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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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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新规落地 地方“操盘手”迎来关键节点
经济观察网· 2026-01-17 07:52
新规核心框架与导向 -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及配套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了清晰的“导航仪”和“指挥棒”[1] - 新规核心要点集中在三方面:明确“投向哪”,要求基金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产业目录,并首次清晰界定国家级与地方基金的不同定位;规范“怎么投”,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谁来管”的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基金运营全过程的评价机制,结果与预算、存续挂钩[2] - 新规旨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与地方资源禀赋不匹配、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标志着行业正式迈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1][2] 各方迅速行动与调整 -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立即开始研读文件并调整年度投资策略草案[1] - 无锡市金融局透露,自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后,各地对S基金的布局明显加速,新规为其盘活存量基金资产的S基金方案提供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3] - 江西省首只省级S基金——江西润信赣投接力基金从筹备到备案仅用了不到半年,其设立初衷与新规强调的“优化生产力布局”和“有序整合”高度契合[3] - 纯钧新材料等科技创新企业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表述倍感振奋,认为政府引导资本会更耐心、更坚定地支持真正的创新[5] - 浙江已发布实施方案推进股权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正对照新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约束,对参股子基金和直投项目进行全面“体检”[5] - 市场化私募股权机构重新评估所有在管及拟投标的,新规强调的“政策性定位”和长期价值使其与地方政府出资人的沟通语言趋同,有利于做出更纯粹的投资决策[5] 落地过程中的挑战与磨合 - 长期存在的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张力如何在新框架下找到新平衡成为核心议题,政府希望“招商落地”“产业引导”,而基金管理人追求回报,容易导致投资方向偏离政策初衷[7] - 新规突出“投早投小”,但早期项目风险高、失败率高,如何建立与之匹配的容错机制和考核体系是现实难题,单纯用财务回报考核会打击团队积极性,完全不计回报则无法保障资金使用效率[8] - 地方经济发展中传统的“KPI导向”与新规要求的“因地制宜”“长期培育”之间存在“偏差”,招商部门可能只关注“引进企业数量”等短期指标,而产业培育从孵化到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可能需要七八年,与年度或任期考核周期存在矛盾[8][9] - 新规强调的“央地协同”与“差异化发展”在具体协同机制上仍待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在避免投资重叠、形成接力与合力方面沟通成本很高[10] - 存量基金的整合与调整涉及复杂利益格局,新规要求对同地区同类基金进行有序整合或退出,但许多基金出资人结构多元,整合涉及清算、审计、协议重谈等一系列复杂问题[10][11] 行业生态的重构与探索 - 新规促使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在“全国一盘棋”中找准差异化发展路径,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地方基金则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13] - 过去部分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存在“追风口”现象,新规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促使其向深度产业研究转型,投资需更精准地围绕地方核心优势产业[13] - 合作管理机构角色正在从单纯的资金管理向“产业合伙人”转变,地方出资人看重的不仅是投资眼光,更是其帮助企业成长、带动地方产业的能力,部分基金正在组建专门的“产业赋能团队”提供增值服务[14] - “规划—评价”管理闭环的形成是行业走向精细化、科学化治理的标志,布局规划为评价提供依据,评价结果又为未来优化调整提供决策支持[14][15] - 在数据资产化等前沿领域,长沙、长春等多地国企通过将数据资源确权、评估、入表乃至融资,形成价值循环,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范本[15] - 行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转折点,新规是一个崭新而更富挑战的起点[15]
多部门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和投向
新浪财经· 2026-01-13 07:04
政策发布与核心定位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于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1][7] -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2][8] - 政府投资基金的根本定位是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其本质区别于纯市场化基金,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比短期财务回报和盈利更为重要 [2][8] 投资方向与产业规定 -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必须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2][8] - 明确禁止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2][8] - 投资鼓励类产业时,需强化评估论证,以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8] 央地基金分工与协同 - 《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重点投资方向进行了梳理 [3][9] - 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 [3][9] - 地方基金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支持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 [3][9] - 旨在构建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3][9] 禁止类投资行为 - 《工作办法》第六条明确列出了禁止类投资行为,以确保投资稳健 [3][9] - 禁止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9] 配套评价管理体系 - 同日,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确保基金“投得好” [4][10] - 《管理办法》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包括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和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4][10] - 评价结果将与应用刚性挂钩,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4][10] - 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4][10] 政策意义与阶段特征 - 《工作办法》与《管理办法》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 [5][11] - 两份文件的有机衔接,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5][11] - 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旨在使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5][11]
国家层面首次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报· 2026-01-13 02:35
政府投资基金新规核心内容 - 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2] - 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国家级基金投资方向与要求 - 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 [1] - 需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 [1] - 需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 -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形成资金合力 [1] 地方基金投资方向与要求 - 地方基金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 [1] - 需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 [1] - 需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1] 基金投向事后监管与评价体系 - 《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建立了一套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2] - 评价框架包括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2] - 政策符合性指标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2] -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反映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 [2] - 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 [2] 评价结果应用与激励约束机制 - 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将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 [2] - 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 [2] - 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2]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日发布 多部门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和投向
证券日报· 2026-01-13 01:18
政策文件发布与核心定位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于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 -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1] - 政府投资基金的根本定位是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比短期财务回报更重要,这厘清了其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 [1] 投资方向与禁止行为 -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需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1] - 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1] - 投资鼓励类产业时需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 - 明确列出禁止类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2] 央地基金分工与协同 - 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 [2] - 地方基金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支持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 [2] - 通过分级分类、协同发展的思路,旨在构建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促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 [2] 评价体系与管理闭环 - 同日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 [3] - 评价指标包括政策符合性指标(如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对早期科创企业的实际贡献)、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如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以及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如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 [3] - 评价结果将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3] - 《工作办法》与《管理办法》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