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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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信用修复≠征信洗白≠债务豁免,这些底线不能碰
第一财经· 2025-12-22 11:4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还清、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逾期记录进行信用修复 [1] 政策适用条件与边界 - 信用修复有严格前提,必须全额还清欠款,恶意逃废债和严重逾期行为被坚决排除在外 [4][6] - 政策仅覆盖特定时间段内、单笔1万元以下且已全额还清的逾期记录,是一次性特殊安排,2026年后新发生的逾期将按正常规则处理 [1][6][8] - 信用修复后,征信报告中不再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和金融机构看到的均是正常还款状态 [6] 政策目的与原则 - 政策旨在解决“已还清欠款但逾期记录仍然展示”的问题,帮助诚信履约群体摆脱信用约束,重新获得金融服务机会,核心是解决群众“信用困境”而非债务豁免 [8] - 政策坚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底线原则,是为确实有困难但主动履约的人“松绑”,绝非“征信洗白”或纵容失信行为 [2][5][6] - 政策设计体现“精准纾困与刚性约束并重”,彰显“容错纠错”的人文温度,旨在强化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并增强群众认同感 [3][4] 对金融机构与经济的潜在影响 - 修复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信用状况,避免“误伤”已履行还款义务的客户 [3] - 政策为金融机构拓展优质客群、释放信贷需求创造了空间,有助于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内生动力 [3] 政策执行与公众警示 - 政策实施由央行征信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完成,全程免费,不需要任何第三方代办 [7] - 任何声称“收费代办信用修复”、“花钱删除逾期记录”的行为均为诈骗,公众应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信息 [2][7]
全国累计信用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
长江商报· 2025-12-03 16:1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程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并助力高质量发展 [1] - 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共包含31条内容 [1] 信用修复工作成效与制度框架 - 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了4416万户经营主体 [1] - 《办法》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以实现协同修复、高效管理和及时共享 [1] - 新《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并增加了便民利企的创新举措 [2] 违法失信信息分类与修复规定 - 《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并明确了各类别包含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最短与最长公示期 [1] - 规定了针对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同类型违法失信信息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满足的条件 [2] - 明确了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渠道以及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申请的办理时限 [2] 特定情形下的信用修复与监管规范 - 《办法》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为其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支持 [2] - 对当事人依法注销登记、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等情形下的信用修复作出了规定 [2] - 明确了在信用修复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并对信用修复信息的共享互认、查询服务及第三方机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 [2] 未来立法与制度完善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3] - 未来将把社会公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以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亟需急用落实到法律制度中 [3]
2024年 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 同比下降23.4%—— 失信名单人数何以首次下降?(法治头条)
人民日报· 2025-10-30 06:1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法院系统正通过“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信用修复及精准惩戒等措施,提升执行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活力 [2][7][11] 失信惩戒精准化 - 严格区分“失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与“失能”(因暂时困难无法履行),对前者实施惩戒,对后者给予宽限期或信用修复机会 [2] - 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 [2] - 2024年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被执行人达282.1万人次,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 [2] 信用修复机制应用 - 法院通过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等方式,将企业的订单数据、技术革新等“沉睡资产”转化为金融机构可识别的信用资本,助其获取融资 [6] - 信用修复并非简单摘除失信标签,而是配套共管账户监管、回款定向扣划等措施,将债务清偿嵌入企业经营全过程 [7] -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7.2万人次,同比下降2.45%;197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8] 宽限期制度实践 -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可给予1至3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以“缓”执行换企业经营的“进” [5] - 以上海某科技公司案例为例,通过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并解除限高措施,企业最终获得融资并主动支付执行款,实现双赢 [3][4][5] 严惩恶意失信行为 - 对于狄某等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采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严厉措施 [10][11] - 最高法会同47个部门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已完成101项惩戒措施,累计使179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压力履行义务 [11] - 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分类制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每半年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11]
以法治畅通信用修复之门
人民日报· 2025-08-19 16:06
文章核心观点 - 信用惩戒机制正从“一刀切”向精准化、柔性化转变,通过区分“失信”与“失能”并建立动态信用修复机制,以优化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活力 [1][3][4] 信用惩戒精准化 - 上海法院在处理某汽车公司和某科技公司的合同纠纷时,通过实地调查认定企业为“暂时失能”而非“恶意失信”,采用执行担保等对企业影响较小的措施,避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企业最终获得融资并主动履行义务 [3]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强调需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并建立失信等级每半年动态调整的机制 [1] 信用修复机制 - 江西法院为一家因技术升级导致资金链紧张的塑料科技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并暂停信用惩戒,使该企业在半年内偿还债务并恢复生机 [3] - 2024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同时有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 [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统一信息平台、简化申请材料等方式,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新格局 [4] 政策与治理转变 - 构建良好信用生态被视为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需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运用法治方式实现惩戒失信、激励守信、保护创新等多重目标 [4]
最高法:对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继续强化失信惩戒
证券时报网· 2025-07-25 13:22
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为"失能"人员纾困解绑 [1] - 最高法发布九个典型案例强化区分"失信"与"失能",提升失信惩戒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1] - 恶意失信行为包括隐匿行踪、企业主另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责任、高消费和暴力抗拒执行等 [1] 失信惩戒成效 - 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 [2] - 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2] - 自2013年10月以来累计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 [3] 执行工作进展 - 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处理"失能"情形,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 [2] - 失信惩戒制度在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和解决执行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 最高法构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名单制度,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3] 市场影响 - 失信惩戒工作为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创造"造血再生"条件,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2] - 相关工作有效缓和社会矛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 当前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 [3]
失信惩戒重在精准
经济日报· 2025-04-21 06:3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规范设定惩戒措施 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 [1] - 失信惩戒机制在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社会诚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部分地方和领域出现"一刀切"倾向 缺乏精准区分和合理裁量 [1] 失信惩戒机制问题 - 信用惩戒泛化滥用 可能损害社会公平 [1] - 制度设计过于简单 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1] - 部分地方追求管理便利 忽视个案差异 [1] - 惩戒标准过于宽泛 过度依赖技术 缺乏人性化设计 [1] - 自动化信用评价系统缺乏弹性 无法识别"非恶意失信" [1] 失信惩戒改进方向 - 提升精准度和人性化 让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 - 建立分级分类惩戒机制 区分恶意失信与非恶意失信行为 [2] - 设置缓冲期与修复通道 允许轻微失信者主动纠正 [2] - 增强算法治理透明度与弹性 建立人工复核渠道 [2] - 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合理性 [2] - 加强公众参与 让受影响群体参与规则制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