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幼儿园收费政策完善
icon
搜索文档
视频丨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一批新规今起正式施行
新浪财经· 2026-01-01 12:21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增114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2][4] - 新增药品中包含50种1类创新药,同时调出29种临床无供应或可被更好替代的药品,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4] - 目录调整后,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4] 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与监管 - 自今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需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以实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全过程可追溯[5] -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已归集药品追溯码1103.69亿条,依托追溯线索已侦破多起全国性假药案,累计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1万家,移送司法机关188家,移交药品监管部门9000余家[7] -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核验药品,目前每日扫码验药数量超过500万人次,查询到唯一销售信息为合规,2次及以上销售信息则可能为回流药或假药[9] 个人征信逾期记录修复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今日起对特定逾期记录进行自动调整,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记录将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11]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 -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今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完成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税收收入[13] 幼儿园收费管理新规 - 自今日起,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9]
国家发改委答南都:幼儿园乱收费从源头整治,清单之外无收费
南方都市报· 2025-12-31 19:3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针对幼儿园收费偏高、不透明及托育服务收费缺乏指导等问题提出四项举措 [1] - 政策旨在通过政府指导价、加强监管、提供托育收费依据及强化源头治理,引导行业合理收费并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1][2] 针对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措 -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限定收费区间范围 [1] - 此举旨在使收费标准更合理,并进一步突出以上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 [1] 针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必要时可通过开展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干预 [1] - 监管目的是抑制个别幼儿园的过度逐利倾向,引导其合理收费并遏制过高收费 [1] 关于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的政策 - 为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提供收费政策依据,明确其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1] - 政策旨在鼓励幼儿园开办托育服务,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1] 收费透明化与乱收费治理 - 强化幼儿园乱收费问题的源头治理,要求各地区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单,各幼儿园建立全口径收费清单并按规定公示 [2] - 明确要求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并禁止通过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等途径收取费用 [2] 后续政策实施安排 - 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2] - 同时将做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以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2]
规范完善幼儿园收费是多赢之举 | 每周经济观察
新浪财经· 2025-12-27 14:22
政策核心目标与背景 - 政策旨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解决“上好园、交明费”等现存问题,回应家长诉求并给家庭吃下“定心丸”[1] - 当前学前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已提高,九成以上适龄儿童选择普惠性幼儿园入学,“有园上”问题已有效解决[1] - 但行业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灰色地带,例如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或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甚至捐资助学名义绕开监管收费[1] 政策核心措施与机制 - 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清单之外无收费”,以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1] - 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非营利性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收费标准与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2] - 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规范发展与合理收费[2][3] - 引入定期评估优化机制,每3年对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刚性约束与弹性优化结合[2] 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 政策将公益性原则贯穿收费管理全过程,分类施策以实现普惠目标,有助于遏制过度逐利倾向,让学前教育回归育人本质[2] - 将公办幼儿园的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此举能引导和激励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3] - 政策明确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可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此举将大幅提升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积极性,有助于满足市场托育需求[3]
1月1日起施行,幼儿园只能收取这5类费用
新浪财经· 2025-12-27 12:1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为幼儿园收费划定清晰边界,解决突出问题,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收费项目规范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仅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共五类 [2] - 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及财政保障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2] 收费定价管理 - 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上述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 [2] - 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3] -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幼儿园,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确保质量与价格相符 [5] 收费监管与透明度 - 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3][4] - 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明确宣告清单之外无收费,任何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家长均有权拒绝 [4][5] - 此举旨在解决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渠道绕开监管、变相收费的问题,营造透明、规范的收费生态 [4][5] 政策评估与目标 - 要求定期对收费政策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推动政策动态完善 [3][5] - 政策目标在于解决“入园贵”问题,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并强化学前教育公益属性 [5] - 通过规范收费降低家庭保育教育负担,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5]
【每周经济观察】规范完善幼儿园收费是多赢之举
新浪财经· 2025-12-27 07:07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规范幼儿园收费,解决“上好园、交明费”等问题 [2] - 政策核心举措包括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并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2] - 政策明确“清单之外无收费”,通过透明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构建公平健康的收费生态 [3] 收费分类管理机制 - 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非营利性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收费标准与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 [3] - 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通过加强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 [3][4] - 将公办幼儿园的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激励其提升办园质量 [4]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旨在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遏制过度逐利倾向,让学前教育回归育人本质 [3] - 通过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让缴费透明、收费规范、监管清晰 [3] - 政策每3年对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进行定期评估与优化调整,防止乱收费、高收费反弹 [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中国学前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九成以上适龄儿童选择普惠性幼儿园入学,“有园上”问题已基本解决 [2] - 行业在“上好园、交明费”方面仍存问题,存在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费,或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及捐资助学名义绕开监管收费的灰色地带 [2] 潜在溢出效应 - 政策明确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此举将大幅提升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积极性 [4][5] - 该举措有助于满足市场托育需求,特别是在全国新出生人口逐年下降、部分幼儿园招生数量减少的背景下,支持幼儿园通过开设托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4][5]
