(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新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按均匀投产计算[22] - 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测算公式为(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新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对应发电量按平均年利用小时数的一半折算[22][23] 实施时间与特殊规定 - 该办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可持续航空燃料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及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管等将另行制定实施[14] - 对于由自然原因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的情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第三方评估后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