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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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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车检造假!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7-15 10:33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 - 文章核心观点:人民法院通过发布3件典型案例,展现对机动车环境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规范行业行为、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发展[1] 案例1: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 基本案情:检测公司购买OBD模拟器和作弊软件,为400余辆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两年内曾两次受行政处罚[5] - 裁判结果:公司被判罚金30万元,相关责任人获刑1年6个月至8个月并处罚金[7] - 典型意义:严惩排放检验机构造假行为,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8] 案例2: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李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 基本案情:李某改装12辆租赁车三元催化器并销售牟利,租赁部知情后仍继续出租,造成氮氧化物排放227.115Kg,生态环境损害6928元[9] - 裁判结果:经调解,租赁部与李某各承担一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0] - 典型意义: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大气污染责任,警示修理租赁行业合规经营[12] 案例3: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 - 基本案情:检测公司违规对5辆车出具虚假排放报告,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后拒不缴纳[13] - 裁判结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没款已全额执行完毕[14] - 典型意义:司法强制力支持行政处罚,遏制检验机构造假行为[15]
推动机动车环境监管提质增效,要抓好这三方面
中国环境报· 2025-05-27 09:46
政策框架与治理体系 -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 [1] - 各地需立足本地实际梳理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补齐治理短板,推进监管提质增效 [1] - 要求明晰责任边界,将尾气检测、油品监管、超标车辆查处等工作分解至基层站所,明确牵头单位与协同部门 [2] - 推行"一事一专班"模式推动责任到岗,杜绝推诿扯皮,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2] - 将机动车污染治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设置"超标车辆查处率""检测线合规率"等量化指标 [2] 执法能力与技术创新 - 构建培训体系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尾气遥感监测车等先进设备强化执法硬件支撑 [2] - 推行"一站式"联合执法,整合多部门力量在重点区域设立综合检查站一次性完成多项执法检查 [3] - 为基层配备智能化手持检测仪、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实现即时检测数据直传自动预警减少人为误差 [4] - 搭建机动车污染网格化监管平台整合多源数据建立"一车一档"环保电子台账实现线上预警线下查处闭环管理 [4] - 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分析历史数据挖掘高排放车辆聚集区域等规律为执法提供靶向指引 [4] 服务模式与公众参与 - 提供预约检测上门维修等便民措施,针对小微运输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车辆维护保养技术 [3] - 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公示执法结果和检测数据保障群众知情权 [3] - 开通群众"扫码评价"渠道倒逼执法透明公正,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3] - 汽车产业发达地区应推动本地车企完善OBD防刷写防篡改等功能鼓励开展排放缺陷分析与召回行动 [2]
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意见印发 指导重型货车落实合规达标排放
人民日报· 2025-05-13 06:1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旨在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长效机制,解决环境污染和弄虚作假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政策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重点加强重型货车和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监管,打击超标排放和弄虚作假行为 [1] - 通过落实生产者、所有者、使用者和服务者责任,推动产业链各方依法履行环保要求,共同营造守法氛围 [1] 监管重点领域 - 加强重型货车污染排放监管,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方式落实合规达标排放要求 [2] -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严格检验机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规范维修机构行为,实现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 [2] - 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指导新车生产企业完善数据防篡改设计,对设计缺陷车辆实施召回,利用补贴推动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2] 协同与技术支持 - 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推进各部门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2] - 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科技手段精准识别违法线索,配强监管队伍和科技设备 [2]
九部门联手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5-05-10 04:49
机动车环境监管政策 - 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重点加强重型货车排放监管 [1] - 重型货车氮氧化物排放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80%,是城市PM2.5的首要贡献者,北京等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占比超40% [2] - 政策通过改进监管机制解决环境污染和弄虚作假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 监管具体举措 - 将重型货车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对3.5吨以上排放稳定达标的柴油货车试行免检政策 [1][4] - 采用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重型货车污染排放监管 [2] - 严格检验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规范维修机构行为,加强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 [2] 排放源头管理 - 指导新车生产企业完善数据防篡改功能设计,对设计缺陷车辆实施召回 [3] - 利用补贴手段推动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3] - 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3] 监管技术手段 -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科技手段精准识别违法线索,配强监管队伍和科技设备 [3] - 依托治超站、交通卡口等开展路检路查,运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筛查问题车辆 [4] - 重点查处"三不两改一黑"问题(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擅自改装、冒黑烟等) [4] 差异化执法措施 - 对问题车辆给予整改机会,逾期未改或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 [4] - 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4] - 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被取消检验资格 [4]
生态环境部推动落实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
快讯· 2025-05-08 22:03
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会议 - 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8部门召开会议,总结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进展,并推动落实监管工作 [1] - 会议明确以第三方机构守法和重型货车达标为监管重点,要求全面提升监管质效 [1] - 聚焦检验和维修环节,严格日常监管及准入退出管理,强化检验维护联动机制 [1] 重型货车排放治理 - 提出按包容审慎原则推动污染控制装置合规使用,利用"两新"政策更新老旧车辆以确保达标排放 [1] - 深化排放治理措施,强调跨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 [1] 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 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 [1] - 加强部门协作与数据共享,重点提升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1]
机动车环境监管将优化,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第一财经· 2025-05-08 09:43
机动车污染现状 - 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4%以上 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1][2] - 202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53亿辆 其中汽车3.53亿辆 9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 [2] 监管政策与措施 - 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对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达标者可免于上线检验 [2] - 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 重点检查"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2] - 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筛查高排放车辆 逾期未维修治理车辆在年度排放检验中重点查验 [3] -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 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 [5] - 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鼓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存在设计、生产缺陷的车辆 [6] 技术应用与地方实践 - 广东省计划2025年底前实现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60%以上 [6] - 新疆优化汽油车遥感检测标准 连续两次超标即可判定不合格 [6] - 江苏省宿迁市要求遥感监测超标车辆须在30日内维修并复检 [6] 行业现状与问题 - 2024年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显示 1244家企业不合格(B级)占比大 [7][8] - 江苏省汽车维修消费调查显示 2024年涉及维修消费舆情信息达47104条 存在价格宰客、过度维修等问题 [8] 数据共享与系统建设 - 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 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 [1] -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实现机动车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 [8]
生态环境部: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
快讯· 2025-05-07 17:10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境监管新规 - 将货车排放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 [1] - 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托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交通卡口开展路检路查 [1] -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 [1] 监管重点问题 - 聚焦"三不两改一黑"问题: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擅自改装/篡改污染控制装置及OBD、冒黑烟 [1] - 对问题车辆采取分级处理:指导提醒维修治理 逾期未改或屡犯者列入重点管理清单 [1] - 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行政处罚 [1] 企业联动管理机制 - 生态环境部门需向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通报车辆环境违法行为 [1] - 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车辆排放管理 [1]
生态环境部: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快讯· 2025-05-07 17:10
生态环境部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意见,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1] - 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报送排放数据,可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 [1]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对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的车辆豁免上线检验 [1] - 对于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停止执行上述豁免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