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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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利好:允许大湾区的港股企业回深A上市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10 22:36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政策核心要点 - 政策旨在通过金融、科技、数据等领域改革推动深圳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建设,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引擎作用[1][3] - 重点部署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化等六大领域23项具体任务[3][4][6][7][8][10][11] - 允许港交所上市的大湾区企业按政策在深交所上市,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深圳特定领域私募基金[1][6] 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探索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并赋予经费支配等更大权限[4] - 试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长周期考核机制[4] - 推动校企联合培养复合型工科人才,支持外资在深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5] - 完善海外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扩大用人单位在人事科研管理方面的自主权[5] 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 - 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试点,健全知识产权证券化及交易规则体系[6] - 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协同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6] - 依托深交所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6] - 探索人工智能医疗设备数据使用规则及低空飞行监管创新[6] 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 健全数据交易、可信流通及收益分配机制,推进交通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分级开放[7] - 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探索高效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7]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 支持盐田港探索通关便利化及燃料加注结算创新[8] - 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试点,扩展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场景[8] - 便利港澳台船员社保办理,扩大境外职业资格执业认可范围[8][9] 城市治理现代化 - 深化药械审评审批改革,探索国际新药真实世界数据用于注册[10] - 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10] - 建立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11]
重磅利好!事关深圳,中办、国办最新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0 18:20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政策核心观点 -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机制[3] - 通过金融、技术、数据要素改革赋能实体经济,包括科技金融协同、人工智能医疗设备准入、数据跨境流动等创新机制[6][7] - 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涉及货物贸易升级、保税维修试点、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等突破性举措[8] - 强调法治化治理模式创新,包括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港澳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司法领域改革[10] 教育科技人才改革 - **产学研协同**:推行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赋予技术路线选择、经费支配更大权限,实施科研设备进出境便利化管理[3] - **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工科人才,支持外商在深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探索人工智能个性化教学路径[4] - **海外人才引进**:扩大用人单位在人事、科研管理自主权,完善配套服务政策[5] 金融与技术创新 - **科技金融一体化**: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股权融资衔接,允许香港上市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6] - **新兴产业支持**: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探索人工智能医疗设备数据共享标准,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业务[6] - **数据要素改革**:推进交通、气象等领域公共数据分级开放,试点国土空间三维模型应用,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7] 开放型经济体制 - **贸易升级**:支持盐田港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综合保税区外高附加值保税维修业务[8] - **服务贸易创新**:扩展国际快递审批权限下放,加强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研究,完善国际文物交易物流政策[8] - **人员流动便利化**:为港澳台船员提供社保经办便利,试点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在深执业[8] 治理模式优化 - **民生保障**: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允许国际新药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注册上市[9] - **土地管理**:创新闲置土地盘活机制,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探索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域利用模式[9] - **司法改革**:建立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支持深圳仲裁机构开展体育纠纷国际合作[10] 组织实施 - **权限下放**:国家发改委统筹协调,广东省加大放权力度,深圳需健全改革推进落实机制[11] - **法律配套**:涉及法律调整的事项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