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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发布
证券时报· 2025-11-17 23:00
对话机制与宏观政策协调 - 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是两国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进行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 [1] - 双方致力于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可持续发展和全球金融稳定 [1] - 双方承诺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二十国集团(G20)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 [2] 多边贸易与金融机构合作 - 双方强调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 [2] - 双方承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下保持密切合作,支持建设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 - 双方期待2025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股权审议按照利马原则取得成果,认可中国利用该行贷款在气候行动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3] - 双方认可德国向世界银行提供3.05亿欧元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投资全球公共产品的中等收入国家 [3] 债务可持续性与发展融资 - 双方致力于以有效、全面和系统的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国家的债务脆弱性问题,坚定推进G20《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实施 [3] - 双方坚定支持国际开发协会(IDA),期待世界银行集团落实IDA第21期增资各项政策承诺 [4] -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协调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亚投行按照国际标准实现可持续、稳健运营 [4]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 - 双方欢迎在夯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基础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将继续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框架下深化合作 [6]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双边及全球层面增强标准互操作性与实践性,助力动员气候行动所需的私人部门资金 [6] - 双方支持中德金融机构就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互认加强交流,鼓励参照《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中国相关标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15]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兰克福上市公司在中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7] - 中方欢迎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在华发行熊猫债,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 [7][8] - 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合作,中方欢迎并将继续审核包括德国机构在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债券通"南向通"资质 [8] 金融监管与机构合作 -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愿探讨签署谅解备忘录,推进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流机制 [6] - 双方认识到中欧国际交易所是促进中德、中欧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共同支持其拓展业务,包括为上市中证A股指数衍生品提供监管许可 [9] - 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支持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交流合作 [11] -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在华拓展业务,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12] 金融科技与基础设施 - 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合作,助力金融科技领域进一步发展与创新 [10] - 双方同意推动中德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合作,探索建立跨境担保品管理机制 [14]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中德资本市场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金融机构参与各自债券市场 [15]
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
券商中国· 2025-11-17 21:49
中德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 双方致力于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1] - 双方承诺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二十国集团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 [2] - 双方同意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扩大双向市场开放 [1] 多边贸易与金融机构合作 - 双方强调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 [2] - 双方支持建设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呼吁及时落实第16次份额总检查 [2] - 双方期待2025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股权审议按照利马原则取得成果,认可德国向世界银行提供3.05亿欧元资金用于激励投资全球公共产品 [3] - 双方坚定支持国际开发协会,期待世界银行集团落实IDA第21期增资各项政策承诺 [4] 金融监管与反洗钱合作 - 双方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全面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同意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合作 [5] -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愿探讨签署谅解备忘录,推进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流机制 [6] - 两国监管机构同意开展技术合作,探索适当的监管措施以回应中资银行在德分支机构关于监管要求的关切 [10]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也欢迎德国上市公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支持提升流动性 [7] - 中方欢迎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在华发行熊猫债,认为其对德国在华企业的金融业务具有关键作用 [7] - 双方同意推动中德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境担保品管理机制,为人民币债券在跨境交易中用作担保品提供便利 [14] - 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助力金融科技领域发展与创新 [11] 绿色与可持续金融 - 双方欢迎在夯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基础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将继续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框架下深化合作 [6]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双边及全球层面增强标准互操作性与实践性,助力动员气候行动及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私人部门资金 [6] - 双方支持中德金融机构就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互认加强交流,鼓励参照欧盟和中国标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15] - 双方鼓励中德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就气候风险开展联合研究及产品创新 [15]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业务拓展 - 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支持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交流合作 [11] -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在华拓展业务,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12] - 双方欢迎两国金融机构在贸易、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航运金融等领域加强合作 [13] - 双方承诺以及时、高效的方式处理相关牌照申请,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质审批 [11] 大宗商品与人民币市场合作 - 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双方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中德银行参与各自大宗商品市场 [8] - 中方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合作 [9] - 中方欢迎并将继续审核包括德国机构在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债券通南向通资质 [9]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不断提升内地对港澳金融开放水平
上海证券报· 2025-11-05 03:09
金融合作发展空间 - 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1] - 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推动香港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1] 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 保持良好韧性和活力 [1] - 香港拥有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150多家持牌银行机构 [1] - 香港保险业渗透率世界第一 保险密度世界第二 [1] - 今年1月到10月香港资本市场IPO规模全球第一 [1] - 香港承担全球75%以上的跨境理财通、互换通等互联互通机制 [1] - 港资银行资产规模在内地外资银行中占据半壁江山 各项指标领先 [1] 金融开放政策 - 将稳步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1] - 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加大金融开放力度 [1] - 不断提升内地对港澳金融开放水平 支持港资机构来内地发展 [1] 互联互通与湾区合作 - 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 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作用 [2] - 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和保险连接证券 [2] - 推动提升大湾区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 [2] - 发挥香港在国际贸易、航运物流、金融服务优势 与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加强合作 [2] - 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香港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 重点领域合作 - 加强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等领域合作 [2] - 强化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国际化的实验窗口作用 [2] - 支持港资机构深度参与内地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实践 [2] - 借鉴香港保险领域先进经验 推动内地养老金融发展 [2] - 加强内地与香港绿色金融业务合作和规则衔接 [2] 监管合作与风险防范 - 要加强监管合作 防范金融风险 [3] - 有效平衡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 [3] -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政策框架 [3] - 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促进两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3]
贵州证监局与贵州金融监管局召开监管合作备忘录推进工作座谈会
证券时报网· 2025-09-15 12:20
监管合作背景与目标 - 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并落实中央金融委员会关于建立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1] - 加强监管合作被视为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体制机制、适应金融发展趋势和满足监管形势需求的必然选择[1] - 双方目标是通过理念、目标和行动的统一,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并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与促高质量发展的一体化[1] - 合作旨在打造区域金融监管合作的样板,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1][2] 合作筹备与具体领域 - 会前双方组织了16个对口处室围绕8个重点方面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包括金融消保、投资者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2] - 会议就12个具体事项达成监管合作共识,涵盖上市银行协作监管、推动耐心资本形成、支持科创企业培育及联合打击财务造假等[2] - 具体合作事项包括提升“投保联动”、“投贷联动”对拟上市科创企业的支持,以及推进“保险+期货”产品的可持续发展[2] - 合作领域扩展至地方债务风险联防联控、共建宣传阵地和加强舆情监测等方面[2] 合作意义与展望 - 此次座谈会标志着贵州证监局与贵州金融监管局的监管合作进入新阶段[2] - 双方将携手共进,形成更大合力,以服务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