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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性[1] -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最终责任[1]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 内部控制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道德操守控制和内部监督六大领域[1] - 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部门职责划分和逐级问责机制,确保指令有效执行[2] - 控制活动覆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所有营运环节[2] 重点关注控制活动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需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建立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制度[3][4] - 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公司财务部需分析月度报表[4] - 控股子公司若进一步控股其他公司,需逐层建立管理制度[4]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允原则,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5]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回避表决程序[5][6]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6] 对外担保控制 - 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7] - 公司需调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并定期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8][9] - 担保合同需专人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异常情况需立即报告董事会[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按项目预算使用并跟踪项目进度[10] - 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11]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委托理财审批权不得授予个人[11][12] - 公司需指定部门评估投资风险,衍生产品投资需限定规模并建立监控措施[12] - 董事会需定期检查投资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的项目追究责任[12] 信息披露控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联系人,子公司需配合提供重大信息[13] - 建立信息保密机制,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并报告监管部门[14]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14] 道德操守控制 - 公司制定《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定期开展员工培训[14][15] - 建立独立检举机制,严禁报复善意举报行为[15] 内部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向董事会报告[15][16] - 董事会需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6][17] -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意见,异议事项需董事会专项说明[1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将追责[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8][19][20]
璞泰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个人过错导致信息披露延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对等原则[1] 责任认定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重大差异、披露内容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等七类情形[2] - 责任划分依据信息收集、编制、审核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相关环节责任人对差错承担直接责任[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3] - 从轻或免责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3]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类[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事件时,公司可同时实施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4] - 责任处理前需保障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3] 制度补充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璞泰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时需遵守本制度及交易所相关规则 [1]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1]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权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2] - 商业秘密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与经营信息 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2] - 定期报告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 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豁免披露 [3] 审批与执行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 并采取防泄露措施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豁免事项 需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材料保存十年 内容包括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等 [3][4] - 商业秘密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 认定理由 影响评估及知情人名单 [4]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4] 违规责任与制度效力 - 违规处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将受公司内部惩戒 参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公司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0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多项调整,包括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2] - 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注销5,280,9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766,296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激励计划涉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6][14][15] - 调整原因包括公司2024年净利润未达股票期权行权条件(11.91亿元 vs 54亿元目标)及营业收入未达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134.48亿元 vs 215亿元目标) [14] 价格调整细节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23.36元/股调整为23.19元/股(调整公式P=P0-V,V为每股派息0.17元) [11][12] - 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5.43元/股调整为15.26元/股(调整公式同上) [12][13] - 价格调整依据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 [10] 审批程序 - 调整事项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回避表决 [7][8] - 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依据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依据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6][13] -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16] 资金与法律依据 - 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6] - 法律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公司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条款 [2][6][13] -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确认业绩未达标 [14][15]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0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5,280,900份 [1] - 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3元/股调整为15.26元/股 [1]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为23.19元/股 [1]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766,296股 [1] 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 2022年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回避表决 [2] - 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未收到异议 [2] - 2022年4月12日监事会发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告 [2] - 2025年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回避表决 [4] 业绩考核未达标 - 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11.91亿元,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54亿元的考核目标 [6][7]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34.48亿元,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5亿元的考核目标 [6][7] -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均未成就 [7] 价格调整原因 -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8] - 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26元/股 [8] - 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19元/股 [9] 回购注销影响 - 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全部5,280,900份股票期权 [10] - 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766,296股限制性股票 [11]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66,29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升至100% [11] - 本次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2]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股东会基本信息 -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14点0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个渠道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包括《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 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包括韩钟伟、刘芳、王晓明、熊高权 [2] 投票注意事项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 - 公司通过智能短信主动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方便中小投资者投票 [3][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同类股票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4]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 [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将出席会议 [6] 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5年6月25日16点前完成 [6][7] - 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件 [6]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为021-61902930,邮箱IR@putailai.com [7] 其他事项 -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向(同意/反对/弃权),未作指示的由受托人自行表决 [8]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因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766,296股限制性股票 [1]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13,716.5372万股减少至213,639.9076万股 [1] - 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变更为213,639.9076万元 [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更新注册资本及已发行股份数量条款 [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明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639.907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量为213,639.9076万股 [1] - 每股面额保持人民币1.00元不变,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 审议流程 - 修订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 - 股东大会将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后续事宜 [2]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璞泰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流程、报送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1][4][10]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包括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如重大资产变动超过30%、重大投资、并购重组、高管变动、破产程序等 [4] - 涉及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如信用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等也被列为内幕信息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公司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5] - 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也被纳入登记范围 [9] 登记与报送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 [3][7] - 重大事项(如重组、回购股份等)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载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6][8] - 重组事项需在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调整时需补充报送 [10][11] 内部管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档案需由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认 [15][18] - 公司有权追究泄露内幕信息或违规交易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10][19] - 中介机构违反规定需承担同等责任 [11] 档案保存与更新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 [17] - 知情人范围变化时需及时补充报送 [11] 附件与执行 - 制度附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 [12][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21]
江西锐泓超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6-12 00:28
公司成立信息 - 江西锐泓超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温涌,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1] - 公司由龙岩市通充易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和赣州嘉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共同持股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3号楼2411公寓 [1]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从2025-6-11至无固定期限 [1]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电气安装服务 [1] - 主要业务涵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 [1] - 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包括电附件销售、换电设施销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 [1] - 充电相关业务包括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等 [1] - 其他业务包括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相关服务、电力设备销售等 [1] 行业分类 - 公司所属国标行业为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下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5:16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3] - 差异化分红以2,104,532,95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合计派发357,770,602.69元 [5] 分派对象与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2,632,415股不参与分配 [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该机构保管 [8] - 公司股东梁丰、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0] 差异化分红计算与除权除息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7)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7][8] - 每股现金红利按参与分配股本数计算,摊薄后约为0.17元/股 [8] 扣税说明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实际税负为10%-20% [11]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153元 [12]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53元 [13]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17元 [13]