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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敬民便民意识成为政策生态底色
第一财经· 2025-12-01 09:14
新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新版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核心调整是减轻了个人客户的配合义务与成本 [2] - 新规明确,个人在银行单笔存取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现金时,银行无需再向客户“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 - 银行在新规下的职责简化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 [2] 政策调整的背景与动因 - 自2022年1月原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公众对“用自己的钱还需报备”的行为时有不满 [2] - 银行等金融机构苦于登记流程繁琐,且对储户随意填写的理由难以核查真伪 [2] - 原有的强制客户“自证清白”行为,给正常的金融活动带来诸多不便,被认为不利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2] 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 - 新管理办法是对原有政策问题的及时矫正,预计将释放更多民间活力并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3] - 此举体现了敬民便民意识的回归,是用实际行动尊重和敬畏私产私权 [3] - 这种调整被认为是增强整个经济社会信心与信任的基础性工作,具有积沙成塔、积水成渊的积极作用 [3] 关于政策执行边界与成本分担的原则 - 民众有配合《反洗钱法》的义务,但配合需有明确的政策边界和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作为激励约束 [4] - 边界底线思维包括:不能以削弱私产私权的完整性为代价;需遵循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由能以更低成本识别风险的一方承担责任;内含强制配合的法规需遵循“开门立法”和“谁主张谁担责谁承担主要成本”的原则 [4] - 民众配合是基于协助降低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而不应理解为民众需承担反洗钱工作的执法成本本身 [4] 对金融机构服务与未来治理的启示 - 现实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客户提供诸如证明亲属关系等“奇葩”证明的行为,损害了平等的商业关系并极大增加了民众成本 [4] - 数字技术、AI和金税四期工程等技术手段,已能实现不扰民而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进行精准画像,无需将行政行为变成高成本的社会行动 [5] - 现代国家治理应树立以敬民便民为底色、以降低群众经济社会活动成本为核心指向的信念体系 [5] - 需要建立决策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政策纠偏机制,让决策和执行者担负相应成本和风险,并通过开门立法和社会监督提高决策与执行质量 [5]
一财社论:让敬民便民意识成为政策生态底色
第一财经· 2025-11-30 20:40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新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显著减轻个人现金交易的配合义务 [2] - 个人单笔存款或取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时,银行无需再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仅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基本信息 [2] - 此次修订是对2022年1月发布的原管理办法的矫正,旨在解决原政策执行中公众不满和银行流程繁琐的问题 [2] 行业影响与成本变化 - 原政策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苦于登记流程繁琐,且对客户随意填写的理由无法核查真伪,增加了运营成本 [2] - 新政策通过降低民众的配合成本,将释放更多民间活力并降低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 [3] - 政策调整是尊重私产私权的体现,有助于增强经济社会信心,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扫除障碍 [2][3] 金融服务优化方向 - 行业需反思诸如证明亲属关系、“我就是我”等增加民众成本的“奇葩”证明,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对等商业关系 [4] - 数字技术、AI和金税四期等现有技术可实现在不扰民的情况下达到风险识别效果,替代耗时耗力的传统方式 [4] - 金融服务应以降低群众经济社会活动成本为核心,建立敬民便民的现代治理信念体系 [4] 政策制定原则 - 有效的政策需遵循法经济学的成本最小化原则,即由能以更低成本识别风险的方承担主要责任 [3] - 政策制定应遵循开门立法和谁主张谁担责的原则,避免责权利不对等导致的激励扭曲 [3][5] - 建立决策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让决策和执行者担负成本与风险,有助于在制度上树立政策边界感 [5]
一财社论:期待外卖“新规” 为权利保护提供更多可能
第一财经· 2025-09-25 21:3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平台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减轻商户负担并引导有序竞争 [2] - 征求意见稿聚焦平台收费、促销行为、骑手权益保障等重点问题,基于外卖平台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 - 文件的核心使命是理顺政府、平台、商户、消费者、骑手等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 [1][2] 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规范内容 - 在平台收费方面,从公示方式、公示内容、结算明细、推广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明确各类费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易理解性 [2] - 针对商户管理,要求从商户入驻、信息审核等方面提出系统要求,以降低“幽灵外卖”、商户“爆单”等风险 [2] - 在骑手权益保障方面,要求平台向连续接单超过4小时的配送员发送疲劳提示,并设置接单量和单日接单量上限 [2] 外卖市场的复杂特征与规制挑战 - 监管部门相对于各大市场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搜集外卖市场各方有效信息的成本较高 [3] - 外卖市场产权结构和法律关系复杂,商家、骑手、平台和消费者是基于合约关系的独立主体协作,存在较高的合约成本 [3] - 现有可行的规制方案尚处于探索期,监管部门缺乏完全成熟的规制经验,且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 [3] 有效规范外卖市场的原则与建议 - 监管应倾向于为各大市场参与主体搭建正确做事的程序,而非为服务内容定标立规,应基于法经济学的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 [4][5] - 应依据谁更能低成本管控风险和支付成本谁就获得相应权益的原则,科学厘定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基于企业规模分配责任 [5] - 建议在外卖市场引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及争议和解制度,让生态链各环节的受益者承担举证和赔付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