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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人数连续两年下降!最高法:衡量执行工作 要看多少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
新浪财经· 2026-01-26 20:48
核心观点 - 中国法院系统通过精准施策和信用修复机制 在2025年实现了失信名单人数的连续下降 同时执行案件量增长 表明执行工作的有效性和治理科学性得到提升[1][2] 执行数据与趋势 - 2025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 较上年逆势减少11.7万人次[1][2] - 2025年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有266.96万人次 信用修复人次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1] - 累计有1865.18万名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1] - 2025年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2] 执行政策与机制 - 严格区分“拒不履行”的失信与“无力履行”的失能 分类施策 严防将失能被执行人违规纳入失信名单[2] - 强化诉前和诉中保全 督促更多债务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 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2] - 对纳入名单后主动履行或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 及时推送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形成“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2] - 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 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遵循过惩相当原则 对一时困难的债务人给予惩戒宽限期[2] - 恪守“诚信守法受激励、失信违法必严惩、一时困难给予支持”的司法态度 目标是形成自动履行为首选、信用修复路径畅通、强制执行为最后手段的法治生态[4] 执行策略与效果 - 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困境企业 通过执行措施上的“缓”换取债务人经营发展的“进”和债权人的“得” 实现双赢[3] - 失信名单人数下降被解读为提高惩戒精准度、执行有效性和治理科学性的结果 而非减少执行强制性[3] - 重申对有钱不还、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将保持严厉打击的鲜明立场 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将聚焦于此[3]
失信名单人数为何连续两年下降?最高法回应
新浪财经· 2026-01-26 14:56
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体系运行成效 - 2025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同时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次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 [1][6] - 全国已累计有1865.18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1][6] - 2025年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保持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1][6] 失信名单人数下降的原因与治理逻辑 - 2025年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首次下降的基础上再次下降,这是积极的、期待中的变化 [1][3][7] - 2025年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但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数逆势减少11.7万人次,原因是严把名单入口,严防泛化和滥用,严查将“无力履行”的失能被执行人违规纳入名单的行为 [2][7] - 畅通名单出口,对主动履行债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实现“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 [2][7] 惩戒机制的科学化与精准化升级 - 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将失信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遵循“过”“惩”相当原则 [2][8] - 给予一时困难但有意愿、也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惩戒宽限期或暂停失信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提供纾困机会 [2][8] - 失信名单人数下降意味着提高了惩戒的精准度、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治理的科学性,而非执行强制性弱化 [3][8] 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 - 当前被执行人有钱不还,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问题客观存在且仍然突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立场不变,严惩态势只会增强 [3][8] - 针对利用虚拟财产或跨境资产规避执行等新型问题,与公安部等10余家单位推动“查人找物”取得17项新突破,失信联合惩戒取得36项新进展 [5][10][11] - 拒执罪行为具体包括虚假和解、转移财产、通过近亲属隐匿收入、违反限消令、不如实报告财产、虚假离婚隐匿财产等恶劣行为 [5][11] - 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加大追究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6][11]
最高法:去年超1865万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南方都市报· 2026-01-26 13:35
核心观点 - 中国法院系统通过强化执行工作,特别是交叉执行和失信惩戒机制,显著提升了民事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推动执行工作向“执行优”的目标迈进 [1] 执行效能关键数据 - 2025年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61.01%,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1] - 在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的情况下,执行到位率超过50%,达到50.59% [1] - 执行完毕率近40%,为39.29%,近三年均增长了近8个百分点 [1] - 执行到位金额连续三年超过2万亿元,2025年达到约2.2万亿元 [1] 交叉执行机制成效 - 自2023年10月以来,全国法院已交叉执行47.7万件案件 [1] - 通过交叉执行,22.25万件难案积案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 [1] - 交叉执行到位金额达1668.82亿元 [1] - 交叉执行已基本实现全国法院(除西藏部分地区外)全覆盖 [1] 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 - 去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同时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2] - 信用修复人次已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 [2] - 累计有1865.18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1][2] - 去年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保持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1][2]
最高法:信用修复人次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
新华社· 2026-01-26 12:13
信用体系建设动态 - 2025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 [1] - 同期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1] - 信用修复人次已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人次 [1] 失信联合惩戒成效 - 累计有1865.18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1]
一次性信用修复≠征信洗白≠债务豁免,这些底线不能碰
第一财经· 2025-12-22 11:4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还清、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逾期记录进行信用修复 [1] 政策适用条件与边界 - 信用修复有严格前提,必须全额还清欠款,恶意逃废债和严重逾期行为被坚决排除在外 [4][6] - 政策仅覆盖特定时间段内、单笔1万元以下且已全额还清的逾期记录,是一次性特殊安排,2026年后新发生的逾期将按正常规则处理 [1][6][8] - 信用修复后,征信报告中不再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和金融机构看到的均是正常还款状态 [6] 政策目的与原则 - 政策旨在解决“已还清欠款但逾期记录仍然展示”的问题,帮助诚信履约群体摆脱信用约束,重新获得金融服务机会,核心是解决群众“信用困境”而非债务豁免 [8] - 政策坚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底线原则,是为确实有困难但主动履约的人“松绑”,绝非“征信洗白”或纵容失信行为 [2][5][6] - 政策设计体现“精准纾困与刚性约束并重”,彰显“容错纠错”的人文温度,旨在强化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并增强群众认同感 [3][4] 对金融机构与经济的潜在影响 - 修复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信用状况,避免“误伤”已履行还款义务的客户 [3] - 政策为金融机构拓展优质客群、释放信贷需求创造了空间,有助于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内生动力 [3] 政策执行与公众警示 - 政策实施由央行征信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完成,全程免费,不需要任何第三方代办 [7] - 任何声称“收费代办信用修复”、“花钱删除逾期记录”的行为均为诈骗,公众应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信息 [2][7]
