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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春节消费提示:警惕保健食品夸大宣传、预付卡资金风险
新京报· 2026-02-06 15:41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6年春节消费提示核心观点 - 中国消费者协会围绕六大重点领域发布专项提示,旨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防范节日常见消费风险,共同营造健康、理性、绿色的节日消费环境 [1][2] 餐饮消费领域 - 倡导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呼吁消费者按需点餐、主动打包,餐饮经营者应积极履行提示义务 [1] 保健食品消费领域 - 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警惕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消费者需认准“蓝帽子”标志,仔细阅读说明,提醒老年人切勿轻信夸大宣传 [1] 青少年假期健康领域 - 关注青少年健康,科学安排假期生活,家长应注意控制青少年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保障户外活动,遵循科学护眼法则,验光配镜务必选择正规机构 [1] 校外培训消费领域 - 审慎选择校外培训,自觉抵制违规补课,选择培训机构应核实资质、审阅合同,明确退费规则,响应“双减”政策 [1] 预付式消费领域 - 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避免大额充值,面对节日促销需理性评估,避免冲动消费,确需办卡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缩短消费周期 [1] 年货礼品消费领域 - 崇尚绿色消费,自觉抵制过度包装,购买年货礼品时应主动选择简约、环保包装的商品,注重礼品内在品质 [1] 消费者权益维护 -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陕西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陕西日报· 2026-02-06 08:26
行业监管政策动态 - 省级多部门联合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旨在持续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机构及学生合法权益 [1] - 监管部门将在寒假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办学、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行为 [2] - 对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坚决维护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2] 机构准入与运营规范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方可开展培训 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1] -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主动接受国家监管 [1] - 机构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公示证照、教师资质等信息 [1] -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入职资格审核和准入查询制度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 收费与资金监管要求 - 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 [1] - 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 保障退费渠道畅通 [1] -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以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2] 广告与营销限制 - 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线上线下空间 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1] - 严禁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 [1] 培训内容与时间规定 - 根据“双减”政策要求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学科类培训 [2] 安全与消防责任 - 各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 - 需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 [2]
我市教育部门发布寒假校外培训温馨提示
南京日报· 2026-02-02 10:00
政策监管动态 - 多地教育局发布寒假校外培训提示 提醒家长远离“无证无照”机构 涉及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等多区 [1] - 教育部门强调遵循教育规律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不盲目跟风报班 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1] - 如确有非学科培训需求 应从孩子兴趣和个性发展出发 选择证照齐全的机构 [1] 机构合规要求 - 家长应主动查验机构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或《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 [1] - 需确认培训项目、范围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 以保障合法权益 [1] - 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 场地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 [3] - 培训场所需满足安全条件 包括疏散双通道畅通 配备合格消防设施 培训期间有专人值班值守 [3] 合同与缴费规范 - 家长应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2] - 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三点 一是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预收费监管方式等服务内容是否明确 [2] - 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三点 二是退费条款 包括条件、计算方式、时间节点 [2] - 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三点 三是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合理霸王条款 发现后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2] - 缴纳培训费用时 严禁一次性缴纳或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2] - 单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 - 费用须全额缴至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 并要求机构开具发票 [2] - 严禁向机构工作人员个人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转账 坚决抵制“培训贷”“消费贷”等违规缴费方式 [2] 风险防范与监督 - 如机构拒绝修改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家长应谨慎考虑是否选择该机构 [2] - 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 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反映 [3]
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城阳区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新浪财经· 2026-01-23 08:21
