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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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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4
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或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2]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违法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8类情况 [2][4]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且禁止6个月内反向操作(收益归公司所有) [3][6]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7]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 [4][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至深交所和中国结算 [5][10] - 股份变动需在1个交易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含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 [7][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并定期核查披露合规性 [8][18] 账户及股份管理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锁定董事及高管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8][20]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全部锁定 [9][22]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不足1,000股则全额解锁 [9][10][24]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自动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8] 附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12][30][31]
久盛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3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融资融券持有的股份[1][3]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照执行,董事及高管委托他人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履行报告义务[1] 股票买卖禁止性规定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证券违法未缴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7类情形[2][5] - 禁止交易窗口期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4]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 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均需遵守该限制[4][6]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5] - 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5][10]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需季度核查交易披露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6][12]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13]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及合规性声明[7][18]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日内公告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8][21] - 增持计划公告需包含持股比例、12个月内增持记录、6个月内减持情况及实施期限(≤6个月)等13项要素[8][22]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未实施需说明原因[9][23] 账户与股份管理规则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信息锁定董事及高管账户内股份,上市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0][26]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11][29] - 因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3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为准[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