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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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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一教培机构不到两年收入1583万元,官方:没有许可证,罚款6728万元,退还所收取费用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0 20:50
公司违规处罚详情 - 北京翰秀博文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线下中小学学科培训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6728.346395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2] - 公司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5年7月4日取得学科培训费收入共计15831259.19元违法所得被认定为13456692.79元案发时仍有2680064.82元未消课时费未退还且未提出退费方案[2][3] - 公司在2025年7月15日及2025年7月23日因同一案由被处理及再次立案调查此次处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 公司背景与关联风险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卢业松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其股东北京翰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两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4][5] 行业监管动态 - 北京市海淀区“双减”专班近期密集执法检查通报了靖某某、焦某某以个人名义租赁场所涉嫌违规组织线下学科培训的案件并责令停止行为、退还费用[5][6] - 官方对违规学科培训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针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6] - 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压减中小学日常考试频次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6]
广州教育局通报
券商中国· 2025-12-14 17:51
文章核心观点 - 广州市教育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了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展示了监管机构对校外培训市场持续且严厉的整治行动 [1] - 本次公布的案例涉及多种违规类型,包括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违规收费等,覆盖多个行政区,最高处罚金额超过38万元 [1] - 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并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5] 具体违法违规案例总结 - **案例一:广州黄埔区英*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 违规行为:未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2] - 处罚措施: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97.24元 [2] - **案例二:广州沃*创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2]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65,802.3元,并处罚款248,703.45元 [2] - **案例三: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2]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0,129.91元,并处罚款80,259.82元 [2] - **案例四:广州市思*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信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3]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56,638.65元,没收违法所得21,299.29元,并处罚款21,299.29元 [3] - **案例五:广州市白云区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3]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16,297.5元,没收违法所得5,992.5元,并处罚款5,992.5元 [3] - **案例六:广州启*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4]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91,837元,并处罚款383,674元 [4] - **案例七:广州市因*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4]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并处罚款2,138元 [4] - **案例八:广州市增城区龙*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 - 违规行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5] - 处罚措施:被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6,650.56元 [5] 监管趋势与行业要求 - 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5] - 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并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5] - 行业被呼吁需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5]
山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
齐鲁晚报· 2025-11-13 01:31
广告与营销规范 -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牌及网络平台刊播广告 [1] -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教材、教辅、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 -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考试通过、获得学历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提分” [1] - 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专业人士等名义做推荐证明 [1] - 招生简章和广告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资金监管要求 - 培训机构须与银行签订预收费资金托管协议,收费时段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 [2] - 预收费须全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实行“一课一消”或“先学后付”模式,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2] - 课程开始前退费需在5日内全额退还,课程开始后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费用,剩余费用15日内退还 [2] 人员资质与管理 -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2] - 机构应公示教师资格或职业能力证明 [2] - 严禁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及“黑名单”人员 [2] 合规与信用体系 - 各地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合规机构纳入白名单,违规机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2] - 信用评价结果与学校课后服务准入挂钩,未评定等级的机构不得参与校内服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