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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八︱锚定改革纵深方向 筑牢统一市场根基
国家能源局· 2026-01-06 17:05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出台是锚定改革纵深方向、筑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根基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规范市场运营、强化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2][3][10] 拓展多元主体参与,激发市场内生活力 -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将分布式能源、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中长期市场管理范围,赋予其同等参与市场的路径,并明确其权利、义务与交易行为规范 [4] - 对于聚合不同分散资源(同时具有上、下网电量)的新型经营主体,要求区分各时段上、下网电量,并按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对分散资源进行单独结算,以确保责任边界清晰 [4] - 对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交易限额要求,旨在激发分散资源参与市场积极性的同时,有效防控其市场风险,并充分发挥资源聚合和灵活调节潜力 [4] 构建多层次市场架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电力中长期市场在保供应、促消纳、稳价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2025年跨电网经营区域交易机制基本建立、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跨省区交易实现常态化开市,资源配置作用日益凸显 [5] - 明确跨电网经营区域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实现常态化交易,以协同推进区域电力互济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 [5] - 鼓励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联合组织,并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以防范省间与省内市场割裂风险 [5] 推动多品种交易有序衔接,增强市场运行弹性 - 构建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到月内的全时序交易体系,鼓励月度及以上交易连续开市、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以实现长周期交易对冲风险与短周期交易灵活调整的有效协同,为新能源提供更稳定的收益预期与消纳空间 [6] - 逐步推动月内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并要求设置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作为中长期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以促进价格信号传导顺畅 [6] - 允许中长期合同签订固定价格或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同时取消分时电价与时段人为规定,以真正发挥价格信号作用 [6] 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服务绿色低碳转型 - 2024年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内容被合并入《基本规则》,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价值清晰、全程溯源的绿电消费凭证 [7] - 规范绿色电力交易组织,要求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发、售、用全过程管控,以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溯源,提升交易公信力 [8] - 明确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环境价值组成,两者分开结算,且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确保环境价值的纯粹性 [8] - 明确电力用户与聚合负荷侧资源新型经营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费义务,推动需求侧绿色电力消纳责任从“政策激励”逐步走向“刚性约束” [8]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筑牢合规运行底线 - 《基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依据,旨在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行为,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9] - 强化市场成员自律义务,要求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损害其他成员合法权益 [9] - 保障市场成员的平等权利,明确各成员同等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当干预市场运行、扰乱市场秩序或危害市场及技术系统安全 [9] - 详细阐明6类电力市场风险,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加强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争议协调,对违规行为依规处理 [9]
能源早新闻丨我国最大,工程投产!
中国能源报· 2026-01-06 06:33
政策与标准更新 -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通知,鼓励企业优先使用绿色电力,支持推广智能控制系统以优化能源管理,并鼓励优化绿色建筑设计以降低能耗 [2] - 新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引入基于“基准值”和“引领值”的量化评分体系,强化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关键指标的约束力 [3] 国内绿色发展与能源项目 - 国家在长江经济带布局建设了24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以及14个零碳园区 [2] - “十四五”期间,长江重要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率超过90%,累计排查岸线超过16万公里 [2] - 南方电网2025年“西电东送”全年送电量达2615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加310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 [3] - 青海4个重点清洁能源项目并网发电,包括尖扎滩30万千瓦光伏和伏山共和70万千瓦光伏等项目,预计年均发电量超45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超400万吨 [4] - 我国最大背压式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伊金霍洛旗4×100兆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4] 企业动态 - 长江电力2025年境内所属六座梯级电站总发电量约3071.94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3.82%,其中第四季度发电量约720.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93% [6] 资源与矿物发现 - 我国科学家在内蒙古白云鄂博矿区发现两种富铌新矿物,这是该矿区截至2025年12月底发现并命名的第26和第27个新矿物 [4]
九部门20条举措推进绿色消费 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领域
央视网· 2026-01-05 17:10
央视网消息: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7方面20条具 体举措,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个领域,推进绿色消费。 优化绿色消费环境,提出推广节能设施设备,优先使用绿色电力。普及绿色消费理念,倡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通知》聚焦民生保障领域优质供给,提出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推广绿色家电家装,促进汽车绿色消费。要求提升绿色服务消 费,发展绿色餐饮、绿色住宿、绿色家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强调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提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广绿色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包装。鼓励推广绿 色消费积分。创新绿色共享,发展绿色租赁服务,鼓励出行共享、空间共享、物品共享。同时,还强调推动绿色循环回收,引导减少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废旧物品回收再利用,发展二手商品流通。 