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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精准重整机制促企新生 全市法院破产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镇江日报· 2025-06-27 01:08
镇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成效 - 2022-2024年镇江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094件 案件数量呈倍数增长 [2] - 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225天 简易程序适用效率达66% [2] - 花王股份重整案获2024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并入选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1] 破产审判机制创新 - 建立"立审执破"融合机制 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 [2] - 联合多部门成立企业破产事务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多元化解服务 [2] - 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资产处置方式 [2] 企业救治成效 - 2022-2024年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结案37件 重整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2] - 组建专业化破产合议庭和审判团队 建立破产审判业务人才库 [2] 工作荣誉 - 镇江中院连续三年获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甘露奖" [1] - 被评为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奖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1] - 两级法院案件连续八年入选全省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1]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建言破产法修改:把立法重点从破产事务处理转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9 02:05
企业破产法修改计划 -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 -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杜万华强调构建完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对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 [1]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现状与需求 - 现行破产法颁布于2006年,已不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和个人债务处理需求 [2] - 我国1.9亿经营主体中1.3亿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缺乏破产法律保护导致经营困境加剧 [2]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破产法律定位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 破产法的社会与经济功能 - 破产保护法通过债务豁免等机制保护善良债务人,维护投资积极性并缓解社会矛盾 [3] - 法律需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员工等各方权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属性 [3][4] - 建议将"破产法"更名为"破产保护法",强化对战略投资人、债务豁免权等保护功能 [4] 破产保护法治体系构建建议 - 配套制度需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队伍建设及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5] - 程序制度需扩大破产法庭规模,优化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 [6] - 加强破产法律文化建设以消除"父债子还"等陈旧观念,为制度实施营造氛围 [6]
SiC巨头,将申请破产
半导体行业观察· 2025-05-21 09:37
Wolfspeed财务危机与破产风险 - 公司因难以解决巨额债务问题,准备在几周内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盘后股价暴跌57%[1] - 2026年5月1日将面临5.75亿美元可转换债务到期,2028-2030年另有更多债务到期,目前持有13亿美元现金[1] - 已拒绝债权人提出的多项庭外债务重组提议,正寻求获得多数债权人支持的破产保护方案[1] 经营困境与市场挑战 - 工业和汽车市场需求低迷叠加关税不确定性导致经营压力,2026年营收预期下调至8.5亿美元,低于分析师预期的9.587亿美元[1][2] - 公司公开承认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并向债权人披露财务信息暗示重组交易失败[2] - 碳化硅芯片业务转型过程中累计发行超30亿美元可转换债券,加重财务负担[2] 成本削减与组织调整 - 实施大规模裁员措施,员工总数自5000人缩减25%,高级领导团队裁减30%[2] - 关闭达勒姆150毫米设备工厂,聘请外部专家寻找额外成本节约方案[2] - 过去六个月高管团队重大调整,新任CEO首次出席财报电话会议[3] 战略转型与产能布局 - 从传统LED照明业务转向碳化硅半导体制造,产品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力系统/国防设备[2] - 2022年在纽约州莫霍克谷新建芯片厂,查塔姆县碳化硅材料工厂预计今夏投产[3] - 新任CEO强调公司"基础要素已到位",但未回应分析师提问[3] 债务重组进展 - 部分债权人提出重组协议,但管理层寻求更广泛的"战略性法庭内交易"[4] - 公司明确表示未来12个月内需要通过全面解决方案强化资产负债表[4]
“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带了个好头
经济日报· 2025-04-12 06:12
文章核心观点 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能重塑全社会对“失败”的包容度,是法治时代对良法善治的有益探索,推动经营主体转型,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同频共振 [1][2][3][4]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案例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发出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农贸市场小摊主卫云培成为当地首个受益者,其因“发包”老板“失踪”资金链断裂欠下30多万外债,用7年偿还欠款后信用得以修复 [1] - 深圳自2021年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实施以来,近千宗案件实现债务豁免,七成多债务人通过信用修复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1] - 4月初,厦门市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推进建立该制度的城市 [1]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本质及适用条件 - 本质是对市场经济中“责任伦理”的重构,不是纵容“老赖”逃废债务,也不是让失信被执行人终身笼罩在债务阴影下 [2] - 只有符合“诚实而不幸”原则的债务人,即遭受不幸但仍然诚实的债务人,才适用该制度 [2]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现状 - 处于地方试点阶段,全国超30个地方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累计免除债务金额超13亿元 [2]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价值 - 推动经营主体从“债务终身制”向“风险有限责任制”转型,化解个案债务危机,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 [2] - 让债务人受到失信惩戒的同时获得重新创造财富的机会,保护债权人权益,避免两败俱伤 [3] - 与国家层面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频共振,为“恶意失信”与“非自愿失信”提供制度边界,让债务人“信用重生”成为法治框架下的权利复位 [3] - 激活经济毛细血管,深圳个人破产申请者中43%为小微企业主,“二次创业”成功率较普通群体高出近三成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