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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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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风拂旧俗去 暖从民心来
新浪财经· 2026-01-15 17:08
行业改革与政府举措 - 江西省都昌县围绕“价格最优、服务最好、群众最满意”目标推进殡葬领域改革,旨在守护生态、传递文明新风 [1] -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县主要领导及纪委监委领导等深入一线调研督导20余次,彰显改革决心 [2] - 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民政局等12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 -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全面展开覆盖全县的自查自纠、机动巡查、专项督察及交叉审计,聚焦服务乱象、移风易俗管理不到位、惠民政策落实梗阻等问题 [2] 服务属性与机构转型 - 都昌县殡仪馆完成“民转公”,县民政局于2025年10月与原经营商解除合作合同,县殡葬服务中心正式接管所有业务 [3] - 该县成为九江市县一级中最早全面完成县殡仪馆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县,也是最早完成服务收费成本核算并出台新收费标准的县 [3] 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 - 针对监管、项目及公墓管理等问题,精准施策,先后制定出台10项规章管理制度,推动服务从“管理低效”向“规范高效”转变 [4] - 出台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及殡仪馆服务管理办法,细化服务时限、言行规范、收费公开及流程优化等标准 [4] - 在行业风气净化上开展行风建设活动,推动工作人员作风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服务” [4] - 出台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管理、日常巡查、信息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4] - 配套3个制度文件,将遗体接运、火化等5项基础殡葬服务纳入免费范围,覆盖全县村(居)民 [4] - 出台《都昌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与监督 [4] 惠民服务与效率提升 - 降低骨灰盒等殡葬用品价格,对经营性公墓作出最高限价,群众人均治丧费用减少635元 [5] - 打造“身后一件事”联办事项,整合人社、医保、公安等多部门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与高效协同,群众只需向殡仪馆窗口提供资料即可一次性办结多项业务 [5] - 截至2025年11月底,线上办理“身后一件事”256件 [5] - 建立殡仪服务群众满意度回访机制,实现所有事项电话回访全覆盖,共回访3168次,群众满意率99% [5] 移风易俗与生态殡葬 - 三汊港镇岭东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倡导丧事简办,治丧天数不超过7天,用电子鞭炮替代传统鞭炮,宗祠改造为新风大食堂免费开放 [6] - 鸣山乡石峰村公益性墓地注重园林景观与生态效果,实现“远看是林、近看有墓、走在林中不恐怖” [6] - 大树乡参岭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封闭式闭环管理,配备全方位摄像监控,村干部轮流值班 [6] - 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三禁”(禁放鞭炮、禁烧祭品、禁插塑料花)要求,村、乡镇、县民政局每月分别进行清扫、检查与巡查 [6] 技术创新与源头治理 - 加强骨灰流向跟踪闭环管理,为每位逝者信息生成二维码张贴于骨灰盒,通过扫码生成唯一识别码,确保骨灰流转过程去向可控 [7]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遏制过高收费
新浪财经· 2026-01-08 06:24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全文共8章73条 [1] - 条例明确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原则 并强调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1] - 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并建立与群众基本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1] 行业运营与服务管理 -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1] - 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 以遏制过高收费 并细化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1] - 加强执法协作配合 规范“逝、殡、葬、祭”全链条各环节的服务管理 [1] 行业发展趋势 - 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 鼓励生态安葬和节地安葬 [1]
受权发布丨殡葬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26-01-07 18:58
行业定位与监管框架 - 殡葬事业被明确定义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强调其公益属性 [7] -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原则 [4]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依职责协同监管 [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5]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葬相关工作 [6] 服务分类与定价管理 - 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 [7] - 国家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举办的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 [7]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 [7]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7] - 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 [8] -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 [7] - 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50]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殡葬服务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 [38] 设施建设与运营主体 - 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是满足群众需求的必需设施 [12] - 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1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15] - 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利用村集体土地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0] -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墓位 [20] -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1] -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22][19] 殡仪服务规范 - 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 [25] - 殡仪馆存放遗体一般不超过3日,需要延期存放需办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27] - 殡仪馆应在遗体存放、火化等重点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并将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不少于90日备查 [28] -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 [29] - 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可以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 [22] 安葬方式与墓位管理 - 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 [31] - 在火葬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31] - 在允许土葬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31] - 对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7] - 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33] - 禁止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 [29] - 公墓应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 [3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34] - 禁止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使用高档材料,禁止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34] - 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 [36] -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38] 市场行为与价格监管 -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41] - 殡葬服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2] - 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 [44] - 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44] - 网络祭扫服务平台不得诱导消费,不得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 [45] - 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价格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68]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 殡葬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接运、存放、火化遗体或未按规定保存视频图像信息等,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6] - 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或在公墓内提供超标准墓位、变相扩大面积、使用高档材料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7] - 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违禁丧葬用品等,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3] - 将太平间外包或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的,由卫生健康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4] - 其他组织或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5] - 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违反规定的,由民政、公安、网信、电信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予以关闭 [69]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
新华社· 2026-01-07 17:17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 该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全文共8章73条 [1][2] - 条例强调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 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原则 旨在完善服务、深化移风易俗并稳妥推进改革 [2] - 条例明确将加强全链条监管 规范“逝、殡、葬、祭”各环节的服务管理 并加强执法协作配合 [2] 行业服务与公共属性 - 规定将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并进行动态调整 [2] - 明确要求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 [2] 行业经营与定价规范 -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服务项目或收取费用 [2] - 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 以遏制过高收费 并细化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2] 行业发展趋势 -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鼓励采用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 并推行生态安葬与节地安葬 [2]
句容殡葬改革引领文明新风 润物无声,生态安葬惠民生得民心
镇江日报· 2025-12-09 07:47
殡葬改革政策与行业实践 - 句容市积极响应国家殡葬改革号召 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减轻负担为目标 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与移风易俗 [1] 生态安葬模式试点与成效 - 句容市在全省率先探索林地生态葬复合利用 以白兔镇古隍村为试点 选取20亩省级公益林建设生态人文纪念园 [2] - 试点项目严格遵循用地规范 组织林业专家联合评审 推动林地与安葬功能有机融合 规划5000个墓位隐于林下 形成墓在林中、林在墓边的和谐景观 绿化率超80% [2] - 自2021年古隍生态人文纪念园建成以来 已顺利迁移老坟135座 安置新坟23座 整理零散土地10余处 改善了村容村貌 [2] 行业服务优化与惠民措施 - 句容市针对清明、中元等祭扫高峰 多部门联合开展殡葬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规建墓、乱收费等行为 [4] - 全市殡仪机构共取消收费项目14个、降低7个项目价格 简化流程8项 实实在在减轻群众负担 [4] - 出台《句容市居民文明办丧及生态节地葬补助办法》 对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家庭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4] - 在兆文山公墓、古隍纪念园开展厚养礼葬·文明追思系列活动 提供鲜花换纸钱、代祭扫、集体共祭等绿色服务 [4] 行业宣传引导与观念转变 - 句容市创新宣传方式 依托道德讲堂、农村大喇叭、文化墙等线下平台 结合新媒体手段进行政策宣传 [5] - 累计举办生态公墓开放日活动12场 让群众亲身感受绿色安葬的生态之美 [5] - 将移风易俗融入文艺汇演、百姓舞台、文艺走亲等活动中 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厚养礼葬理念 [5] - 累计发放宣传手册20余万份 并将文明殡葬纳入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评选 [5] 社区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 - 古隍村充分发挥一约四会和红白理事会的引导作用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推动婚丧礼俗革新 [3] - 推动各村将生态安葬、孝亲敬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6] - 结合综治银行积分管理制度 对文明治丧、绿色祭扫等行为给予激励 [6]
经营权回收!萍乡市民政局接管市殡仪馆
搜狐财经· 2025-12-01 20:55
行业动态 - 萍乡市殡仪馆经营权于2025年11月30日由萍乡市民政局正式回收 [2] - 经营权回收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回归的具体实践 [2] - 此举旨在回应群众“逝有所安”的期盼 [2] 公司举措 - 萍乡市民政局将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对殡仪馆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2] - 公司将优化殡葬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2] - 目标是使殡葬服务更有温度、更贴民心 [2]
绘就民生幸福底色
陕西日报· 2025-10-07 08:20
社会救助体系创新 - 整合21个部门及单位的56个救助项目,实现“上门办”、“掌上办”、“一厅办”和定期回访,推动救助模式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2] - 年均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150亿元,惠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14类群体共645.92万人[2] - 建成覆盖178万低收入人口和529万关注对象的监测数据库,设置51项预警指标,贯通14个部门的48项信息数据,实现动态监测与精准帮扶[1][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累计建成城市老年助餐点4929个、农村幸福院9419个,推进“邻里助餐点”建设以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5] - 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6万个、养老床位24万张,完成4.7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6] - 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培训养老护理员17.6万人次,超过8000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 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 - 机构养育孤儿和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散居孤儿标准位列西部省份第三[7] - 建设市、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09家,乡镇(街道)未保站1322家,村(社区)儿童之家2700个,形成五级保护工作格局[7] - 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400名,村(社区)儿童主任2.1万名,有效维护困境儿童群体权益[7] 婚俗与殡葬改革 - 全省县(市、区)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宣扬“零彩礼”、“低彩礼”等婚俗文明新风尚[1][9] -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29亿元,为62个殡仪馆更新设备,建设14个殡仪馆和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支持10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9] 残疾人福利保障 - 年均下拨残疾人两项补贴12亿元,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107万人[9] -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