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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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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 charges against fuel card provider Corpay held up on federal appeal
Yahoo Finance· 2026-01-09 04:34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联邦上诉法院严厉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认定燃料卡提供商Corpay的多种商业行为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 [1] - 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于周二一致维持了美国佐治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在2022年作出的一系列禁令 该判决源于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9年对Corpay提起的诉讼 [2] - 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帽子戏法”的比喻 指公司承诺与实际不符 即“说的比做的好听” FTC认为Corpay的一些承诺是“隐藏收费、误导性做法和背弃承诺” [4] 具体法律程序与结果 - 2022年8月 地方法院对Corpay作出了即决判决和永久禁令 针对FTC指控的多种行为 [2] - 上诉法院认为“针对Corpay的证据是压倒性的” 公司未能提出可反驳即决判决的实质性事实争议 [3] - 针对自2000年起领导公司的首席执行官Ronald Clarke的即决判决也被维持 但其中一项指控被上诉法院驳回 [3] 被指控的误导性商业行为 - 公司曾为其燃料信用卡向大小企业承诺“节省、控制和透明” 但FTC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4] - 上诉法院特别指出 公司为其一张卡片宣传“无交易费” 但实际上存在其他费用 包括便利网络附加费、最低项目管理费和高风险定价费 [5] - 公司辩称 合理的陪审团会认为客户将“交易费”理解为公司对每笔交易收取的费用 而上述费用不属于“交易费” [6] 法院命令与合规要求 - 地方法院作出了有利于FTC的即决判决 并对Corpay下达了永久禁令救济 [4] - 永久禁令要求公司对其燃料卡客户进行大范围的条款与条件披露 并使其更加透明 [4]
办公场所桶装水竟是“冒牌货” 港府宣布:终止合约!港警已拘捕一对夫妻 一内地男子正被通缉!知名内地品牌曾发紧急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23:32
事件概述 - 香港特区政府饮用水采购合约出现供应商冒用内地品牌乐百氏的情况 实际生产商为东莞樟木头镇水厂 涉事公司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中标后提供冒牌产品 政府已终止所有关联合约并配合执法调查 [1][3][5] 涉事公司背景 - 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 为香港私人公司 唯一董事吕子聪持有香港身份证 目前被香港警方控告欺诈罪 另有一名内地男子被通缉 [1] - 公司于2023年6月首次中标香港特区政府办公室饮用水合约 合约额约5294万港元 合约期36个月 同时中标渠务署亚硫酸氢钠溶液供应合约 合约额约600多万港元 [3] 政府应对措施 - 香港物流署于8月16日暂停合约 8月18日正式终止与鑫鼎鑫的饮用水及三个化学品合约 8月20日宣布终止所有与鑫鼎鑫负责人关联合约 [5] - 政府可按合约条款扣除鑫鼎鑫缴纳的约100万港元押金以补偿损失 并保留所有追究权利 [5] 产品安全与检测 - 涉事饮用水实际通过物流公司从东莞市樟木头镇水厂取得 经政府化验所检测证实安全可饮用 最近检测日期为8月15日 [5] - 物流署抽验所有供应商提供的瓶装饮用水 均符合安全标准 [5] 执法进展 - 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于8月17日拘捕鑫鼎鑫董事吕子聪及一名57岁女性股东 查获元朗仓库2.6万瓶饮用水 [4] - 吕子聪目前被扣留调查 女性股东获保释候查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不排除进一步行动 [4]
办公场所桶装水竟是“冒牌货”,港府宣布:终止合约!港警已拘捕一对夫妻,一内地男子正被通缉!知名内地品牌曾发紧急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23:27
事件概述 - 香港特区政府饮用水采购合约出现供应商冒用乐百氏品牌事件 涉事公司鑫鼎鑫被终止合约并接受刑事调查 [1][2][3] 涉事公司背景 - 鑫鼎鑫成立于2007年 为香港私人公司 唯一董事吕子聪持有香港身份证 [1] - 公司除获得5294万港元政府饮用水合约外 还取得600多万港元渠务署化学品供应合约 [2][3] - 董事吕子聪及一名女性股东已被拘捕 吕子聪目前被控欺诈罪仍被扣留调查 [1][3] 合约执行细节 - 政府物流署于今年3月招标 6月批准鑫鼎鑫提供36个月桶装饮用水服务 [2] - 合约要求供应乐百氏广州分公司生产的"鑫乐"品牌饮用水 [2] - 实际水源来自东莞市樟木头镇某水厂 通过物流公司运输至香港 [5] 政府应对措施 - 8月15日接获乐百氏函件后 物流署于16日暂停合约 18日正式终止合约 [3][5] - 同步终止三个化学品供应合约 并扣留100万港元合约押金作为补偿 [5] - 政府化验所检测确认水质安全可饮用 所有供应商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5] 执法进展 - 香港海关在元朗仓库查获2.6万瓶涉事饮用水 [3] - 商业罪案调查科已介入调查 不排除采取进一步行动 [3] - 除被捕香港董事外 另有一名内地男子被通缉 [1][3]
