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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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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核心观点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明确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理机制 [1][2] 股份定义与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 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4]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 [4] - 因涉及本公司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 [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转让 [4]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 [6]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限制范围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 [7]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7]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7] - 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7]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8]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8][9] 减持计划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10]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内容 [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0]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1] - 股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11] 规则实施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3]
双杰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26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所有公司股份 [2]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信息与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点(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3]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 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信息 [4]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情形附加转让限制时 需向交易所申请将股份登记为限售条件股份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 披露数量、来源、原因、方式、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等信息 且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 [6]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满6个月、个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等 [6]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及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等 [7][8]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8]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25%自动锁定 上市不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9]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9]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收益计算方法及收回具体情况 [9] 账户与股份管理机制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10]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可转让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 [11] - 持股余额不足1,000股时 可转让额度为实际持股数 [11]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 [11] - 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后自动解锁可转让剩余额度内股份 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11] - 锁定期间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12] - 实际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1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2]
光华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 禁止其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法律法规 [1] 股份变动的申报和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的身份和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2]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 - 董事及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 合并前登记结算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和解锁处理 [2] - 公司需按登记结算公司要求确认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信息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3] - 公司及董事高管需保证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和公告 [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多类情形下不得转让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4]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5]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5] - 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长期限或更低比例需向深交所申报 [5] - 董事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6]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董事高管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7]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7]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董事高管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有关规定 [8] - 董事高管离任时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锁定及解锁事宜 [8] 其他规定 -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9]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管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要求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 [9]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9] - 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9] 法律责任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0] - 董事高管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 [10] - 董事高管及关联方违反制度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10] 附则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1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拓尔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4
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违法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8类情况 [2][4]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且禁止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归公司所有) [3][6]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7]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 [4][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至深交所和中国结算 [5][10] - 股份变动需在1个交易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含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 [7][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并定期核查披露合规性 [8][18] 账户及股份管理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董事及高管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8][20]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全部锁定 [9][22]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不足1,000股则全额解锁 [9][10][24]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自动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8]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12][30][31]
久盛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3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融资融券持有的股份[1][3]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照执行,董事及高管委托他人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履行报告义务[1] 股票买卖禁止性规定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证券违法未缴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7类情形[2][5] - 禁止交易窗口期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4]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 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均需遵守该限制[4][6]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5] - 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5][10]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需季度核查交易披露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6][12]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13]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及合规性声明[7][18]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日内公告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8][21] - 增持计划公告需包含持股比例、12个月内增持记录、6个月内减持情况及实施期限(≤6个月)等13项要素[8][22]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未实施需说明原因[9][23] 账户与股份管理规则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信息锁定董事及高管账户内股份,上市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0][26]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11][29] - 因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3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为准[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