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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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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顺序,应“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
人民网· 2025-06-24 08:52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 案件核心事实 - 借款人张斯因资金需求向同学杨金借款13.93万元,约定2022年7月22日前还款,但逾期未还清 [2] - 张斯在2022年9月偿还1万元,双方对还款性质(本金或利息)存在争议 [2][3] - 杨金起诉要求归还本金13.93万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2]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成立,张斯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4]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未约定还款顺序时适用"先息后本"规则,1万元认定为利息 [4][5] - 判决张斯偿还剩余本金13.93万元及相应利息,双方未上诉 [4] 法律规则解析 - "先息后本"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明确清偿顺序:实现债权费用>利息>本金 [5][8] - 该规则符合交易习惯(如银行贷款合同)且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 [8] 借贷实务建议 - 借贷双方需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顺序,避免争议 [7][9] - 借条应包含出借人、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担保等核心条款 [7][9] - 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 [9]
女子逼男友签百万“分手费”,起诉被驳回
人民网· 2025-06-01 08:50
案件背景 - 陈某以死相逼前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作为分手补偿凭证,分手后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款 [1] - 法院查明双方实际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实质是附分手条件的赠与合同 [2] 法律判决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需实际交付借款才生效,本案无资金交付故协议无效 [2] - 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 [4] - 法院最终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3] 案件法律焦点 - 民间借贷需同时具备借款合意(借条)和实际交付行为,本案缺乏后者 [4] - 情感债务转化的虚假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条可能反证胁迫行为的违法性 [4][5] -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本案赠与条件触碰法律底线 [4] 社会影响与行业启示 - 近年"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类诉讼频发,但缺乏合法性的协议易成"法律白条" [5] - 司法机关需强化借贷背景审查,打击虚构债务和胁迫签约行为 [5] - 案件明确公序良俗优先于私力救济,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范本 [6] 公众认知误区 - 部分人存在"白纸黑字即有效"的错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心地位 [5] - 情感勒索者利用对方愧疚感获取控制权,法律不纵容此类行为 [5] - 案件引发对"情感绑架"的广泛讨论,推动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的普法需求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