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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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8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强化责任意识 加大问责力度 [3]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财务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净资产差错占净资产总额5%以上 收入差错占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 利润差错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 [8] - 其他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认定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担保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 重大合同/投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 [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盈亏性质错误 预告金额差异超50% 区间浮动超20% [7]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净资产发生方向性变化 [8]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公开公平公正 惩前毖后 责任权利对等 过错程度适应 教育与惩处结合六项原则 [5] - 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违反公司章程 不按规程办事 不及时沟通汇报及其他个人原因 [10]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 打击报复 阻挠调查 拒不纠错 拒不执行决定等 [11] - 从轻处罚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纠错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11] 责任主体与追究程序 - 直接责任由各部门/子公司工作人员承担 领导责任由负责人承担 [9]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0] - 追究程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调查核实 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9] - 被调查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不得阻挠 [9] 追究形式与执行 - 行政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 调岗 停职 降职 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 [12] - 经济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降薪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赔偿经济损失 [12] - 处理决定可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 罚款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12] - 责任人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董事会复议一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 [12]
精研科技: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人员[1] 财务报告规范与责任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2] - 董事、高管等因未勤勉尽责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如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超20%等),需按制度追责[2][5][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收入差错超500万元且占收入5%、利润差错超500万元且占净利润10%等[5] 信息披露流程与分工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及披露,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内容,均需对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 - 业务部门、控股股东等需按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资料传递以电子形式为主[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其他定期报告重大差错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担保金额超净资产10%、重大诉讼/合同/投资金额超净资产10%等[6][7]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如预计亏损实际盈利),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预计范围20%[7]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7] 责任追究与处理 - 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承担领导责任[8][9] - 追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恶劣者从重处理(如多次差错、干扰调查等)[9][10] - 主动纠正或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差错可从轻处理,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11] 处理程序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11] - 董事会在处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