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绩展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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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靠“化妆”留不住用户
经济日报· 2025-11-28 05:4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理财产品存在多种业绩展示方式,如7日年化收益率、近1月年化收益率、近6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等,由于选取的区间不同,呈现的过往收益率各异 [1] - 部分金融机构在销售时,有选择性地将表现较好的区间收益率置于显眼位置,而将表现较差的区间业绩放在不起眼的位置,例如在手机银行APP首页展示较高的过往收益,详细页面却显示近期偏低的过往收益 [1][2] - 理财产品已打破刚性兑付,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质,不保本不保息,底层资产价格波动导致产品收益率出现波动属于正常市场现象 [1] 对投资者的影响与风险 - 投资者反映购买的所谓“高收益”产品,实际收益与宣称存在较大差距,若未仔细辨别就购买,很可能事后失望甚至引发纠纷 [1][2] - 展示的业绩均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更不等于未来的实际收益 [1] - 投资者与理财经理之间存在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与要求 -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制定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规则,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3] - 理财公司应“靠实力留客”,依靠资产配置能力、投资研发能力与综合服务能力获得投资者信任,而非依靠业绩“化妆” [2] - 金融机构的投资研究能力需更好地适配市场变化与投资者需求 [2] 对投资者的建议 - 投资者应仔细查看理财产品的综合过往业绩,避免过于短期的投资行为 [3] - 长期业绩比短期业绩更重要,业绩的稳定性也较为重要,细水长流的持久表现优于忽高忽低的业绩起伏 [3]
理财产品收益“注水”?业界呼吁规范业绩展示
中国基金报· 2025-11-23 22:19
文章核心观点 - 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注水”与业绩展示不规范问题 部分机构通过选择性展示高收益区间、技术性调节短期收益率等方式吸引投资者 导致实际收益常低于宣传或业绩比较基准 损害投资者信任与行业健康发展 [1][2] - 业界呼吁规范理财产品业绩展示 并引导投资者对业绩比较基准建立更专业理性的认识 理财公司需转向客户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并加强多元资产配置能力 [1][4][5] 理财产品收益“注水”的表现与案例 - 部分理财机构在App页面显眼位置展示表现较好的区间收益率 而将表现较差的区间业绩放置在角落 误导投资者 [2] - 部分银行通过多种手段拉高短期收益率以利于“打榜” [2] - 以某股份行为例 其页面推荐产品展示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最高达7.01% 其代销的一款成立于2024年9月的产品 宣传页面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3.149% 业绩比较基准为2.22%至2.52% 但该产品近6个月、近3个月、近1个月年化收益分别为1.89%、1.53%、2.11% 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下限 [2] 导致收益“注水”与达标率低的深层原因 - 部分理财公司仍未摆脱规模导向 在考核与市场竞争压力下 倾向于打造业绩“亮眼”的产品吸引资金 [2] - 负债端风险偏好与净值化管理的现实矛盾 理财客户多由储蓄客户转化而来 对净值波动敏感 期望稳定收益 这对理财公司的信息披露与预期引导能力提出高要求 [2] - 低利率环境下传统固收资产收益率系统性下行 部分公司多资产配置能力不足 可能倾向于采用技术性手段对收益进行“调节” [3] - “资产荒”背景下收益空间收窄 债市波动加大投资难度 [4] - 净值化转型中的策略调整 随着估值整改推进 理财公司更注重风险控制与流动性管理 在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权衡中策略更趋谨慎 相应削弱了收益潜能 [4] - 数据显示 2025年三季度 27家理财公司4874只到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产品中 固收类理财产品业绩基准中枢达标率均值为51.84% 加权平均兑付收益率为2.7% 环比下降0.26个百分点 [4] 不规范行为带来的危害 - 若产品实际表现持续低于合理预期 会影响投资者对行业专业性与诚信度的认可度 [3] - 过度关注短期业绩与规模排名 可能导致机构削减在投研体系建设、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核心能力上的投入 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 [3] - 资金若过度追逐短期业绩亮眼的产品 可能削弱理财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长期融资需求的功能 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3] 对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 在产品业绩展示上 应明确业绩比较基准为参考目标而非收益承诺 避免设置过于宽泛的浮动区间 [4] - 建议引入旗下产品历史达标率、平均实际兑付收益率等辅助指标 增强业绩表述的合理性与可比性 [4] - 强化风险披露 重点提示流动性、信用风险及净值波动可能性 帮助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 [4] - 理财公司应转向客户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 推动从单一产品销售向资产配置解决方案转型 依据客户生命周期、风险偏好与财务目标提供组合策略 [5] - 通过持续陪伴与专业调仓 提升客户持有体验与长期黏性 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 [5] - 加强多元资产与策略创新能力 例如通过开发透明、低成本的指数化产品 为投资者提供风格清晰、易于配置的工具化选择 在控制波动率的前提下增强收益韧性 [5] 对投资者的建议与教育 - 投资者应意识到资管新规实施后已不存在“刚兑”理财产品 应当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对不实宣传保持警惕 [5] - 应正确理解业绩比较基准 明白这只是一个参考目标 并非收益一定能达到的水平 [5] - 了解产品的收益率与存续期间的债券市场收益密切相关 而这会受到宏观金融政策、经济增长情况和产业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5] - 投资者应加深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解 关注其设定方式是固定数值、区间范围还是挂钩特定指数 [6] - 投资者应综合考察产品所挂钩指数的市场代表性与透明度、产品的持续表现与风险控制、管理人整体的业绩兑现能力、产品底层资产构成等 避免被单只“爆款”产品的短期业绩表现误导 [6]