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各地开展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相关工作,及时总结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绿色消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六︱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如何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6-01-03 17:56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5规则》)是我国首个现货市场环境下的全国性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中长期市场,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3] - 规则通过明确中长期市场“远”与“长”的双重内涵、纳入新型主体、优化交易方式与定价结算机制等关键变化,旨在降低新能源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并引导容量投资 [4][5][7][10] 中长期市场的内涵与作用 - 电力中长期市场中“中长期”包含“远”和“长”两重内涵:“远”指交易发生在距电力交割较远的未来(如提前一月/一年),“长”指交易覆盖较长的时段(如一月/一年的电量)[4] - 现货市场建立后,“远”和“长”可以分离,例如提前一月对某个峰荷时段的交易属于“远”但“短”的交易 [4] - 《25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是“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涵盖了数年、年、月、月内等不同时间维度,从而区分了“远”和“长”的概念 [4] - 中长期市场的作用从“远”的角度看,是通过提前锁定供需、价格和收益来降低不确定性,应对“随机性”风险 [5] - 从“长”的角度看,是通过对较长时间范围内多时段电量的交易,利用电价对冲来降低价格波动,应对“波动性”风险 [5] 《25规则》的主要变化与发展 - 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主体除发电、用户、售电公司外,新增了储能、虚拟电厂等,为未来交易体系创新提供依据,并聚焦于市场化交易 [8] - 明确权利与义务:将权利和义务分章节描述,更细致地规定了主体需提供的信息,如电厂的检修计划、实测参数,用户的负荷曲线,售电公司的套餐信息等 [8] - 优化交易方式以提升流动性: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和挂牌 [9] - 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并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这些要求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应对新能源渗透率提高的风险 [9] - 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为绿电交易设置单独章节进行规范,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可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 [9] - 加强多年期交易描述:加强对多年期交易和购电协议的描述,以通过中长期交易更好地支撑和引导容量投资 [10] - 注重定价及结算与现货联动:强调除政府定价电量外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需考虑与现货机制衔接,如合同价可与现货价格联动,结算可设置参考点并按差价或差量结算 [10] - 调整交易约束与校核:将《20规则》中的“安全校核”改为“交易校核”,分为交易机构负责的交易出清校核和调度机构负责的电网安全校核 [10] 价格管制原则 - 对于“远期”中长期合同,其价格及上下限管制应与现货市场尽量一致,有较大浮动范围,《25规则》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6] - 规则提出“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6] - 对于“长期”中长期合同,由于多时段电价对冲,总价格波动较小,因此价格上下限管制应更加严格,需通过更精细的模型确定价格范围 [6]
2025年终经济观察|破除卡点堵点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浪财经· 2025-12-28 10:55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核心观点 -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旨在破除壁垒、畅通循环,激发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1] 市场基础制度与规则建设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1] - 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为市场建设“立梁架柱” [3] - 在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3] -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压缩,并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3]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施行,加强源头约束 [8] 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流动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速,跨经营区电力交易加速落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连续结算运行,省间现货市场更加成熟 [2] - 今年前11个月,全国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同比增速明显高于省内交易电量同比增速 [3] - 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上海浦东启动数字出海行动计划,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2][3] - 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面提速 [2] - 河南首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跨权属组合供应成交,实现“同权同价”,企业拿地周期缩短60% [2] - 湖南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上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 - 郑州推出“双聘双跨”人才共享机制,拓宽高层次人才使用路径 [3] - 前三季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超18% [3] 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 - 各地着力整治招标投标乱象,清理不合理限制,持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4] - 推动企业跨区域迁移和经营便利化,成为破除地方保护的重要内容 [4] - 长三角地区实现企业迁移远程“屏对屏”跨省通办 [4] - 安徽实行企业省内迁移“一键直达” [4] - 北京等10个省份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 [4] - 安徽六安市与上海松江区通过“财税分成、统计分算”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打通产业协作堵点 [4] 整治“内卷式”竞争与规范市场秩序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明年重点任务 [9]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引入新的“锚点”价格机制,防止异常低价,并要求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6] - 外卖平台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规范平台收费和促销行为、保障外卖小哥权益,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7]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要求不搞“内卷式”竞争 [8] - 中国民航局部署民航领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 [8] - 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增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6] 激发创新与产业升级 - 企业正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创造,苦练创新“内功” [9] - 浙江绍兴永通印花有限公司3年间斥资2亿元引进高速数码印花产线,打造竞争优势 [8] - 1至11月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 [9] - 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科技前沿领域加快突破,对产业升级引领作用增强 [9] -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接近1500万辆 [3] - 重点行业产能治理加强,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新增优质产能平稳接续 [9]
