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合作
搜索文档
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达成27项共识
新华网· 2025-11-18 18:47
对话机制与宏观政策协调 - 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达成27项共识,涵盖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财金领域合作及国际经济治理[1] - 该对话机制是中德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开展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1] - 双方承诺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强调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1] 金融与市场合作深化 -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2] - 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发挥作用[2] - 中方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2] - 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2] 多边框架与国际发展合作 - 双方承诺继续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下保持密切合作[1] -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协调和全方位合作[1] - 双方同意在中德财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下继续合作,围绕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等议题加强交流[1] - 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包容的全球发展[1]
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发布
新京报· 2025-11-17 20:46
对话机制与宏观政策协调 - 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在北京举行,重申该机制是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开展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 [1] - 双方致力于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球金融稳定 [1] - 双方同意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扩大双向市场开放,并共同完善国际经济治理 [1] - 双方承诺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二十国集团(G20)发挥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作用 [2] 多边机构与国际经济治理 - 双方强调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并支持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 [2] - 双方承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框架下保持密切合作,支持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 - 双方呼吁及时落实第16次份额总检查,以更好反映成员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相对地位 [2] - 双方期待2025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股权审议按照利马原则取得成果,认可中国利用该行贷款合作在气候行动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3] - 双方认可德国向世界银行提供3.05亿欧元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投资全球公共产品的中等收入国家 [3] 债务可持续性与发展融资 - 双方致力于以有效、全面和系统的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国家的债务脆弱性问题,坚定推进G20《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的实施 [3] - 双方呼吁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私人债权人,加强债务透明度,并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提高债务透明度所作的努力 [3] - 双方坚定支持国际开发协会(IDA),并期待世界银行集团落实IDA第21期增资各项政策承诺 [4] -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投行框架下的协调和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亚投行按照国际标准实现可持续、稳健运营 [4] - 双方已共同向亚投行贴息基金出资,并将探索为亚投行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4] 金融监管与反洗钱合作 - 双方同意在中德财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下继续合作,围绕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等议题加强交流 [5] - 双方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全面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同意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合作 [5] - 双方将在适当法律框架基础上,共同推动金融情报领域的合作与信息交换 [5] -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并愿探讨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可能性 [6] 绿色与可持续金融 - 双方欢迎在夯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基础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将继续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框架下深化合作 [6]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双边及全球层面增强标准互操作性与实践性,助力动员气候行动所需的私人部门资金 [6] - 双方将持续支持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重点聚焦国内及全球转型金融 [6] - 双方支持中德金融机构就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互认加强交流,鼓励参照《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中国相关标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12] 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也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上市公司在中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 [7] - 中方欢迎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在华发行熊猫债 [7] - 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尤其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发挥作用 [7] - 中方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合作 [7] -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企业参与各自衍生品市场 [7]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业务拓展 - 德方欢迎中方近年来在优化外资银行在华监管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两国监管机构同意开展技术合作以回应监管关切 [8] - 双方共同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拓展业务,包括为上市中证A股指数衍生品提供监管许可 [8] - 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助力金融科技领域发展与创新 [9] - 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支持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交流合作 [9] - 双方承诺以及时、高效的方式处理相关牌照申请,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质审批 [9] -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在华拓展业务,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10] - 双方欢迎两国金融机构在贸易、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航运金融等领域加强合作 [11] 金融基础设施与跨境投资 - 双方同意推动中德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境担保品机制,为人民币债券在跨境交易中用作担保品提供便利 [12] -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中德资本市场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金融机构参与各自债券市场 [12] - 双方鼓励中德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就气候风险开展联合研究及产品创新 [12]
Why banks are finally rethinking fintech partnerships
Yahoo Finance· 2025-10-14 19:18
银行与金融科技合作现状 - 银行平均维持94个金融科技合作伙伴关系,每年在数字化转型上支出约378亿美元 [1] - 许多合作未能产生持久价值,原因包括目标模糊或绩效指标不明确 [1] 合作模式的演变 - 早期合作模式类似供应商合同,金融科技公司将应用和用户界面接入银行系统 [2] - 早期模式导致重复工作、风险偏好冲突和合规漏洞,客户需分别完成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开户流程 [2] - 随着金融科技公司从银行招募合规专家并投资KYC和监控系统,合作模式趋于成熟 [3] - 当前合作更被视为增长战略,银行将金融科技公司视为其合规框架的可信延伸 [3] 监管环境的推动作用 - 欧洲的SEPA即时信用转账计划使实时欧元支付成为默认标准 [4] - 欧盟拟议的PSD3和FIDA法规旨在扩大开放银行范围并加强消费者保护 [4] 合作带来的益处 - 合作使银行能够以较低前期成本触达新客户,金融科技公司充当外包销售渠道,以新颖方式包装银行产品 [5] - 金融科技公司获得银行账户、清算网络和可信基础设施的使用权,以此为基础开发嵌入式贷款和跨境支付等新方案 [6] 地区合作差异 - 英国是开放银行的早期领导者,为银行与金融科技合作提供了肥沃土壤 [7] - 截至2024年12月,英国拥有1200万开放银行用户,处理了140亿次API调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总和的兩倍以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