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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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期货日报网· 2026-02-12 08:59
国务院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 核心观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在2030年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并在2035年前全面建成,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并推动市场化改革 [1]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正式运行 [1]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的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 [1] 现货市场建设 - 全面建设现货市场以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充分发挥其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的作用 [2] - 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推动发用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市场 [2] - 稳妥推动用户在落实保供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省间现货交易,加强现货市场与其他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 [2] 中长期市场完善 - 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以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其稳定生产供应秩序、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性作用 [3] - 推动中长期市场精细化、标准化,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提高交易频次和灵活性,覆盖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周期 [3] - 建立健全中长期合同调整和转让制度,推动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通过年度中长期合同足额落实 [3] - 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参与现货市场的经营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比例须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3] 绿色电力市场发展 - 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4] - 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推动发用侧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 [4] - 鼓励以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推广多年期交易合同、聚合交易等多种绿电交易模式 [4] - 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引入区块链技术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 [4] - 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完善绿色电力标准体系并推动其转化为国际标准 [4] 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 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 [5] - 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强化跨省跨区和省内消纳统筹 [5] - 推动分布式电源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支持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 [5] - 进一步优化煤电机组运营模式,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多种交易类型获得收益以覆盖成本 [5] - 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 [5]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 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5] -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市场价格风险防控体系 [5] - 进一步规范地方电力价格管理行为,禁止各地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5] - 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完善区域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规范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 [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期货日报网· 2026-02-12 00:2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和2035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1]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 [1]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 现货市场建设 - 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其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的重要作用 [2] - 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推动发用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 [2] - 加强现货市场与其他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 [2] 中长期市场完善 - 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发挥其稳定电力生产供应秩序的基础性作用 [3] - 推动中长期市场精细化、标准化,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提高交易频次和灵活性,覆盖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等不同周期 [3] - 加强各地中长期市场在交易时段、市场限价等方面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比例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3] 绿色电力市场发展 - 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4] - 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推动发用侧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 [4] - 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全面引入区块链等技术进行全链条认证,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 [4] 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 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 [5] - 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 [5] - 进一步优化煤电机组运营模式,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多种交易类型获得收益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 [5] -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 [5]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 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5] -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市场价格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电力价格管理行为,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5] - 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完善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规范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 [5]
华能集团能源研究院:构建预期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
中国电力报· 2026-02-05 08:44
114号文与1502号文政策协同构建新型电价机制 - 核心观点:114号文与1502号文形成政策协同,共同构建了新型电力系统下稳定电价预期、维护电力资产价值的制度基础,标志着电价形成机制从单一电量价格向“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服务价格”的多层次结构转变,旨在解决高比例新能源背景下电力价值发现与回收的系统性问题 [2] 电价形成逻辑的完善 - 当前电价重心下行是对电力资产价值变化的应激反应,电力价值正从“电量价值”转向“系统贡献价值”,如提供备用调节能力 [3] - 近零边际成本新能源占比增加导致现货价格在波动中呈下行趋势,这是市场发现电能量即时价值的正常表现,但现货市场无法发现电力系统长期可靠性的价值 [4] - 1502号文作出关键调整:允许省内燃煤发电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随容量电价标准提高而适当放宽,并不得强制签订固定价,可要求一定比例电量价格与现货联动,使中长期合同转变为对冲电能量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 [5] - 114号文通过建立容量电价机制,补齐了容量拼图,与1502号文共同实现了电量与容量价值的分别定价,为经营主体提供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5] 发电侧电费结构与盈利模式变化 - 发电侧盈利模式正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煤电等常规电源形成“电量+容量”的收入结构,容量电价提供稳定固定成本回收基础,现货市场为灵活响应提供收益空间 [6] - 根据2025年各省市场运行情况测算,绝大多数省份煤电结算价格高于包含容量电费的中长期签约价格,超过一半省份平均正向价差在10元/兆瓦时以上,表明收益来源转向“在合适的时间发电”[6] - 新能源收益呈现“场内竞争、场外保障”特征:场内凭借低变动成本优先出清以实现电量最大化消纳;场外通过机制电价提供稳定收益托底,锁定投资回报底线以降低融资成本和不确定性 [7] 用户侧电费结构变化与国际国内实践 - 用户侧电价结构呈现“一降一升”:上网电价伴随新能源占比提升呈下行趋势,但用于保障系统平衡与安全的各类系统运行费用(如容量电费、机制电价差价、辅助服务费)逐步上升 [7] - 国际实践验证:德国截至2025年10月,电价中发电采购成本占比约40%,系统费用占比28%,2015-2025年间系统费用占比增加7个百分点;美国PJM市场容量成本占批发市场总成本比例从2024年约7%提升至2025年16%以上 [8] - 国内实践相似:2026年1月,青海、新疆、山东等新能源装机大省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显示当月平均上网电价下降、系统运行费上升,其中吉林、黑龙江容量补偿标准为330元/千瓦·年,用户支付容量电费约8分/千瓦时;河南、山东的机制电费约6分/千瓦时 [8] - 预计未来电能量费用在终端电价中占比将继续下降,系统运行费占比将进一步上涨 [8] 电价结构变化的系统性影响 - 终端电价结构变化引导工商业用户行为从单纯节能转向“主动避峰”,通过负荷管理、需求响应参与系统调节,以降低自身购电成本并减轻系统平衡压力,居民农业用户不受影响 [9] - 容量电费能稳定投资预期,在电量电价竞争加剧背景下为发电资产提供稳定的固定收入锚点,支撑资产账面价值和现金流,避免资产减值和投资收缩,对全社会生产和就业产生积极作用 [9] - 电价结构变化体现了全社会共同为能源转型买单,通过终端电价明确分摊容量电费、机制电价差价等系统运行费,将能源转型的长期成本在全社会公平分摊,核心在于构建制度确定性 [10] 政策体系的最终目标与未来方向 - 政策协同体系下,形成以容量电价锚定固定成本回收、现货价格反映边际成本、中长期合同对冲市场风险的多层次定价机制 [11] - 该机制使电力系统中各类功能得到显性化、规范化体现,为用户侧参与系统调节开辟空间,并实现能源转型社会成本的公平分摊 [11] - 未来随着电力现货市场深化,定价机制将持续迭代,最终目标是在确保能源安全、推动绿色转型的同时,让电价保持在经济合理范围内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