2025年终经济观察丨破除卡点堵点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华网· 2025-12-27 21:31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展与成效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一年来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夯筑中国经济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坚实底气 [1]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计划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1] - 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旨在破除壁垒、畅通循环的举措持续落地,进一步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潜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1] 要素市场化配置与高效流动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按下“加速键”,跨经营区电力交易加速落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连续结算运行,省间现货市场更加成熟,实现电力资源高效配置 [2] - 青海1876万千瓦时绿色电力通过市场化交易直达吉林,是青海、北京、吉林“三网”联动达成跨省跨区中长期外送电力交易的结果 [2] - 河南首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跨权属组合供应成交,实现“同权同价”,企业拿地周期缩短60% [2] - 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面提速,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 [2] - 湖南上线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3] - 郑州推出“双聘双跨”人才共享机制,拓宽高层次人才使用路径 [3] - 上海浦东启动数字出海行动计划,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3] - 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在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压缩,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3] - 今年前11个月,全国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同比增速明显高于省内交易电量同比增速 [3] - 前三季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超18% [3] 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 - 安徽省六安市与上海松江区通过“财税分成、统计分算”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打通两地产业协作堵点,共同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加速发展 [5] - 山东推出招商引资鼓励清单,河南发文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各地着力整治招标投标乱象,清理不合理限制,持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6] - 河南捷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广西迁入郑州,提交一次申请,两天就拿到新执照,推动企业跨区域迁移和经营便利化成为破除地方保护的重要内容 [6] - 长三角地区实现企业迁移远程“屏对屏”跨省通办,安徽实行企业省内迁移“一键直达”,北京等10个省份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 [6]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需持续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的深层藩篱,才能从根本上打通经济循环堵点 [6] 整治“内卷式”竞争与优化市场环境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引入新的“锚点”价格机制,防止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同时要求投标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7] - 外卖平台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规范平台收费和促销行为、保障外卖小哥权益,破解骑手、商户、平台等面临的“内卷”困境 [8]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施行,加强源头约束 [9]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要求不搞“内卷式”竞争 [9] - 中国民航局部署民航领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 [9] - 浙江绍兴永通印花有限公司3年间斥资2亿元引进多条高速数码印花产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造“快”与“智”的优势 [10] - 越来越多企业正苦练创新这门“内功”,努力走出“内卷”的死胡同 [10] 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 - 1至11月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 [11] - 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科技前沿领域加快突破,对产业升级引领作用增强 [11] - 重点行业产能治理不断加强,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新增优质产能平稳接续 [11]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明年重点任务,引导更多行业以创新破困局,从成本竞争迈向价值创造 [11] -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1]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
中国能源报· 2025-12-26 20:4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 [2][3] - 规则的核心观点是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出清、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方面的基础作用 [1][8] - 规则特别强调要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实现灵活连续交易,并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以稳定新能源的长期消纳空间 [1][8] 市场成员与权利义务 -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 [5] - 经营主体需按《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并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参与市场 [10] - 电力用户可选择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全部电量,但不得同时参与两者;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与市场 [11][12] - 各类市场成员(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均享有明确的权利,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规则、履行合同、完成结算、提供信息、服从调度等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交易品种与价格机制 - 电力中长期交易根据交割周期不同,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周期的电能量交易,其中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26] -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及其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交易品种,交易时需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 [26] - 绿电交易主要包括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和省内绿电交易,其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两部分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 [27][33] - 除政府定价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32] -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34] -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38] 交易组织与执行 -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省跨区交易由上述两中心按电网经营区组织,省内交易由各省电力交易机构组织,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联合组织 [32][33] - 电力交易平台功能及人员配置需满足市场按日连续运营的要求 [41] - 交易公告需明确交易品种、主体、方式、时间、参数等信息,其中数年、年度交易公告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月度交易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布 [43] - 在月内交易中,因电力安全保供、清洁能源消纳等需要,跨省跨区交易可不受输电通道常规送电方向、类型约束 [37] - 绿电交易需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并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 [39][52] 交易校核与合同管理 - 交易校核包含交易出清校核和电网安全校核,分别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负责 [41] - 电网安全校核有明确时限要求:数年、年度交易为5个工作日,月度交易为2个工作日,月内交易为1个工作日 [42] - 市场成员在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必须签订合同,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成交结果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为电子合同 [45][46] -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原则实施调度,事后需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 [48] 计量、结算与信息披露 - 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按日清分、按月结算 [52] - 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月度结算电量核发并划转至买方账户 [53] - 市场信息需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披露的信息保留或可供查询的时间不少于2年,封存期限为5年 [55][56] 市场技术支持与风险防控 - 电力交易平台需包括市场注册、交易申报、出清、结算、信息披露、运营监测等功能模块,并遵循全国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互联互通 [58] - 各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注册信息互通互认,确保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58] - 市场风险类型包括电力供需失衡、市场价格异常、不正当竞争、系统运行异常、合同违约等,各地需制定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 [60] - 当市场运行发生紧急风险时,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可根据规定执行市场干预措施,并在3日内提交报告 [60] 规则实施与过渡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拟定各地和区域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备 [3] -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将取代原有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及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65]
两部门: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智通财经网· 2025-12-26 17:5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1][3] - 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出清、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方面的基础作用 [1][5] - 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以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1][5] - 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开展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鼓励区域电力互济和调节资源共享 [1][5] 市场成员与权利义务 - 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 [4] - 经营主体需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并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参与市场 [6] - 电力用户可选择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全部电量,但不得同时参与两者,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次月选择直接参与市场 [6] - 详细规定了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及电力交易机构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涵盖合同履行、信息披露、技术服务、费用结算等多个方面 [6][7][8][9][10][11][12] 交易品种与价格机制 - 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其中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13] -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交易品种,交易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主要包括跨省跨区、跨电网经营区及省内绿电交易 [13][14] -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如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和双边协商交易 [15] - 除政府定价电量外,成交价格应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16] - 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分别明确,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等计算 [16] -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或随市场供需、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对直接参与市场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17] -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17] - 将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18] 交易组织与执行 -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省跨区交易由两者按电网经营区组织,省内交易由各省电力交易机构组织,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联合组织 [19] - 电力交易平台功能及人员配置应满足市场按日连续运营要求 [19] - 电力交易机构需按月发布交易日历,并提前发布交易公告,其中数年、年度交易公告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月度交易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 [20] - 交易出清校核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网安全校核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校核时限根据交易周期不同,从1个工作日到5个工作日不等 [26][27] - 绿电交易需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 [24][25] 合同、计量与结算 - 市场成员应签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作为执行依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为电子合同 [28] - 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按日清分、按月结算 [32] - 设置电力中长期结算参考点,作为电量在现货市场的交割点,参考点价格可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 [33] - 结算可按差价或差量方式开展,未签订合同的经营主体按偏差电量结算 [33] - 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环境价值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侧上网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 [33] - 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项目月度结算电量核发,并随绿电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33] 市场支持系统与信息披露 - 电力交易平台需包括市场注册、交易申报、出清、结算、参数管理、信息披露、监测预警等功能模块 [35] - 平台应遵循全国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并满足连续运营要求,建立备用或双活系统 [35][37] - 各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注册信息互通互认,确保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37] - 电力市场信息需按年、季、月、周、日等周期披露,披露信息保留或可供查询时间不少于2年,封存期限为5年 [35] 规则实施与过渡 -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2] - 届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及《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将同时废止 [42] - 电力监管机构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将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42]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印发 同力天启布局绿电直连助力零碳园区建设