理财产品收益“注水”?业界呼吁规范业绩展示
中国基金报· 2025-11-23 22:15
理财产品收益“注水”现象 - 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注水”问题,即宣传收益与实际收益差距过大,引发投资者关注 [2] - 部分理财机构将表现较好的区间收益率置于App页面显眼位置,而表现较差的区间业绩则被放置在角落 [4] - 部分银行会通过多种手段拉高短期收益率以利于“打榜” [4] 收益“注水”的具体案例与深层原因 - 以某股份行为例,其推荐产品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最高达7.01% [4] - 该行代销的一款产品宣传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3.149%,但其近6个月、近3个月、近1个月年化收益分别为1.89%、1.53%、2.11%,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下限(2.22%-2.52%) [4] - 深层原因包括:部分理财公司仍未摆脱规模导向,倾向于打造“亮眼”业绩产品吸引资金 [4] - 负债端风险偏好与净值化管理的现实矛盾,理财客户对净值波动敏感,期望稳定收益 [4] - 低利率环境下传统固收资产收益率系统性下行,部分公司多资产配置能力不足,可能采用技术性手段“调节”收益 [5] 收益“注水”的危害 - 产品实际表现持续低于合理预期,将影响投资者对行业专业性与诚信度的认可 [6] - 过度关注短期业绩与规模排名,可能削减在投研体系、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核心能力上的投入,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 [6] - 资金过度追逐短期业绩亮眼产品,可能削弱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长期融资需求的功能,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6] 行业业绩达标现状与挑战 - 2025年三季度,27家理财公司4874只到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产品中,固收类理财产品业绩基准中枢达标率均值为51.84%,加权平均兑付收益率为2.7%,环比下降0.26个百分点 [8] - 近半数产品无法达到业绩基准中枢的原因包括:“资产荒”背景下收益空间收窄、债市波动加大投资难度、净值化转型中策略调整更趋谨慎,削弱收益潜能 [8] 业界建议的改进方向 - 应明确业绩比较基准为参考目标而非收益承诺,避免设置过于宽泛的浮动区间 [9] - 建议引入旗下产品历史达标率、平均实际兑付收益率等辅助指标,增强业绩表述合理性与可比性,同时强化风险披露 [9] - 理财公司应转向客户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从单一产品销售向资产配置解决方案转型 [9] - 加强多元资产与策略创新能力,例如开发透明、低成本的指数化产品,在控制波动率前提下增强收益韧性 [9] - 投资者应意识到资管新规后已不存在“刚兑”产品,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对不实宣传保持警惕 [9] - 投资者应正确理解业绩比较基准仅为参考目标,并关注其设定方式、产品持续表现与风险控制、管理人整体业绩兑现能力等 [10]
金改前沿 | “收益好的买不到,买到了收益肯定立马下降!”——银行理财产品频现“橱窗戏法”
新华财经· 2025-10-15 15:08
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与市场背景 - 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在今年上半年站上30万亿元关口[6] - 在一年期定存利率跌破1%的背景下,存款向银行理财产品的迁移成为新趋势[6] 收益率展示乱象 - 银行App理财产品展示倾向于突出表现较佳的时间段,如仅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而隐藏近期较低收益率,某股份制银行App展示代销产品成立以来年化4.5%,但近一月年化仅为1.59%[6] - 某国有大行App代销产品首页显示成立以来年化5.09%,但实际业绩比较基准为2%至2.5%,近一月年化收益率仅为1.79%[6] - 微众银行App某产品仅展示成立以来、近一年、近六个月年化收益率,缺乏近三个月、近一月等更有参考性的数据[7] - 银行理财业绩展示形式多达十几种,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投资者产生收益预期误读[8] 产品设计与投资者体验问题 - 部分产品到期后默认设置为“自动滚存”而非“赎回”,易导致投资者无法到期赎回并面临本金损失风险[7] - 新发“打榜产品”因初期规模小、配置激进,可在成立后10天或封闭期内拉高收益吸引申购,待规模扩大后收益率大幅回落[8] - 部分银行App不直观展示日收益率和当日收益,需投资者自行计算单位净值,信息获取困难[10] - 较高风险R3类理财产品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费率可达20%、40%甚至60%以上,但业绩比较基准上下限设定较低,风险主要由投资者承担[11] 销售行为与信息披露缺陷 - 银行通过白名单、黑名单将投资者分级,新发理财产品仅向特定投资者展示或显示“售罄”,加剧普通投资者不满[10] - 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存在自相矛盾问题,如某产品条款同时标注“不收取”和列出超额业绩报酬项目,且费率不透明[11] -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投资者在赎回前无法确知超额业绩报酬的具体收取比例[11]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金融监管部门于2024年8月通报银行理财子公司存在“年化收益率展示虚高”等问题并要求整改[6]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23年11月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禁止承诺未来收益及选择性展示过往业绩,但违规行为仍存[12] - 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收益率的差异成为正常现象,考验投资者认知及机构管理能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