行业监管框架与合规要求 - 行业监管机构强调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公示表、教师资质证件等关键信息,并张贴教育部与省教育厅联合监制的官方标识[2] - 行业规定教育咨询公司、托管班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实体无权开展教育培训业务[2] - 行业已建立“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资金监管,正规审批的培训机构需将所有培训费用缴至指定的中信银行监管账户[3] - 行业收费规范明确禁止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单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3] - 行业要求参与培训的消费者必须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核心内容[4] - “双减”政策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高中段和义务教育段学科类培训仅能在每学期周一至周五晚上8时30分前进行[5] 消费者(家长)行为指引 - 消费者可通过城阳政务网查询正规机构“白名单”或致电指定电话(87968130)咨询核实机构资质[2] - 消费者在选择机构时需仔细核对办学范围是否涵盖拟参加的培训项目,并关注证件有效期及年检情况[2] - 消费者被建议自觉抵制培训机构“优惠预存”、“多买多送”、“打折促销”等诱导性宣传,避免一次性缴纳超期、超课时或超额费用[3] - 消费者缴费时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官方指定渠道支付至监管账户,并主动索取正规缴费发票[3] -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需仔细审阅条款,重点明确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并需妥善保管合同、缴费票据等材料[4] - 消费者选择培训时应尊重孩子意愿与兴趣特长,避免盲目跟风,并平衡学习、休息与体育锻炼时间[6] - 消费者若选择线上培训,需核查机构办学资质,并监督孩子合理使用电子设备,控制上网时长[6] 行业运营风险与监督机制 - 行业中存在部分未经审批违规办学的“黑机构”,其隐患包括办学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消防设施不全、教师缺乏资质、管理混乱及退费困难等[2] - 行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以“一对一”、“冬令营”等名义变相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及安全隐患等问题,举报电话为87968130[6]
广州教育局通报
券商中国· 2025-12-14 17:51
文章核心观点 - 广州市教育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了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展示了监管机构对校外培训市场持续且严厉的整治行动 [1] - 本次公布的案例涉及多种违规类型,包括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违规收费等,覆盖多个行政区,最高处罚金额超过38万元 [1] - 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并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5] 具体违法违规案例总结 - **案例一:广州黄埔区英*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 违规行为:未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2] - 处罚措施: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97.24元 [2] - **案例二:广州沃*创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2]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65,802.3元,并处罚款248,703.45元 [2] - **案例三: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2]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0,129.91元,并处罚款80,259.82元 [2] - **案例四:广州市思*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信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3]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56,638.65元,没收违法所得21,299.29元,并处罚款21,299.29元 [3] - **案例五:广州市白云区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3]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16,297.5元,没收违法所得5,992.5元,并处罚款5,992.5元 [3] - **案例六:广州启*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4]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91,837元,并处罚款383,674元 [4] - **案例七:广州市因*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 违规行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4] - 处罚措施:被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并处罚款2,138元 [4] - **案例八:广州市增城区龙*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 - 违规行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5] - 处罚措施:被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6,650.56元 [5] 监管趋势与行业要求 - 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5] - 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并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5] - 行业被呼吁需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5]
多部门联合出拳 为校外培训"减负提质"
中国食品网· 2025-10-14 14:36
监管行动概述 - 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16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1] - 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询问负责人[1] - 对机构进行多维度全方位体检并提出整改意见[1] 检查核心内容 - 重点核查营业执照与办学许可证有效性[1] - 打击非学科类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1] - 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查乱收费及预收费不合规问题[1] - 核查从业人员教师资格证、专业资质证书及背景审查记录[1] - 审查合同条款并清理不公平格式条款[1] 后续监管方向 - 将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2] - 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持续规范市场[2] - 进一步压实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与管理责任[2]
祈福生活服务(03686.HK)中期纯利达7510万元
格隆汇· 2025-08-28 21:00
财务表现 - 公司收入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82.3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161.2百万元,降幅达人民币21.1百万元或11.6% [1] - 公司纯利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3.1百万元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5.1百万元 [1] - 公司纯利率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9.1%提升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46.6% [1] 收入结构变化 - 收入减少主要由于零售服务、校外培训服务、资讯科技服务及配套生活服务收入减少所致 [1] - 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增加部分抵消了整体收入下降的影响 [1]
祈福生活服务发布中期业绩,归母净利润7514.9万元,同比增加41.57%
智通财经· 2025-08-28 20:32
财务表现 - 收入1.61亿元 同比减少11.56% [1] - 净利润7514.9万元 同比增加41.57% [1] - 每股基本盈利0.074元 [1] 收入结构变动 - 零售服务、校外培训服务、资讯科技服务及配套生活服务收入减少 [1] - 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增加部分抵消整体收入下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