学校老师派发科教电影观影券,半价一张40元?家长大呼上当
南方都市报· 2025-05-15 16:27
事件概述 - 广州花都区出现机构冒用教育部门名义向学校派发“大型数码科教立体电影”观影券,诱导家长购票观影,被指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1][2][5] 营销手段 - 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发放观影券,券上注明凭券可半价购票,一票可连看《深海探秘》《森林探险》《恐龙大战》《海豚表演》四部立体数码电影 [1][5] - 随券附有电影观后感社会调查表,列明姓名、学校、班级及影评等内容,使家长误以为是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 [1][5] - 观影券宣传“巨资引进迪士尼乐园、深圳欢乐谷等主题公园的立体数码放映设备”,并承诺“一人持券,全家优惠” [5] 消费体验 - 家长反映实际观影内容为四部3D短片,总片长仅40分钟左右,每部时长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画面质量低下,科教效果不明显 [9][10] - 票价设置为成人40元、学童30元,一家三口花费110元,影院要求必须使用特定立体眼镜 [9] - 同期广州正规影院3D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票价仅39.9元,且允许一位成人免费携带一名1.3米以下儿童 [10] 运营模式 - 影院仅对外出租场地,影片放映、设备、售票均由第三方个人或机构负责,影院称已通过合约明确内容合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 - 放映方提供的宣传单声称活动与“中国百部优秀科教电影进校园工程”有关,并由“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联合重点推荐”,但记者未查询到相关工程及官方推荐依据 [12][13] - 该模式自2021年起已在福建福安、广东湛江吴川等地出现,观影券内容、影片名称、售价、场次安排及海报文案高度相似 [12] 监管与法律定性 - 花都区教育局明确表示未授权任何机构发放此类卡券,并提示该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诈骗 [1][12] - 律师指出放映方冒用国家部门名义宣传、缩短实际放映时长等行为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17] -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未经审查的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记者未在国家电影局平台查询到本次放映影片的公映许可证 [11]
我的德国客户:假破产,真退货
虎嗅· 2025-05-04 17:51
公司业务模式与客户关系 - 公司在德国经营10年,前7年业务来源均为B2B客户,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服务几十个德国实体店商户[1] - 客户关系长期稳定,基于多年交往形成互相依赖和信任的关系[2][3] 德国客户“假破产”事件经过 - 长期合作的德国B2B客户于去年12月邮件通知资金链出现问题并计划申请破产,拖欠8月起四个月货款[5] - 公司发出三封律师函催款后,客户提交正式破产流程法律文件,提出退回未售库存作为补偿[6] - 公司接受退货方案,案件达成一致终结[7][8] - 两个月后(2月)发现该客户以原公司名恢复运营并继续下单[9][10][11] - 客户拖欠的四个月订单量比2023全年采购量还高30%[12] 德中B2B交易账期对比 - 德国B2B交易普遍采用账期付款(Zahlungsziel),货到后30-60天内付款[13][14] - 中国B2B交易模式包括14天内付款、30天账期、现款现货、预付款+尾款等方式,账期通常控制在30天内[16] 法律后果与商业决策 - 法律顾问指出客户提交破产申请但未完成程序不构成欺诈,公司接受退货方案即放弃债务索赔权[17] - 公司最终决定继续合作但限制供货量,仅提供相当于同等规模公司七成的采购量[18][19][20] 德国破产程序成本分析 - 德国空壳公司破产整体费用约3000-10000欧元,通常约5000欧元手续费[28] - 具体成本包括破产管理人费用2000-5000欧元、法院费用300-1000欧元、律师费用1000-3000欧元等[30][31][32]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 定期查询德国信用机构(如Creditreform、Schufa)的客户信用评分,及时收紧账期或暂停供货[29] - 欠款超过30-60天应收取滞纳金或通过律师起诉,避免过度宽限[29] - 对高风险客户采用预付款+货到付款模式,而非标准账期[29] - 破产谈判时需咨询律师保留索赔权,不轻易放弃全部权利[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