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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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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中国新闻网· 2025-09-25 21:03
政策核心内容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1] - 政策明确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包括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 [1] - 政策要求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和幼儿园需严格执行负责人陪餐制,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2] 供应商资质与准入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相应供应能力 [1] - 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的食品安全事件,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 采购与验收管理规范 - 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1] - 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1] - 学校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实行集体验收以保证公开透明 [1] -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1] 从业人员与制度保障 - 学校食堂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 [1] - 政策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入库、贮存及档案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2]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格隆汇· 2025-09-25 15:42
政策核心要求 - 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需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基础上 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1] -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安全事件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 - 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 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1] 采购验收管理机制 - 学校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 实行集体验收并公开透明[1] -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 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1]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 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1]
两部门: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财经· 2025-09-25 15:35
政策核心内容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深化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健全制度体系 提升保障水平 [1] - 《指引》强调学校采购大宗食材须基于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并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 [1] -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具备相应供应能力 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 采购与验收管理要求 - 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确保食材来源可溯 质量安全 采购食品及原料遵循安全 健康 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 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 [2] - 学校需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进行集体验收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2]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 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2] 入库贮存与档案管理 - 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 贮存管理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场地通风防潮 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 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 - 学校需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 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并由专人保管 [2] - 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 职责落实与制度保障 - 《指引》明确了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的管理职责 要求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 [3] - 学校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中小学和幼儿园需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3] - 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3]
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引》
人民日报· 2025-09-25 15: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1] - 政策目标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 -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 [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指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 [4] -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是指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食材 [4] 供应商管理 - 学校采购供应商需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 [1][4] -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4] - 招标投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学校每学年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并制定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 [6] - 发现供应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6] 采购与验收管理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材 [7] -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鼓励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1][6] - 采购时需按不同供货者类型查验并留存相关许可、合格证明及购物凭证等文件 [8] - 学校食堂应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验收人员至少包含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 [9] - 验收内容包括信息核对、外观检查、标签检查、温度检查及票据核验,需冷藏冷冻食材的运输温度有明确要求 [9][10] - 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及时向校长或监管部门报告 [10] 入库贮存与档案管理 - 验收合格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随货证明文件 [10] - 贮存管理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需通风防潮,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11] - 食材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至少10cm存放,散装食品需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标识信息,冰箱冷库温度需符合特定要求 [11] - 学校需定期进行原料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出库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11] - 学校应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供应商选取、采购、查验、贮存、使用等全过程信息,鼓励使用数字化技术管理 [12] - 档案需专人保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12] 从业人员培训与组织管理 - 学校食堂应明确采购验收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采购验收能力 [13] -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 [14]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主体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4] - 学校应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15] - 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负责人陪餐制,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15] - 学校需建立由校领导、后勤、财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监督采购管理工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