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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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 晶华微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融资主要指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如综合授信、贷款、票据融资等,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 [1][2] - 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担保 [2] 融资管理制度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审,按金额分级审批: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 - 超董事会标准需董事会审批 [3] - 超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批准 [3] - 融资申请需包含金融机构名称、金额、用途、还款计划等七项核心内容 [4][5] - 重大融资需查验政府批文,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合同签署与风险管理 - 融资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子公司融资由子公司董事长签署 [5] - 合同签署后7日内需备案,批准后3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 [5][6] - 资金用途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逾期还款需制定应急方案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般原则与条件 - 担保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禁违规担保 [6] - 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六项条件:合法存续、偿债能力强、财务真实等 [7] - 关联方担保需具备商业逻辑并披露,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 [7][8]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担保审批分级标准包括: - 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 [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8] - 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条件,但需在财报中披露 [9] - 担保事项需财务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9][10]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需明确条款,财务部需审查不合理义务 [10] - 法定担保登记需办理,3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 [11] - 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主合同变更涉及担保责任需重新审批 [11]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 责任与附则 - 董事及高管违规担保需承担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也可内部处罚 [13][14] - 制度解释权归股东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达威股份: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8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 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 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