搜狐网· 2025-12-26 16:24
政策动态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于12月26日联合发布第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共纳入52个园区,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等 [1] - 政策要求各地区积极支持园区建设,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落地,并鼓励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1] 公司业务与技术 - 同力天启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专注于储能与微电网核心技术研发,是中国开发区协会零碳园区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副主任单位 [1] - 公司形成了从电芯级优化到系统集成的完整技术体系,业务覆盖储能电站、储能系统集成等全方位布局 [1] - 公司在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方面积极布局,以助力零碳园区建设 [1] 项目合作与布局 - 今年3月,同力天启与天启鸿源同甘肃省庆阳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储能装备制造基地和储能电站建设展开合作 [2] - 协议一期项目包括建设储能装备生产线和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后将为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直供绿色电力,实现算电协同 [2] - 该项目旨在提高算力中心绿电占比,降低其能耗成本,并可在保证供电可靠性前提下实现部分备用电源功能 [2] - 今年7月,同力天启与甘肃移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重点开发“通信基础设施新能源化”项目 [2] - 甘肃移动是“东数西算”工程庆阳节点与集群的主要建设方,在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规划了140亩智算机房,具备承载不低于16个万卡集群的强大能力 [2] - 合作将结合甘肃移动的属地资源、数字化能力与同力天启的项目全流程经验 [2]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正式发布!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该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9][75] 总体要求与市场建设 - **市场协同建设**: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出清、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中长期市场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的基础作用 [3][18] - **适应新能源特点**:为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将实现灵活连续交易,并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以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3][18] - **跨区域交易衔接**:促进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动态衔接,开展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鼓励区域电力互济与调节资源共享 [3][18] - **统一运营标准**:电力市场运营机构需按统一标准开展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与信息披露等工作,电网企业需与交易机构动态交互信息 [3][18] - **统一技术平台**:电力中长期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平台)需实现统一平台架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与交互规范,支撑全国市场数据贯通 [18] 市场成员与注册 - **经营主体范围**: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如分布式电源、储能、虚拟电厂等) [15][77] - **用户参与方式**: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两者;暂未直接参与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与批发或零售市场 [5][21] - **注册与互通**:经营主体需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市场注册,各平台应实现注册信息互通互认,确保“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20][87] 交易品种与方式 - **交易周期**:电力中长期交易包含数年、年度、月度、月内(含旬、周、多日)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 [15][35] - **开市安排**: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35] - **绿电交易定义**: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的绿电环境价值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 [26] - **绿电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含跨电网经营区)和省内绿电交易 [27] -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如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 [29] 价格机制 - **价格形成原则**:除政府定价电量外,成交价格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6][32] - **绿电价格构成**: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及力调电费计算 [6][33] - **合同电价灵活性**:中长期合同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6][34] - **分时电价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6][35] - **价格限价设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并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7][38][39] 交易组织与执行 - **组织分工**: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省跨区交易由上述两中心按经营区组织;省内交易由各省电力交易机构组织 [41] - **连续运营要求**:交易平台功能与运营机构人员配置需满足市场按日连续运营要求 [41] - **交易公告**:数年、年度等定期开市的交易,公告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月度交易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连续开市的交易不再发布公告 [42] - **绿电交易组织**: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探索常态化开市机制 [46][51][52] - **合同管理**:市场成员需签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为电子合同 [52][53] 计量、结算与信息披露 - **结算周期**: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结算,按日清分、按月结算 [60] - **绿电结算**: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项目月度结算电量核发,并随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62][79] - **信息披露周期**: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信息保留或可供查询时间不少于2年,封存期限为5年 [64][65] 规则实施与过渡 - **实施细则备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各地和区域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备 [9] - **规则生效与废止**: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及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同时废止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