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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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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财务负责人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财务负责人行为、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监控机制,依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财务负责人定位为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汇报工作[1] - 财务负责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维护股东利益[1] 任职资格和条件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可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1] - 禁止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或领薪,禁止在关联企业兼职[2] - 任职要求包括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会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CPA资格,需具备财务分析、资本运营及合规能力[2] - 排除条件涵盖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七类情形[2] 职责和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并购/合同签订)、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报告合法性、监督子公司预算执行[4] - 权限覆盖财务决策参与、机构设置审批、收支审核(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诉讼赔偿审核)、财务信息化实施[4] 离任与保密义务 - 离任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工作档案,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5]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未经授权披露公司信息[5][6] 责任追究机制 - 追责情形包括财务信息失真、重大披露错误、贪污受贿、违规决策等七类行为[8] - 处罚形式含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8] - 涉及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公司将追偿或移送司法机关[9]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