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价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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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IPO!港交所,重磅新规
证券时报· 2025-08-01 18:48
香港交易所新股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改革 核心观点 - 香港交易所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旨在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平衡不同类型投资者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1][5] - 改革内容包括调整建簿配售最低比例、引入两套分配机制选项、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要求[2][3][8] - 新规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适用于所有新上市申请人[3]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从原建议50%下调至40%,确保机构投资者参与定价[2] - 引入两套分配机制选项: - 机制A: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从20%上调至35%,保留回补机制[2] - 机制B:允许发行人预先选定公开认购比例(10%-60%),取消回补机制[2][7] - 保留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维持投资者承诺[2] - 取消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建议[2] 公开市场规定 -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要求修订,联交所保留酌情豁免权[3] - 现行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过渡性修订,后续将根据咨询结果进一步调整[3][8] - 针对"A+H"发行人采用更灵活的初始公众持股量标准,同时引入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9] 改革背景及目的 - 现行新股定价机制27年未变,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结构(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不足50%升至90%)[5][6] - 大型新股发行规模较90年代增长5-10倍,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显著提升[5] - 新机制旨在解决散户作为"承价者"与机构投资者议价能力不匹配问题,减少上市后股价波动[6] - 通过分层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取代单一25%标准),吸引大型企业上市[8][9] 市场影响及实施进展 - 咨询共收到1253份非重复回应意见,大部分建议被采纳[2] - 当前新股申请数量创纪录,改革将帮助申请企业把握发行时机[7] - 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结束[9]
事关IPO!港交所,重磅新规!
证券时报· 2025-08-01 18:11
香港交易所新股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改革 核心观点 - 香港交易所优化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引入两套分配机制供发行人选择,提升灵活性与透明度 [1][3][4] - 调整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要求,采用层级式标准以适应不同市值公司需求 [5][6][13] - 改革旨在平衡机构与散户投资者利益,增强香港市场国际竞争力 [9][10][11]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 **建簿配售最低份额**:发行人须将至少40%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原建议50%下调至40%)[3] - **分配机制选项**: - **机制A**:采用回补机制,公开认购部分初始分配5%,根据超额认购倍数(15-50倍、50-100倍、≥100倍)分别上调至15%、25%、35%(回拨上限由20%上调至35%)[3][4] - **机制B**:无回补机制,发行人预先选定公开认购比例(下限10%,上限60%,原建议50%上调至60%)[4] - **基石投资**:维持6个月禁售期规定,不实施定价灵活性机制调整 [4] 公开市场规定 -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 - **单一股份类别发行人**:公众持股量10%-25%且自由流通量达5,0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 [6] - **A+H发行人**:公众持股量10%或30亿港元市值,自由流通量5%且达5,0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 [6] - **GEM发行人**:自由流通量门槛为1,500万港元 [6] - **过渡安排**:新规2025年8月4日生效,现行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暂修订以兼容新规 [7] 改革背景与目的 - **市场变化**:过去27年新股规模增长5-10倍,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不足50%升至90%,需调整机制以适应国际资本需求 [9][10] - **定价机制问题**:散户为承价者,机构为定价者,原机制缺乏足够定价者导致上市后股价波动 [10] - **灵活性提升**:新机制允许发行人选择更高比例(60%)分配给散户,或通过回补机制动态调整分配 [11] 持续公众持股量咨询 - **现行问题**:25%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对大型公司不灵活,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 [13] - **建议调整**: - 引入层级式门槛(如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替代单一比例 [14] - A+H发行人需维持10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14] - 公众持股量不足不会直接停牌,但需18个月内恢复(GEM为12个月)[14] - **咨询进展**:公众咨询期至2025年10月1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