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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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今年将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 知识产权检察厅首次亮相
证券时报· 2025-07-03 09:56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 -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正式挂牌成立 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专业化、综合化发展阶段 [1] - 知识产权检察厅将参与"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 加强对跨区域案件的统筹指导 [1] - 2025年将重点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1] 新型侵权犯罪趋势 - 利用深度链接、网络爬虫、游戏私服、电子侵入等新技术手段的侵权案件显著增加 [1] - 2024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达163件 同比上升12.4% [2] - 共同犯罪特征突出 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类犯罪中共同犯罪占比达80% [2] 案件数据与类型分布 -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486人 审查起诉33805人 [2] - 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81% 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类犯罪数量增幅显著 [2] - 重点保护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核心技术 [2] 年度工作重点 - 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 深化跨部门协作机制 [2] -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2024年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涉及385人 [2] - 目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 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快讯· 2025-05-08 11:20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 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 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
着力构建遏制“趋利性执法”的司法屏障
经济观察网· 2025-05-02 10:57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 经济产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依法规 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这是继今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和全国检察机关4月部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以来,最高司法 机关再次针对涉企异地执法司法发布专项政策指引。这些动作表明,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诸多涉企异地执法司法乱象,不仅引起中央层面高度重视,还针对 性地出台了应对整治措施。尤其是最高法院《通知》的出台,相信可以成为自源头上有效遏制涉企趋利性执法的司法屏障。 首先,从《通知》出台的背景看,近年来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跨省趋利性执法现象(俗称"远洋捕捞")无疑是直接动因。有研究明确指出,自2023年以 来,异地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明显增多。而且,异地涉企刑事司法案件涉及的对象几乎都是注册地在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 ...
最高法发文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第一财经· 2025-04-27 16:0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文鑫此前亦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指出,当前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信 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的规定值得商 榷。"随着行业从线下向线上变迁的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现在所界定的犯罪地已经被无限突破了。管辖 权的限制随时都可能被滥用,这就容易给趋利性执法提供便利条件。" 为此,郑文鑫建议应约束管辖权,要坚守以最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为基础的犯罪地管辖(公司所在地、 被告人所在地),对犯罪地进行限缩性解释,当出现跨省追捕时,应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在发现没有 管辖权时,应坚持由有管辖权的地方办理的原则。 最高法发布通知,强调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 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 在对全国法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发通知,专门规范涉企 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 知》),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通知》涉及依法平等保护、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公正审理 涉企民事 ...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将“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
证券时报· 2025-03-07 13:58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 草案已趋于完善,确定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3] - 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互联网侵害民营企业人格权益等具体问题作出细致规定,可执行性强[3] - 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细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条款[4] 民营企业经营创新与法律界限 - 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创新不应有顾虑[5] - 限制对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权限,需审查必要性合理性,异地查封应委托当地执行[8] - 规范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避免影响企业经营[9] 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 建议立法细化账款支付时限、责任和失信惩戒措施,将不合法欠款纳入信用评级[11] -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拖欠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确保信息透明化[11] "内卷式"竞争整治 - "内卷式"竞争本质是不正当竞争,表现为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销售扰乱市场[13] - 建议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将"内卷式"竞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与政府支持挂钩[14] - 电商平台应设立价格监测机制,对问题商家黑名单管理,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14] 企业破产法修订 - 需重点关注破产重整制度完善,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规定中的模糊地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