全国累计信用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
长江商报· 2025-12-03 16:1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旨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程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并助力高质量发展 [1] - 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共包含31条内容 [1] 信用修复工作成效与制度框架 - 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了4416万户经营主体 [1] - 《办法》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以实现协同修复、高效管理和及时共享 [1] - 新《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并增加了便民利企的创新举措 [2] 违法失信信息分类与修复规定 - 《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并明确了各类别包含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最短与最长公示期 [1] - 规定了针对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同类型违法失信信息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满足的条件 [2] - 明确了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渠道以及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申请的办理时限 [2] 特定情形下的信用修复与监管规范 - 《办法》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为其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支持 [2] - 对当事人依法注销登记、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等情形下的信用修复作出了规定 [2] - 明确了在信用修复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并对信用修复信息的共享互认、查询服务及第三方机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 [2] 未来立法与制度完善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3] - 未来将把社会公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以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亟需急用落实到法律制度中 [3]
2024年 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 同比下降23.4%—— 失信名单人数何以首次下降?(法治头条)
人民日报· 2025-10-30 06:1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法院系统正通过“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信用修复及精准惩戒等措施,提升执行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活力 [2][7][11] 失信惩戒精准化 - 严格区分“失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与“失能”(因暂时困难无法履行),对前者实施惩戒,对后者给予宽限期或信用修复机会 [2] - 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 [2] - 2024年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的被执行人达282.1万人次,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 [2] 信用修复机制应用 - 法院通过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等方式,将企业的订单数据、技术革新等“沉睡资产”转化为金融机构可识别的信用资本,助其获取融资 [6] - 信用修复并非简单摘除失信标签,而是配套共管账户监管、回款定向扣划等措施,将债务清偿嵌入企业经营全过程 [7] -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7.2万人次,同比下降2.45%;197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8] 宽限期制度实践 -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可给予1至3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以“缓”执行换企业经营的“进” [5] - 以上海某科技公司案例为例,通过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并解除限高措施,企业最终获得融资并主动支付执行款,实现双赢 [3][4][5] 严惩恶意失信行为 - 对于狄某等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采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严厉措施 [10][11] - 最高法会同47个部门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已完成101项惩戒措施,累计使179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压力履行义务 [11] - 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分类制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每半年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11]
以法治畅通信用修复之门
人民日报· 2025-08-19 16:06
文章核心观点 - 信用惩戒机制正从“一刀切”向精准化、柔性化转变,通过区分“失信”与“失能”并建立动态信用修复机制,以优化营商环境并激发市场活力 [1][3][4] 信用惩戒精准化 - 上海法院在处理某汽车公司和某科技公司的合同纠纷时,通过实地调查认定企业为“暂时失能”而非“恶意失信”,采用执行担保等对企业影响较小的措施,避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企业最终获得融资并主动履行义务 [3]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强调需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并建立失信等级每半年动态调整的机制 [1] 信用修复机制 - 江西法院为一家因技术升级导致资金链紧张的塑料科技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并暂停信用惩戒,使该企业在半年内偿还债务并恢复生机 [3] - 2024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同时有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 [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统一信息平台、简化申请材料等方式,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新格局 [4] 政策与治理转变 - 构建良好信用生态被视为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需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运用法治方式实现惩戒失信、激励守信、保护创新等多重目标 [4]
失信惩戒重在精准
经济日报· 2025-04-21 06:3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规范设定惩戒措施 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 [1] - 失信惩戒机制在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社会诚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部分地方和领域出现"一刀切"倾向 缺乏精准区分和合理裁量 [1] 失信惩戒机制问题 - 信用惩戒泛化滥用 可能损害社会公平 [1] - 制度设计过于简单 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1] - 部分地方追求管理便利 忽视个案差异 [1] - 惩戒标准过于宽泛 过度依赖技术 缺乏人性化设计 [1] - 自动化信用评价系统缺乏弹性 无法识别"非恶意失信" [1] 失信惩戒改进方向 - 提升精准度和人性化 让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 - 建立分级分类惩戒机制 区分恶意失信与非恶意失信行为 [2] - 设置缓冲期与修复通道 允许轻微失信者主动纠正 [2] - 增强算法治理透明度与弹性 建立人工复核渠道 [2] - 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合理性 [2] - 加强公众参与 让受影响群体参与规则制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