三部门发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让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
新华网· 2025-12-25 07:34
政策核心目标 -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 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收费政策框架与管理方式 - 规范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 住宿费 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等5项 [2] - 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2]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 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 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群众承受能力 市场供求状况 机构性质 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政策评估与监管机制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 通过成本调查 自行评估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评估收费管理方式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 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 - 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3]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 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并对规范收费 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3] 政策特点与引导方向 - 明确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以强化其公益属性 让收费标准更合理 幼儿家长可负担 [4] - 将公办幼儿园收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以引导和激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 [4]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 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 引导其合理收费 防止过度逐利和收费标准明显偏高 [4] - 明确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以激发幼儿园办托积极性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5] 收费行为规范与乱收费治理 - 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总清单 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 [7] - 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并按规定公示 清单之外无收费 [7] - 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 兴趣班 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 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7]
让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政策解读)
人民日报· 2025-12-25 06:32
政策核心目标 -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收费政策框架与管理方式 - 规范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共5项 [2]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2]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收费监管与透明度机制 - 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3] - 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3] - 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3] - 要求各地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评估收费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2] 对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引导方向 - 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明确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 [4] - 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激励质量提升 [4] - 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遏制过度逐利和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现象 [4]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激发办托积极性并增加供给 [5] 乱收费治理具体措施 - 要求各地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 [7] - 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的收费目录清单并按规定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7] - 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7]
三部门发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让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政策解读)
人民日报· 2025-12-25 06:1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通过完善收费政策,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政策核心原则与定位 -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2] - 规范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共5项 [2] - 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管理,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3] 分类收费管理方式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2] 收费标准制定与评估机制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 要求各地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评估并优化收费政策 [2] 政策主要特点与引导方向 - 强化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明确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使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 [4] - 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激励质量提升 [4] - 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加强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以遏制其过度逐利和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问题 [4]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其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激发办托积极性,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5] 收费行为监管与乱收费治理 - 要求各地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项目,不得自行设立 [7] - 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7] - 强调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7] - 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收费管理办法,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7]
划红线!幼儿园今后只能收这五类费用
新浪财经· 2025-12-24 02:0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提出8项措施,旨在为收费划定清晰边界 [1] - 政策聚焦解决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收费监管两方面着手 [1] 收费项目规范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 -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收取保育费 [1] -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 - 代收费指幼儿园在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 分类收费管理 - 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上述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 [1]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1] 明令禁止的收费行为 - 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2]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2]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2]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2]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 [2] - 政策意图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2] - 专家认为举措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2] - 政策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 [2]
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3 21:33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12月23日联合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1]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核心监管要求 - 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1] - 要求幼儿园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并如实提供资料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 [1]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1] - 要求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 [1] 明确禁止的收费行为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1]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1] -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